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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公示公告

医案日记 2023-06-14 08:39:46

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公示公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卫中发[2002]4号)要求,湖南省农村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评选出刘新生等80名同志为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具体名单附后)。为了加强对湖南省农村名中医评选工作的监督,现对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医德医风、医疗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04年9月13日-9月19日

受理举报单位: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办公电话:0731-4812723

邮政编码:410008

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六日附: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合格人选名单益阳市

刘新生 安化县中医医院

李阳声 南县中医医院

郭炳坤 南县茅草街中心卫生院

江世民 沅江市人民医院

皮敦里 益阳市中医医院

何俊普 益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张家界

王章禹 慈利县中医医院

杨正方 慈利县零阳镇卫生院

刘弟贵 桑植县中医医院

陈振岩 桑植县仁潮溪乡卫生院

黄大贵 张家界中医医院

全永平 永定区沅古坪镇医院

邵阳市

魏道善 隆回县中医医院

吕亮华 邵阳县中医医院

常德市

郑 钧 津市市中医医院

张梅友 安乡县中医医院

陈运国 安乡县人民医院

吴家清 临澧县中医医院

杜季芳 临澧县合口中心卫生院

姚自强 桃源县人民医院

周汉清 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

吴忠文 常德市二中医院

湘潭市

任开益 湘潭县响塘中心卫生院

李国成 湘乡市中医医院

谭申生 湘乡市个体诊所

娄底市

石海澄 涟源市田心卫生院

曾介绥 新化县中医医院

吴小星 新化县人民医院

王许林 双峰县第二人民医院

刘业侃 冷水江市中医医院

怀化市

石成生 沅陵县中医男性病医院

张 道 沅陵县陈家滩乡卫生院

胡学刚 辰溪县中医医院

唐云刚 溆浦县中医医院

张寿华 溆浦县龙潭镇医院

腾建甲 麻阳县中医医院

刘永松 新晃县中医医院

张祥福 芷江县中医医院

郭昌全 会同县人民医院

龙开娥 通道县民族中医院

段承肫 洪江市一中医院

长沙市

陈新涛 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黄生杰 望城县中医医院

谢康明 宁乡县直田眼科医院

江 林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岳阳市

刘德鹏 岳阳县中医医院

龙敏利 临湘市中医医院

周汉章 华容县中医医院

蒋勇涛 湘阴县中医医院

李栖心 平江县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诊所

王永思 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

廖日安 云溪区中医医院

胡忠捷 君山区一人民医院

古 勇 君山区广兴洲中心医院

株洲市

文铁山 株洲县二医院

陈 华 茶陵县中医医院

刘常春 茶陵县人民医院

周健雄 醴陵市中医医院

张连云 攸县新市中心医院

湘西自治州

龙玉山 凤凰县中医医院

王庆云 凤凰县人民医院

谢国胜 花垣县中医医院

向大斌 保靖县中医医院

李才源 永顺县中医医院

衡阳市

樊位德 衡阳县中医医院

周良利 衡阳县曲兰镇卫生院

唐国衡 衡山县中医医院

肖运生 常宁市中医医院

谢云桂 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卫生院

谭凤雏 南岳镇中医医院

申柏源 衡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许仁楚 衡东县中医医院

永州市

何进阶 道县中医医院

王本茂 道县道江镇医院

伍文胜 新田县人民医院

韩志坚 祁阳县人民医院

曾劲松 祁阳县中医医院

郴州市

龙慎仪 安仁县中医医院

谢开吉 汝城县中医医院

王当祥 嘉禾县中医医院

我省公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两位初审合格人选

王自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王自立,男,汉族,中共党员,1936年9月生,主任医师,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荣获“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中华中医药学会首届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奖”,2007年被评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2009年获“全国首届先进名医工作室”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2017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名中医”。全国第一、二、三、四、五、六批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王自立主任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65载,先后创建了甘肃省中医院脾胃病科、肾病科,退休后依然担任脾胃病科和肾病科的技术指导。他也是全国最早的脾胃病学组的4位倡导人之一。在多年的临床工作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思想,先后提出了“运脾思想”“柔肝思想”及“温阳思想”,其学术思想被列为“十五”国家 科技 攻关计划(课题号:2004BA721A01Z40)。“脾色环唇”特色辨证方法被列为“十二五”国家 科技 支撑计划(课题号:2013BAI13B00)。

他先后著有《生殖疾病的中医治疗》《中医胃肠病学》《中医痰病学》及《病毒性疾病中医诊疗全书》等多部著作,其中,《中医胃肠病学》于1999年3月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三等奖,《中医痰病学》于2005年10月获得中华中医药图书奖三等奖。发表论文10余篇。1988年创办《甘肃中医》杂志,并一直担任主编,该杂志曾获“中国中医优秀期刊三等奖”。目前更名为《西部中医药》,已被列入《国家 科技 核心期刊名录》。

他为甘肃省唯一一位连续6次担任国家级名老中医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其第一批国家级师承弟子已成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其他弟子及再传弟子已有10余人成为甘肃省名中医。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他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次深入南梁、华池等革命老区,为老红军和基层老百姓义诊。积极参加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伤员救治,以及甲流等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65年来,王自立主任医师始终奋斗在临床一线,至今仍坚持每周门诊3次,并承担全省疑难杂症的会诊工作、甘肃省保健局保健工作。多次为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张士卿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张士卿,男,汉族,中共党员,1945年6月生,甘肃中医学院(现甘肃中医药大学)原院长,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评为“全国‘三育人’先进个人”,2003年荣获“防治‘非典’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获 “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奖”,2007年获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获“奥运火炬手”荣誉, 2013年获“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发展突出贡献奖”,2017年被评为首批“全国名中医”。全国第三、四、五、六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他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临床广涉诸科,尤擅儿科,提出“三因两辨一对症”的临证特色,善用和法、通法、运法、消法等法辨治儿科疑难杂症,用药平淡中和、寒温佐制、升降并调,方活药精,先后主持开发“开胃增食合剂”等16种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认真践行“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医者至道,虽逾古稀之年,依然坚守临床一线,年门诊量达15000余人次。多次下基层巡讲、义诊,2003年主动深入一线诊治非典患者,协同制订甘肃省中医药防治非典方案。

他创办了国内第一份《中医儿科杂志》并担任主编,为中医儿科界同仁学术交流、成果展示搭建了平台,促进了中医儿科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全面发展。主张“医道同参,文武双修”;推广敦煌医学,协编《敦煌医粹》,主编《实用敦煌医学汇讲》,筹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的敦煌中医药馆;笔耕不辍,先后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合编出版《中医儿科学》、《黄帝内经研究大成》等著作10余部,执笔整理《中国百年百名中医临床家丛书》2部,主编出版《中医基础学》,主持完成“双龙雪莲酒的开发研究”等10余项科研成果,并先后荣获省 科技 进步奖1项、甘肃教委 科技 进步奖2项、甘肃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5项等多项奖励。

先后培养硕士48名、博士3名,培养学术传承人7名。他培养的学生遍及陇原乃至全国,大多已成为医疗卫生界的中坚和骨干力量,部分已成为学术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历任近10个专业学会副主委或顾问,多次参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的制订、咨询工作。

2020年湖南省邵阳武冈市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此次共招聘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126名招聘计划中,分A、B两类岗位类别,其中A类岗位计划数为63名,B类岗位计划数为63名。A类岗位类别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公告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武冈市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乡镇卫生院助理全科医生岗位限武冈户籍或生源地为武冈,户籍变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武冈市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武冈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武冈市政府网站()发布并公开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栋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限武冈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生源地为武冈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为武冈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

  ③报名表(含诚信报考参考、最低服务期5年的承诺,见附件2)。

  ④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招聘岗位有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对已考取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暂未取得正式资格证书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报考,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规培未取得结业证的,以市卫健局查询的成绩合格证明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护理(护士)岗位的,不需将护士执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条件,可“先上岗、再考证”,报名时考生本人书面承诺(附件3)但在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A类非护理(护士)岗位非护理(护士)类别的考生,可“先上岗、再考证”,报名时考生本人书面承诺(附件3)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武冈市外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出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确定后不得改报),多报或重报无效,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各类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报名后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者考核,均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笔试、面试或者考核。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工作均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1.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乡镇卫生院(助理)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岗位和个别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面试”方式。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必须参加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环节方能合成有效成绩,凡缺考任一项考试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并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1)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岗位相应专业理论知识,报考代码为0509调查员岗位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量120分钟。

  (2)面试。总分100分,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①医疗(乡镇卫生院助理>全科医生除外)、护理、药学、医技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笔答方式(纸质化答题)进行,时量90分钟,考试范围为国家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②人民医院计算机人员、财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秘人员、统计人员、内审人员,乡镇卫生院计算机人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员,融媒体中心计算机网络工程人员、市场营销员、文秘人员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③技工学校计算机教师、电子商务教师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备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

  ④融媒体中心记者、电视我人员、播音员、编导、节目主持人、新媒体制作人员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其中:记者岗位面试方式为现场采写和专业知识问答,电视我人员、编导岗位面试方式为现场我节目和专业知识问答,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岗位面试方式为试镜和专业知识问答,新媒体制作人员岗位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产品和相关知识问答。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考核方式。报考乡镇卫生院(助理)全科医生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由专家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问答,总分100分,现场作出书面考核结论,考核得分即为考试成绩。

  4.划定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同意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其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且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同一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体检入围对象出现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资格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时,可由本人接到体检结果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完成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市卫健局提供的具体单位,由拟聘人员根据同岗位考试成绩名次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聘用岗位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凡公示期间发现或有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原已聘用在武冈市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如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2.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因报名、考试、体检现场无公共停车位,请考生尽量选乘公共交通绿色出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考生可提前熟悉有关场地位置,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确保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4.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考务工作防疫安排

  1.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避免出入境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涉及人员集中时,请提前准备好个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出示本人24小时内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正确佩戴防护口罩,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和体温检测。若考生体温超过37.3度,应在留置室观察,等待进一步处置。

  2.考务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关注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如实全面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点,如考生电子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则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单。

  五、招聘纪律和监督

  1.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两代表一委员的产生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社会监督只接受在公示时间内的实名举报。

  5.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4221097(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9-4254465(市纪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表.docx

   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承诺书.docx

湖南省中医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展中医事业,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及其管理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吸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实现中医现代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把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其所属的中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中医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医疗和开设中药房,村卫生所(室)应当开展中医业务。第八条 申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撤销、合并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中医医疗服务的中医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并依法注册,中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禁止无证行医。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医疗技术优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业务用房和医疗仪器设备。
  中医医院应当健全临床科室,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心理卫生咨询、教学、科研等活动。第十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剂管理,使用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禁止使用假药、劣药。第十一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并按照核准登记的地点、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第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纳入科学技术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攻关。第十四条 中医科学研究应当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基础理论和预防医学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中医药科技人员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剂型改革和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和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第十五条 鼓励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鼓励中医和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第十六条 加强中医药文献的保护、整理、开发和利用,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特效方药和专门技术。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医药学历教育,应当经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开办中医药非学历教育,应当经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本系统、本单位的岗位培训除外。
  接收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医或者举办涉外中医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对具有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经国家和省评定的名老中医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其退休年龄。
  鼓励和支持名老中医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将农村中医事业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农村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稳定和发展农村中医药队伍,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农村和基层工作。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中医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按照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的幅度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支持、资助发展中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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