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警惕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决定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减少漏报,杜绝谎报与瞒报。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实施各项防治措施。要加强被犬伤害者的诊治与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努力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要认真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等制品的生产、供应、储备、质量监督及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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