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秦杰 邹声文)尽管非典病毒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尚无定论,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日前,2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就此联名提出建议,希望通过立法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审定野生动物的养殖种类,规范野生动物贸易,加强野生动物基础研究,确保野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已接近衰竭,一些物种濒临灭绝。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地丧失是导致野生动物资源处于濒危状态的主要原因。我国某些地区存在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消耗大量的野生动物资源、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传播疾病、损害人类健康等。
院士们提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应尽快采取以下5个方面的措施:
一、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审定野生动物的养殖种类。建议将动物分为家畜家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三大类,作为合理保护和利用野生动物的基础。国家应参照国际惯例,确定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并尽快制定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饲养设施标准、营养标准、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
二、加大野生动植物管理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力度。尽快制定一部涵盖内容比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广的野生生物保护法,对野生动植物的贸易实施有效管理。
三、反对滥食野生动物,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的基础研究工作,对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实施监测。
五、规范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野生动物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和检疫制度,确保野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南修订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海南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是海南长臂猿、海南坡鹿等濒危或珍稀野生动物的繁衍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责任重大。如何管住山头、管住嘴,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控?
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原《办法》两次对个别条款和文字作了修改,但均没有进行全面修订。去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修订,原《办法》中很多规定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需全面进行修改。
据了解,依据上位法赋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对《办法》内容作出补充规定,将所有保护的野生动物全覆盖,使《办法》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增强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有关保护和管理制度,设定了具有海南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为保护全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去年是第八个国际长臂猿日,当天在海口举办的去年热带雨林国际保护研讨会,宣布成立全球长臂猿联盟。
推动长臂猿保护国际交流,是海南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的具体举措。
为适应海南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新修订的《办法》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等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栖息地是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觅食的场所,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位法对此作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等规定。
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具体举措。要求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监测机制。明确在重要栖息地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措施,如设置保护标识牌、种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饮水槽等。明确在重要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禁止性行为,如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新修订的《办法》在上位法的保护体系框架下,结合海南特色,设定海南省亟须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比如,要求采取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迁地保护等措施对海南长臂猿、坡鹿等海南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针对海南当前“灭绝式”猎捕野生蚯蚓以及通过声诱等方式擅自将金丝燕招引到指定地点筑窝并取其燕窝、妨碍金丝燕生息繁衍等现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以电捕、药捕等方式非法捕杀野生蚯蚓,破坏生态环境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对擅自将爪哇金丝燕等陆生野生动物招引到指定地点,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落实上位法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新修订的《办法》对标上位法有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细化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有关制度。
为此,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海南省实际,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挥林长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从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两方面作出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林长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行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护,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由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惯以及生命特征与宠物还有人类的生活有着非常大的差距。近年来因为养殖或者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的病毒传染已经不再少数了,对此国家更是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以下45种野生动物将严格禁止养殖,名单及相关政策如下。
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于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等19种野生动物,《通知》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另外,《通知》还要求对于这19种野生动物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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