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进行学术研究还是在古代医籍的阅读、整理或者临床医疗方面,都经常要将古代药物剂量折算为现代公制计量单位。这个问题虽很简单,但不少人却偏偏将它搞错。他们因受中医院校教材中存在的纰缪影响,总是不假思索按以下方法计算:
500g(1斤)÷16(旧制十六两为一斤)÷10(旧制十钱为一两)=31.25g(1两)÷10=3.125g(1钱)。
其实这种算法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错把古代的一斤等同于新中国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市斤的重量了。其实,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唐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明以后,一斤固定在595g。直至中华民国18年政府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g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但仍沿用十六两为一斤、十钱为一两之进制。新中国1959年计量改革时,将500g一斤之重量不变,只将其进位制中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还应特别指出,民国18年的改制和新中国1959年改制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如果有一把完好的明朝药戥,完全可以不加改造一直使用到1979年。所以,折算旧制中药重量为公制单位,不能使用上述计算方法,而应以595÷16÷10的公式计算方为正确。
当然这种算法仅限于明代以后,但此前直至汉代的漫长时期内度量衡变动很多,又当如何折算呢?罗志平先生曾于1998年在《国医论坛》增刊中发表文章做过认真考证,其考证结论均有确凿实据,可信度甚高。
现据其考证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历史时期|每两重(g)|进位制|每斤重(g)
东汉至隋|14|16|222~226
唐至元|40|16|640
明至公元1979年|37.3|1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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