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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模式与香港模式: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希望之路(精神卫生法最新细则)

医案日记 2023-06-16 16:34:18

杭州模式与香港模式: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希望之路

在杭州市朝晖街道康复托养中心一楼,记者看到,十几位精神病患者围坐在两张大桌前,有的将报纸一张张分开,有的将分好的报纸一张张折起,有的将折好的报纸一张张装进信封,有的将装好报纸的信封粘好。分工合作,秩序井然。在二楼,也有一些患者在做同样的工作,另外一些患者在糊纸袋,还有一些患者在看电视。据该托养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将劳动锻炼分为4个层次,按智力情况的不同,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大部分病人是白天到这里来工作,晚上回家。这样的病人是完全免费的,而且还要付给他们一些劳务费。而在这里全托的病人则需要付住宿费。该中心的前身为朝晖工疗站,成立于1984年9月,至今,已有5名病人通过康复治疗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更多的病人通过中心这一阶梯,较好地融入了社会。1995年,该中心被杭州市评为三级工疗站,是目前浙江省最高水平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2001年该中心又被评选为杭州市下城区十大精品亮点之一。还获得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下城区是杭州市的中心城区,共辖6个街道和1个镇,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430人,占总人口的7.8‰。患者中精神分裂症病人1360人,占56%;精神发育迟滞583人,占24%;老年性痴呆症461人,占19%;其他26人,占1%。该区每个街道都有一个工疗站,6个工疗站中有3个被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评为最高等级的三级工疗站。据统计,该区精神病人监护率达100%,没有关锁病人,显好率达94%,社会参与率达83%。工疗站有10位病人先后恢复了健康,回归了社会。近几年仅有1名病人肇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康复基地主任姚贵忠认为,发展社区康复的意义就在这里:给病人安排了工作,复发率下降了,再住院率下降了,这本身就是卫生资源的一种节约。而且康复者能够就业,能够创造一些价值,能够减轻家庭的负担,更是非常合算的事。另外还有很多隐形的东西,比如说社会治安问题,很多恶性案件是精神病人犯了病以后干的。如果有社区机构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安排一些活动,就可以避免问题发生。而避免一个案子就可以省很多钱。

下城区是杭州8个区之一,其他的区也像下城区一样,为心理卫生工作的“杭州模式”努力着。

1999年5月,杭州市提出要在全国树立心理卫生工作的“杭州模式”。建立起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心理卫生工作体系,并通过政策在人、财、物上予以充分保证。目前,杭州市的心理卫生工作服务覆盖面已延伸到杭州地区所辖的8个区5个县(市)各个社区、居委会,690余万人口。

不难看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杭州模式”的建立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而有了政府的支持,很多事情还可以做得更好。

姚贵忠主任认为,“香港模式”是他见过的最好的管理方法,是介于东西方之间的一种模式。精神病人也是人,得了病以后他所要享受的应该比正常人还多。所以香港的精神病人的医疗津贴和失业津贴加起来一个月大概有3000多港元。但我们不是,我们的病人如果没有家庭的支持“就完蛋了”。香港把社区的机构尽量做大,缩短病人在封闭式医院里住院的时间,短期住院就到社区里面去,在社区里面开展很多的活动,比如日间治疗。日间治疗类似幼儿园,病人每天晚上在家里睡觉,每天早上就像上班一样,到日间治疗的地方来,这里有专人督促他们吃药,开展各种活动,锻炼他的人际交往和各种生活技能。这样一方面接受治疗,一方面又不脱离家庭,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治疗模式。

香港还有不少NGO(非政府组织)。病人从封闭式医院出院以后,医生把病人转到这里来,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社工)、治疗师来负责他们每天的生活安排,并提供支持性就业的机会。就是带着一个精神病人到某个工厂去,告诉老板他原来得过这种病,现在需要康复,需要你在工厂里为他提供一个位置。姚主任说,让精神病人像正常人一样去竞争肯定不行,要提供这种支持,给他安排适当的工作,给他很多的照顾。过渡一段时间以后就能跟正常人一样工作了。这个过渡期由社工专门来给他提供帮助,如果他有什么事,可以给社工打电话。工厂里对他有什么不满意,直接说又怕刺激他,也可以给社工打电话,由社工负责出面协调病人和机构之间的关系。姚主任认为,这是非常完美的一个方式。而我们目前还做不到。

精神卫生法最新细则

法律主观:
精神卫生法除了防范“被精神病”外,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权利、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公共安全和强制治疗问题都不能被忽视。10月23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从一审至今,很多民众对该法关注的焦点都集中于如何防范“被精神病”的问题,法律草案对此也予以积极回应。但我认为,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除了防范“被精神病”外,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还应关注更多问题。一是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权利。精神病具有长期性、易发性、致残率高、医疗负担重等特征,大部分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医疗负担,容易拖延治疗加重患者病情。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大约有1600万人,但目前能够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和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比例仍然很低。据统计,2011年有的省份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因此,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全面实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和住院补贴制度,对于患者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并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二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得到治疗,更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比如,研究发现,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这就需要建立适宜精神障碍患者“边劳动边治疗”的工疗或农疗机构,但现在各地此类机构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建议立法者对此适当关注。三是公共安全问题。精神障碍不仅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损伤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自己、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因此,立法在强调患者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公共安全的问题,审慎平衡患者个人的自主权与公众的安全权,规定必要的措施,使无辜者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四是要理性认识强制治疗问题。出于对“被精神病”恶性案例的反思,许多人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非常敏感。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者已通过立法建立了非自愿医疗制度。比如,美国一些州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病情严重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从而可能造成自身和他人出现生命危险的,应列入非自愿住院范畴;我国台湾地区2007年修订精神卫生法时,也规定在社区治疗康复的患者要接受定期的随访、按时服药,否则就将强制送医院治疗。这一趋势也值得立法者关注。□朱恒顺(人大工作者)转自新京报

目前香港治疗精神病能治好吗?

;劝打消念头,去香港看病并不现实可行,香港青山精神病院,并不是你想看就能看,不是想住就能住,需先经普通科诊所医生帮你写介绍信,持信去该院预约排期,约需等上6个月才能得到医生看,由於你并不是香港居民,每看1次约需付一千多元,要住院得付更多,又你不一定能得香港入境处批准你延长停留香港住院,因你只能停留香港7天,需多次往返两地,故如你有很多很多钱才有可能去香港看病,否则到香港并不能治好,只会使你病情加重及发狂,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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