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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阻断非典在校园传播

医案日记 2023-06-15 08:01:40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阻断非典在校园传播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尹鸿祝、吕诺)教育部日前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为学生宿舍配发体温计,对体温高者进行密切观察、排查。

教育部18日发出《关于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各高校必须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要在校医院内事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室,并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指定的收治医院。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然后立即与指定医院联系进行转诊隔离。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高校,可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完成作业等方式进行学习,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教育部提出,各高校要加强管理,尽力阻断非典型肺炎病源进入校园。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并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大型集会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动员和组织学生、教职工“五一”长假期间在学校及当地休假,不外出旅游,外地学生不离校回家。

教育部强调,高校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安排和组织学生以小型分散的方式进行学习和活动,开展必要的室外文体活动等,稳定学生情绪,凝聚学校人心。要尊重学生和教职工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学校非典型肺炎的信息,使学校非典型肺炎的信息公开、透明。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从本月19日起实行每日下午3时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发病情况的制度。各高校附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每日向所在地(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及相关情况。(完)

《新华网》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权威解读

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就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就《办法》发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第一,制定《办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5月1日施行的《条例》规定,包括教育在内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29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二,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座谈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强调,国务院各部委要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领导十分重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随着全国高校校务公开的全面开展,需要对校务公开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升华。自2002年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努力探索校务公开的新形式、新做法,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积累了经验。在此基础上,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反映,要尽早加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以进一步提高此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08年、2009年“两会期间”,很多政协委员专门提交了加强校务公开、推进高校管理改革等提案,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将校务公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尽快制定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校务公开目录,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督查机制等。
问: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和实施《办法》是教育部贯彻执行《条例》、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条例》施行以来,教育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如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已成为信息公开的典型,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与学校管理的深度融合,教育部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并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部门规章形式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实践,是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教育部深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校务公开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极大地激发了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内容不够全面规范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校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尽管近年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教育部也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依法治校,但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还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许多高校表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推进,有利于高校强化自身管理,推动科学发展。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尽管教育部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但是高校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高校管理者因腐败问题相继受到行政处分和司法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高校作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特别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多元化,学校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其办学行为、办学目的和职业操守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的任务变得更加重要。因此,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须进一步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过程。
答:从2007年底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至今,整个过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立法调研阶段。为了解全国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为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准备,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开展了全国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专题调研,涵盖学校4万余所,其中高校1870余所。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全国校务公开的工作方案,确定了今后校务公开的工作方针,并决定总结校务公开工作中的成熟经验,通过制定《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加以统一规范和推进。深入细致的立法调研为制定《办法》奠定了现实基础。
形成《办法》草案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08年6月下旬形成了《办法》初稿,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3月,先后听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关专家、部内司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4月2日至17日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中央政府网在头版头条报道此项工作,光明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80余家媒体做了链接或报道,社会公众对《办法》给予了较高评价。据有关方面反馈,这是我部首次将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使用国务院法制办的“部门规章意见征集系统”收集意见建议。14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并研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900余条,作出大的修改30余次,促进了《办法》文本的不断完善。
法制工作机构审核修改阶段。2009年5月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办法》草案报部法制办后,部法制办按照立法要求对《办法》草案内容和其逻辑结构、条款顺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修改。2009年8月至9月,法制办再次征求了省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的意见,汇总并同政务公开办公室一同分析处理意见建议180余条。2009年底又在部分省市开展调研,听取高校人事、财务、教务等机构的意见,重点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多次调研和修改使《办法》草案基本成熟,2010年3月30日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今日正式发布。
问:《办法》起草时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信息公开是处理高校和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的《办法》既要符合《条例》的基本要求,又要在《条例》的框架内,结合高校实际和特点对《条例》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细化、深化,以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精神。在《办法》的拟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立法思路上,坚持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要求与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是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强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责和发挥地方、高校的积极性相结合,着力构建“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格局;
三是在立法内容上,坚持部门规章的原则性、规范性与增强条款实效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力图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执行;
四是在工作要求上,坚持推进信息公开与深化校务公开相结合,充分考虑与已有校务公开工作基础的衔接,体现高校的特点。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公开。根据《高等教育法》以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此处的“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高校以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应当参照《办法》执行。此处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 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原则、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机制;第二章公开的内容,主要规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并列举了因涉及保密、稳定、隐私等因素而不能公开的信息类别;第三章公开的途径和要求,主要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公开信息的途径、流程、时限,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申请的处理规范和收费,以及高校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等内容;第四章监督和保障,主要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责任追究、法律救济、经费保障等要求;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规定的衔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落实职责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近期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校学习贯彻《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将《办法》作为专项内容对教职工进行培训,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清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年度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相关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抓紧清理信息,认真编制或修订该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尽快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等机制,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
三是要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尽快确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依据《办法》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还应及时报送教育部备案。
问:近期在促进《办法》实施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确保《办法》落实,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开展一系列贯彻实施和宣传活动: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办法》作出工作部署;二是在《中国教育报》上开设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栏,邀请专家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刊发记者对各地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报道稿件;三是出版《办法》的配套读本,为各地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导;四是将《办法》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五是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

今年教育部有规定,“为了防控甲流,全国高校于12月28日前放假。”这个说法么?

假的。都是大家在传。。
在教育部部门户网站上并没有相关的放假信息。。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廖文科副司长曾经表示:
根据当前疫情的发展变化,停课措施将会进行调整。
停课的范围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的趋势由小到大(停课)。
比如,能班级停课的就不要年级停课,能年级停课的就不要全校停课,尽可能缩小停课的范围。具体的标准教育部正在和卫生部一起研究,很快就会出台一个新的停课(复课)标准。
由此看来,全国性放假的可能性事非常小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只是一些无聊的人在瞎传而已。。

事关开学教育部印发最新通知?

8月26日,教育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开学同时查看最新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新版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治方案要求各级学校开展开学前连续7天的健康监测和历史记录报告等。
各地要及时关注学校和幼儿园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变化。
所在地境内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等级,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开学前
新版本的中小学防控方案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低风险区到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并在到校前48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全面管理进出校园的所有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师生进入校门,必须戴口罩,查验身份,检查体温。
来访者需检查并登记健康代码,校外相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根据新版本的高校防控方案,跨省返校的低风险区高校师生员工开学前必须持有48小时内(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按照属地要求,做好报到后的核酸检测工作。
师生返校后,出发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应当及时向学校及所在社区备案,并按照师生出发地疫情分级及学校所在地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对策方案特别要求大学不要对来自低风险区的师生采取集中隔离等“多层加密”措施。
开学以来
高校应当加强校门管理,全面管理校园出入通道,加强对外销售配送和快递人员的核查、登记和管理。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利的校门出入管理机制。
对进出的学校孔洞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围栏受损处、绿植围护处、矮墙等人员可以通过且无人值守的区域,及时修补、堵塞孔洞。
开学后,学校所在地发生疫情时,中小学和高校可以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停止在线教育。
疫情控制后,应在师生员工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意见,及时恢复在线教育。
师生员工中有因新冠肺炎确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
中小学和高校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加强校内活动和场地管理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在线教育。
根据新版防控方案,高校发生1例以上校园感染者后,应分别于第1、2、3、7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及时指导全校师生进行抗原检测,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应当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发热门诊所在医疗机构。
各级学校师生员工和幼儿病愈后,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
返校时,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查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源|新华社教育部官方网站
成都发表编辑|田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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