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衣晓峰通讯员周时锋)
职业病诊断过去由职业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凡是获得资质认证的单位均可涉足这一领域。前不久,黑龙江省卫生厅首批批准了31家单位成为职业卫生资质认证机构,并获准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据了解,黑龙江省原来只有各地职业病防治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才能开展职业病诊断、体检、作业场所等职业卫生服务,这些单位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审批,有的根本不具备服务资质。但由于历史原因,还承担着相应的服务工作。因缺少竞争,导致服务水平降低。2003年统计,全省作业人员达60多万,接触有害工种人员10万,只有5万多人接受相应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为规范职业病服务机构,该省卫生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组织省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专家对全省开展职业病服务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首批批准了31家职业病服务机构。该省同时规定,未获得资质的单位不能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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