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湖南省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表示,农民中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从留观、隔离到整个治疗期间所发生的治疗费、生活费用等,由救治所在地政府负担。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死亡后,必须立即消毒、火化,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流动人口医学观察
《方案》中指出,凡是从疫情流行区返乡的农民工、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其他人员要在家隔离7-14天,坚持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各县(市、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地要设立非典医学检查点,抽调足够人员为来自或经停非典流行区汽车、列车、轮船和航班到站旅客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8摄氏度者,要立即通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车转送指定点留验观察,同时登记其详细地址,通知其居住地,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患者死亡必须火化
一旦某个乡(镇)、村组出现疫情,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实行疫区封锁,坚决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村卫生室和农村个体诊所一旦发现有非典可疑症状的病人,要立即护送至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治疗或放走发热病人。
对出现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住所和周围环境(特别是禽畜圈、厕所),以及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停留过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消毒措施。发现疫情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每日都要做好消毒工作。
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死亡后,必须立即消毒、火化,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对有土葬习惯的少数民族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遗体,必须立即消毒、火化,骨灰可土葬。
发生疫情禁止集会
对已发生疫情的地区,禁止举行集会和婚丧嫁娶等群体聚餐活动,对于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做好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消毒。
当疫情出现扩大蔓延趋势时,要立即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支援,决不可贻误时机。在非典处理中需要采取必要医学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治疗费、生活费政府买单
农民中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从留观、隔离到整个治疗期间所发生的治疗费、生活费用等由救治所在地政府负担,中央和省、市、州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要严格实行用工单位责任制。疫情发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农民工用工合同,不得以非典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也不宜大量新招农民工,以免造成大规模人员流动。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不执行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当地医学观察、留验和隔离人员因其被限制而引发生活困难时,应由实施医学观察、留验和隔离的所在地政府帮助解决,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同时,《方案》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疗、疫情监测与报告、减少农民工流动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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