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学目的、服务模型调整、人类死亡
论 文:人一出生,就会受到周围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的形成独自的习惯爱好。信仰观念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人们的行为,不同的行为活动对健康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在参与社会活动、生产劳动、人际交往和语言交流中,人们对环境的适应程度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重要的转折时期。尤为明显,适应能力不同,身心内部的稳定性也不同,对健康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异。人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当个人的需要与社会的满足程度之间不一致时、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个人的身心健康。心理因素在每个个体的心理素质,心理发育和心理反应表现出差异。不良的心理刺激,特别是能引起人们不愉快感、威胁感和不安全感的心理刺激,易于致病,而引起人们愉快感、进取感和舒适感的心理刺激,与健康有益。来自人体外部的(社会因素)和内部的(心理因素)刺激信息,通过感觉器官和传导通路,最终汇总于大脑,进行整理,综合并迅速作出反应,从而影响健康。以上是人们对疾病的发生由过去单纯生物医学校式向生物—一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共同认识。
由于人们调整了对疾病产生原因的认识,继而在其对策上也作了调整。在我国,医学的目的也随之由过去的四大方针(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调整为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
医学目的调整后出现了服务模式的相应改变,即医院由过去的只治不防或重治轻防转变为以防为主;治疗由医院办病床、坐堂行医转变为家庭办病床、上门为患者服务。过去是病人患了绝症(癌症等)在家等死,现在是临终关怀医院接病人到医院去死等等服务.模式的根本改变。服务模式的调整必然会给人类死亡问题带来一次深刻的革命。
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参与,健康知识的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职业特点及业余爱好等将会发生根本改变。据武汉同济医科大学等单位,应用社会医学方法对人群死亡原因调查分析发现:不良生活方式是影响死亡的主要原因。调查数据表明:在影响死亡的诸多因素中,生活方式因素占37.3%,环境因素占32.1%,人类生物学因素占19.2%,保健康复服务因素(包括医疗、预防、康复)占10.9%。尤其是生活方式因素的消费类型,如不懂得营养卫生、抽烟、喝酒、喜吃高脂肪、高盐饮食、偏食、纤维素类及水果等的进食量不足,与大多数死亡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关系。从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威协我国人民生活的主要原因有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和意外死亡。导致这些疾病发生和死亡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因素,主要是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随着人们这些不良习惯的改变,人类的死亡率将会大大降低。
我国近阶段的卫生发展总目标中要求全面改善卫生服务质量和防病治病能力,有效控制健康危害因素,进一步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到2000年主要健康指标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比1990年各下降30%,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平均寿命达71岁。
医疗目的和服务模式的调整还将引起死亡原因顺位发生改变。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发布“l99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汇报”表明,我国城市城区死亡顺序为:①恶性肿瘤128.03/l0万;②脑血管病121.84/10万;③心脏病92.53/10万;④呼吸系统病92.18/10万;⑤损伤和中毒40.43/10万;⑥消化系统疾病23.53/10万;⑦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10.19/10万;⑧沁尿、生殖系统疾病9.26/10万;⑨新生儿病7.61/10万;⑩肺结核7.13/10万、其中前五位死因占死亡总数79.9%。我国农村地区前十位死因顺序依次为:①呼吸系统4病159.67/10万;②恶性肿瘤112.96/10万;③脑血管病103.93/10万;④心脏病92.18/10万;⑤损伤和中毒68.48/10万;⑥内分沁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60.23/10万;⑦新生儿病56.73/10万;⑧肺结核11.88/10万;⑨传染病(肺结核除外)11.32/10万;⑩沁尿生殖系统疾病951/10万。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2.53%,其中,前五位死因占死亡总数的79.92%。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脂肪饮量的增多,城乡居民的死因顺位心脑血管疾病的顺位必将向前移位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获悉:北京地区糖尿病人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科技进步,对疾病的检测手段提高,特别是恶性肿瘤的早期发现及木后生存率的提高,恶性肿瘤的死因顺位必将后移。
随着医疗目的和服务模式的调整,人类死亡前的生活质量将大大提高。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健康报》周末版曾报道了北京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的建立,该院通过对面临死亡威协的病人进行临终前的各种服务,使他们满意地离去,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医务工作者的那份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
临终关怀,不仅是一门新兴的医疗学科,更是一项闪烁着人道主义光芒和敬老美德的崇高事业,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充分体现了病人死亡前生存质量的根本改变。
医疗目的和服务方式的调整必将会给人类死亡方式带来一次深刻的变革。目前,安乐死已在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实施,一九七六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届安乐死国际会议并发表表宣言;一些国家政府制订了相应的安乐死法规。近几年来,我国法律和伦理学者对安乐死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目前国家没有制订出明确的法规。我个人认为,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并非常痛苦的病人,可以考虑采取安乐死,这对家庭、社会都是有利的。随着人们对死亡这一无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认识的加深,随着医学的纵深发展,与国外交流的进一步扩大,安乐死被社会所认同不再遥遥无期。
当代医患关系哲学思考论文
一、当代医患关系性质的改变与医患利益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一向是以服务于生命为宗旨的,客观地具有“善”的属性。从发生学角度看,医学起源于解救疾苦之“善”念。西方医学史上曾有:“减轻病患的痛苦的本能冲动是医学技艺起源的原因”[5]144这一观点。作为医学标志的“蛇仗”,意味着守护健康的向善志向。与此相同,中国医学史也认为由于面对“死于病”的人间苦痛,“圣人”兴发悲悯之情从而创建医药,促使医药学产生,“圣人悯之而医药兴”(《伤寒证治准绳》)。同时,医学的发展也是在“善”的力量推动下实现的。一部人类医学史,就是不断攻克疾病、维护健康、解救疾苦的历史。因此,在医学领域,维护健康、促进生命是一切价值的最终依据和标准。正是由于服务于生命的价值追求,自古以来,医学才得以享有崇高的荣誉。然而,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机制不断深化其影响,医学的价值观念和宗旨出现了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影响着医学性质,并强烈冲击着医患关系。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我国医学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客观地说,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重要的是要将科技的位置摆正。而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医学本身产生了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出现了“科学技术万能”、“科学技术至上”等观念,以至于在我国医学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技术主体化”[6]1-4的趋势。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当代医学的一些技术,不是依从医学目的自身的需要,而是依从于技术自身想要做什么和能够做到什么,依从技术自身潜能能够实现的目标,技术因其发展而发展”[6]2,也就是说在医学发展过程中,技术引领着医学目的、规定着医学过程、塑造着医学性质,从而使得技术成为了医学的全部。其中,最根本的改变在于技术由手段变为目的,这使得一向以服务于生命为目的的医学,在价值方向上发生了转变,“善”的属性沦为“技术性”。在这样的医学背景下,技术成了衡量医学价值的标准,医务人员自然充满对技术的无限追求,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对技术的应用缺乏足够的审慎意识,甚至于盲目应用,这不仅导致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增加,也使得误诊误治率上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医学有时似乎由主要对发展它的技术能力感兴趣的精英领导,而他们很少考虑它的社会目的和价值,更不用说病人个体的痛苦”[7]11-12。传统中医文化认为“医乃仁术”,强调医学这一“生生之具”治病救人的作用。医学不应该是为了技术而发展技术,而应该始终将技术保持在“生生之具”的位置上。对于医术和患者的关系,中医认为是“病为本、工为标”(《黄帝内经》)的关系,意思是患者的生命是本,技术是标,技术是服务于生命的,医术必须基于患者的生命而使用,为和于生命而使用。相比之下,当代“技术主体化”的医学,变得“本末”倒置、“玩物丧志”,其结果是医学和技术形成具有一致过程和目标的共同体,反而将生命和健康从中分离出去。实际上,正是基于医学服务于生命的宗旨,医学和人类生命存在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医患才成为健康利益上的共同体。因此,当医学和人类生命的利益共同体分离之后,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就没有了内在依据,走向分离就是势所必然。
市场的本性是求利,医学的本性是向“善”,两者在性质上互相冲突。如果说技术主体化使医学偏离了“善”的价值方向,那么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则使医学的发展背离了“善”的价值方向。在我国,作为医学载体的医院,被推入市场化以后,在其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十分注重“利润”,市场逻辑主导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受此影响,医患关系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现在病人往往被称为医疗保健的‘购买者’或‘顾客’,医生则被称为医疗保健的‘销售者’或‘提供者’。这样医患关系就被当做商品交换关系。”[8]36置身于其中的医务人员以“销售者”、“提供者”角色自居,因此,在医疗活动中“求利”意识凸显出来,甚至出现“拜金主义”的现象。可见,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之后,医患关系被简化、扭曲为一种经济关系,当经济关系主导着医患关系,医患共同体就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以至于出现在看病的“消费”过程中,病人花得多、医生就挣得多,病人花得少、医生就挣得少的普遍现象。如果说技术主体化导致了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分离,那么医疗对利润的追求则使得他们由健康利益共同体变为经济利益对立体。
二、当代医患关系人文精神的失落与医患情感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人”是具有人文性质的,所以人文精神为医学所固有。医患关系是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医学观指导着医疗活动的整个过程,医学观念不同医疗活动的过程就不同,结成的医患关系就不一样。医学观念决定着医患关系的特征和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有什么样的医学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医患关系。当医学观念具有人文精神时,医患之间就具有情感凝聚力。在传统整体性医学模式的指导下,医生会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感,如希波克拉底曾说:“我们必须知道疼痛是什么,为什么会有疼痛,并且对人造成了何种危害”[5]13。《黄帝内经》也有:“凡治病必察其下,适其脉,观其志意与其病也。”在这种医学观念中,“人”是完整的,其整体性被尊重。医生“既是肉体的医师,也是灵魂的医师”[5]18。同时,在医疗活动中,医患之间注重情感交流和联系,“医师与病人之间应亲密无间”[5]17,医生对病人应“笃于情”(喻昌)等。总之,传统医学观念保持着较为浓厚的人文精神,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精神需要被关注,医患保持着亲近感,基于治病恢复健康的共同目标,双方具有团结意识,能够真诚协作,在情感上是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4]。
在1977年美国学者恩格尔哈特教授就提出医学模式应该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我国医学界也从理论上认可这种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这种转变在医疗实践层面并未实现[9]337-340。也就是说,实际上,生物医学模式仍然主导着今天的医疗活动。在生物医学模式指导下,诊治过程是在“生物属性”的视域里开展并完成的,医生局限于患者的生物层面去探寻疾病及其治疗。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情感等得不到充分地关注,这样,疾病和患者发生了分离,疾病和人发生了分离,人的整体性被简化为“生物性”。在医疗活动中,“人很久以来就已经消失了并不停地在消失”[10]419,医疗由“人道主义”变为“病道主义”,逐渐“重病不重人”。同时,医学朝着追求实证化、客观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医学经历“祛魅”淡化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11]2,在诊治过程中医生为了更好地专注于他的“科学世界”,不仅对患者的疾苦少有关注,还与患者保持必要的情感距离。比如,按照现代医学的要求,在病历书写过程中,描述患者情况时要求杜绝使用任何主观性的词语,越客观越好,在这样的医学观念影响下,医学不仅没有了敬畏,也弱化了情感。医学认识上主客二分,表现在医患关系层面,即作为认识主体的医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患者成为主客二分的关系,彼此相互分离,患者成为医生的客观化、外在化的世界。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沉浸于“科学世界”、患者身处于“生活世界”,医患成为两个世界的人。不仅如此,医疗活动中大量仪器设备等技术化手段的介入,大大减少了医患之间的直接交流,面对面的交流在技术设备的介入中面前变得无足轻重,医患关系被“物化”。在医学被生物模式掌控,由自然科学引领,让技术手段干预的时候,“我们的治疗是机械的和非人格的,我们的医治者以拉开距离、冷静超然、关系正式并运用抽象概念为特征。”[12]可以看出,在医学不断地强化其科学技术性、削弱人文精神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医患之间被主客二分,情感交流的和人情关怀的缺失,医学的人性品质在下降,医学的人文精神在失落,使得原本应该具有亲密感情的医患之间彼此疏远,团结精神欠缺,合作性较低,内在凝聚力丧失,情感走向分离。
三、当代医患关系德性的削弱与医患道德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具有“善”的属性,它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医务人员内在人性之“善”。虽然在我国医学发展史上,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了人性之“善”的指导,其作用就可能是“恶”的。因此,“善”的事业只能依靠“善”的力量给予保证。所以,德性是医学的根本性力量这一根本性力量表现在医患关系上,即德性是医患交往的主要调节力量。实际上,因为医学是“善”事业,与此相应,医患关系的本质是道德性质。其内容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关系。只有以德性作为主要调节力量,这种道德性质才能得到保证,道德性质的医患关系才与医学本身相符合,医疗活动才得以顺利开展。自古以来,医学对德性、美德都极为重视。西方医学自希波克拉底开始就对医生的美德提出了十分全面的要求,强调“他的性格必须像个君子”[5]17西方大哲柏拉图针对医学美德也曾提出:“他们是用心灵医治身体,如果心灵原来是坏的或者变坏了,他们就不可能很好地医病了”[5]22。中医在对美德的要求程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世界医德史上都十分突出。中医认为“医乃仁术”,以“仁心”行医才能实现医术救人的功能“仁心”即救人之心、活人之心、不忍之心等,它尤其注重仁、智、廉、不欺等主要美德。传统医疗活动以内在德性为基础,在医患交往过程中以内在德性作为调节力量,医生会将患者的需求转化为自我的道德要求,对道德责任的承担是“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这样,医生认同并主动践行医疗活动的道德要求,患者信任医生的道德品质,双方形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由个体行医模式转变为团体行医模式,在道德上,由对“好的人”的侧重转变为“好的行为”的侧重,由对个体性美德的注重逐渐转变为对团体性规范的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对规范的强调增强了道德的可操作性,并有利于实现道德要求的客观化和普遍化。这种强调是对医学的促进。但是,由此削弱德性、美德的作用,认为伦理学在医学领域关注的重点是“规范”[8]31-37,使得道德的内在性力量和外在性力量之间失去了张力,这势必会影响道德要求的践行。总之,道德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内在德性和外在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并形成合力,道德建设需要“合内外之道”。道德规范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内在德性基础上的,如果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单纯依靠道德规范的调节而失去内在德性的保障,那么道德要求就会沦为形式,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就难以建立。实际上,在调节医患关系的形式上,我国医学事业不仅越来越倚重道德规范,还增加了法律和行政手段。这些手段的增加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德性做基础,很难取得实质上的成效。就法律手段来看,依靠法律约束医患双方,医生对道德责任的承担不仅会变得更为被动,而且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因此,“2002年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医疗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无过。这一点现在被普遍认为是过度医疗的开端,医生为了避免有一天对簿公堂时无法自证清白,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都做’的方式提早准备‘证据’。”[1]可见,没有内在德性的支撑,法律手段不仅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增加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均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双方承诺不收、不送红包以及贵重的物品。虽然这一行政手段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要求、行政要求,这些外在要求如果没有转化为内在自我要求,其践行就不是必然的。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从对道德规范的侧重,到增加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力量趋向于外在化和强制化,但削弱了内在德性的作用,最终外在要求和医生内在要求之间不能实现统一,其落实就没有保证。这样,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对道德要求欠缺认同和主观意愿,其对道德责任的承担就会是被动和消极,乃至于沦为形式,因此,患者对医生的道德品质就不能形成信任,医患道德共同体走向了分离。
四、当代医患关系局限性的弱视与医患生命共同体的分离
从生命的角度看,患者是生命需要救助的人,医生是救助生命的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患之间关于生命的共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生命共同体。虽然医学在救助生命这一方向上的追求是无限的.,“医术造成健康是由于本性”[5]29,但表现在特定时期,医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进一步看,医学虽然高扬“救死扶伤”的旗帜,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现实中,医学总呈现为一门“有缺憾的艺术”。作为患方,基于医学的局限性,对不能治疗尤其是病人死亡的情况形成客观的理解和评价,对医患交往有深刻影响。但患方的正确认识离不开医学的引导。在传统医学史上,对于医学的局限性,医生是很关注的。据《史记》记载,因为医术高超,扁鹊在当时“名闻天下”,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尽以扁鹊为能生死人”,以为他能使“死人”复活,听闻这样的赞语,扁鹊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自当生”是医生努力的前提,“非能生死人”则是医生能力的限度。对医学的局限性表现得客观且清醒。因此,中医比较关注“死症”。如《黄帝内经》中说,“五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素问·三部九候论》)。“死证”代表着生命危机的讯号,洞晓这一讯号,一方面可以救其于萌芽中,另一方面如果死亡已无法挽回,那就只好“顺天”以对之。所以,遇到不能救治的情况,如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就会以实相告。与此相同,在西方医学史上,希波克拉底也曾明确指出“那些病入膏肓的人”,“医学无能为力”[5]15。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医学在发展过程中将很多“不能”变为“能”,医学能力持续增强,这种发展趋势甚至使人类具有了“上帝”的能力,充当起“上帝的角色”。在医学凯歌高奏、能力巨大的时代背景下,人们习惯了医学之“能”,以至于忽略了医学本身永远存在“不能”。在医疗活动中,医学遗忘了谦虚,医生也往往傲慢。由于医学对自身局限性认识变得弱视,欠缺对患者的正确引导,人们对医学能力的要求和期望拉高,以至于“现代人已无法接受死亡了”、“因为他或她觉得自己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死去实在是不应该,怎么如此发达的医学科技就治不好自己的病呢?”[13]655这种认识带给医患交往很深的隐患。在今天的医疗活动中,当患者死在医院时,往往成为医患产生冲突和纠纷的导火索。“患者无论得到多么好的治疗,如果没有治好要走向死途,那么绝对是不甘心的;而患者家属在患者去世后总要把怒火集中投向医生与医院,绝不肯接受这样的后果”[13]655。患者的这种认识和态度固然是医患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但从医学角度看,则反映出强化对医学局限性认识的重要性。客观评价医学能力,可以推动人们正确理解死亡。而在医学对其局限性弱视的背景下,由于欠缺对患者关于医学能力客观评价的引导和教育,患者不能正确理解医学“不能”的情况,医生和患者在对死亡的认识上欠缺共识,导致了生命共同体的分离。
综上所述,我国现代医患关系的问题是医患共同体的分离,因此,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发展趋向,进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医患共同体的重建。如果说,医患共同体的分离是医学偏离了其本身的结果,那么重建医患共同体,实际上是医学向其本身回归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至少需要医学回归“善”的属性以此重建医患利益共同体。需要医学大大提升其人文精神,以此使医患重回情感共同体。需要医学强化对德性力量的重视,以此重建医患道德共同体。需要医学客观面对其局限性,引导人们的死亡观念,以此实现医患生命共同体的重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医患共同体应该是在医患“主体间性”(胡塞尔)基础上的重建,不能以共同体的统一性、整体性取消医生的独立性,尤其是在当前医生的人身安全屡遭危险的情况下,更应关注医生的合理权益。这应该成为医患共同体重建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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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学后果论
一、概述
(一)后果论
后果论是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又被称为目的论或效果论,是以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道德规范的最终依据的伦理学理论。它认为确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利益,道德所规范的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使道德行为取得好的行为结果。根据道德效用的主体(道德有利的主体)不同,后果论发展到今天主要包括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公益论。
利己主义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自身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利己主义又分为极端利己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前者认为确立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即使伤害他人利益也不顾。如德国的施蒂纳提出了“我就是一切”的极端利己主义理论。后者是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损害他人利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如法国的爱尔维修,德国的费尔巴哈,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等持这种观点。
功利主义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相关者的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功利主义的原则是“多数人的幸福”。功利主义认为确定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实现多数人的幸福。如英国的休谟、亚当?斯密、边沁、穆勒等持这种观点。
公益论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随着人类的不断社会化,不同群体、国家乃至整个世界有着共同的、长远的利益,这些公益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公益思想自古就有,当今世界人们共同面临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人口猛增、贫富差距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人们的公益意识空前强烈。公益论认为确定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人类的共同利益。
(二)医学后果论
医学后果论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理论,是以医学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最终依据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它认为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利益,医学道德所规范的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使医学道德行为取得好的行为结果。
医学后果论同样是医学伦理学古老而永恒的理论之一,医学后果论是后果论在医学领域中的贯彻。最早的医学后果论可以追溯到希波克拉底的医学伦理思想,他提出的“有利于病人” 、“不伤害病人”原则,就具有医学道德终极目的意义,成为医学行为和医学道德规范的出发点。此后医学的大量医学道德规范(医学道德义务)如:保密、仁爱、忠诚医术、和蔼端庄、认真务实等,其最终依据无非就是希氏所揭示的两个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医学道德的终极目的。
随着医学的社会化,尤其是医疗机构的诞生,医患关系由过去的个别医生面对单个病人,转变为许多医务人员(不仅仅医生)面对许多服务对象(不仅仅是病人本人),医学界面对着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调节问题,同样需要考虑相关者的利益,需要功利主义(功利论)的指导。例如,当代生命伦理学提出“公正原则”,就是要求在救治病人的时候(满足病人利益)的同时,考虑相关者——其他病人的是否更需要救治。
医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整个人类、不同的民族、国家、群体有着自己的共同的长远利益,同样需要考虑社会公益,需要公益论的指导。1973年,在美国召开了“保护健康和变化中的价值讨论会”,在会上加利弗尼亚大学医学院的约翰逊教授、乔治城大学人类生殖和生物伦理研究所所长赫尼格斯提出了公益理论。随着人们对生殖技术、基因技术等医学高技术会影响到人类公共、长远和后代的健康利益认识的加深,公益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推崇。
二、医学后果论的利益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利益
1、病人的利益
医学的服务对象,一般是病人,但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实践的发展,许多健康者也成为医学界的服务对象。
这里“病人的利益”,主要指病人的痛苦的消除、疾病的救治等健康利益,同时,还包括病人与此相联系的物质利益。
2、相关者的利益
随着医学的不断社会化,医学界面对着不仅仅是一个病人,而且包括其他病人;不仅仅是病人本人,而且还包括病人的亲属。医学界面对的利益关系已经复杂化,医学后果论要求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时候,不仅仅把病人的健康和物质利益放在首位,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服务对象,甚至病人亲属的利益。
3、医学公益
医学中的公益是群体、社会的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新的医学模式的出现,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社会性事业,医学活动与某一群体、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密切相关,不仅与当前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与长远利益相关;不仅仅与当代的人们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密切相关。医学界的公益领域主要有: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性别比例协调、维持人类种系的延续及其纯洁性等。
(二)医学界利益
传统医学伦理学侧重维护患方利益,回避医学界的利益。实际上,医患关系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伦理关系,医学伦理学最基本的使命就是合理调整医学界与服务对象的利益关系。医学界的利益显然是医学后果论的重要内容。
当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实践成为医务人员的一种职业的时候,医学界的利益就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医学职业成为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赖以生存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医疗卫生事业必须面对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医疗卫生单位同样也是市场主体,其提供的服务同样参与社会的交换,市场机制同样在该领域内部以及与社会之间发挥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只不过这些市场主体是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对待,这些资源配置更多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干预而已。
医学界的利益必须得到维护,这是医学伦理“社会”主体的责任,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突破医学界自律的医德学阶段,制定医学道德规范的主体是整个社会。从社会道德治理的高度,不仅仅应该维护服务对象的个体、整体利益,当前、长远利益,而且,医学界的利益同样应该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了病人的利益,又保证医学界的正常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病人的利益。
三、医学后果论在医学伦理学中的运用
医学后果论是制定、检验和协调医学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对医学后果的获得是否有利”是医学道德规范制定、检验和协调的依据,也是医学道德规范的终极标准。
(一)在制定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医学伦理学的元伦理告诉我们,优良医学道德只能通过社会创造医学道德的目的,即医学道德终极标准,从行为事实中推导、制定出来。而医学道德的目的就是“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即为了更好地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和医学界的利益。由医学道德目的,可以推导出医学道德的终极标准:一个总原则——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总量,两个分原则——当人们的利益不发生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况下,“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总量”,即不损害一方地增加利益总量原则;当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不能两全的时候,“限度地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即利益净余额原则:当医学界之间、服务对象之间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时,表现为“多数人的幸福”原则;而当服务对象的利益与医学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表现为“服务对象利益至上”原则。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医学道德规范。
(二)在检验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在人类医学发展和实践的历史与现实中,提出了大量的医学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的优劣,“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是检验的最终标准。凡是有利于医学效果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凡是不利于医学效果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例如,尸体解剖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在今天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例如:“对病人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尊重尸体、医学和司法目的”等进行尸体解剖,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有利于医学教育,从而最终有利于“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因而是道德的。通过医学后果论,检验了古代的“禁止尸体解剖”的道德规范是恶劣的;而今天尸体解剖是道德的,其中的“对病人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尊重尸体、医学和司法目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
(三)在协调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在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具体实践中,大量的医学道德规范时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就是协调这些医学道德规范的最终标准。例如,当诊断出病人患有癌症等不治之症的时候,医务人员是遵守“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告知病人实情,还是“对病人保密以避免对其不良刺激”不告诉病人?当病人得了性病,是遵守“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为病人保密,还是遵守“不伤害无辜者”告诉病人的配偶?显然医学道德规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与“对病人保密”之间、“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与“不伤害无辜者”之间,在这些道德情境中发生了矛盾。
医学后果论认为,应从医学道德目的,以“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即医学道德终极标准“一总两分原则”为更高原则,进行协调。知情权与不良刺激可能伤害“生命权”相比,首先应该避免不必要的生命伤害,所以,应该首先遵守“对病人保密以避免对其不良刺激”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寻求“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的途径,比如寻找恰当时机、采取方式、选择合适场合告知病人。“隐私权”与“不伤害无辜者”相比,“不伤害无辜者”更有利于“多数人的幸福”的功利原则,所以,应该先告知其配偶,以避免对其伤害,但同时应该对无关者保密。
四、医学后果论的意义和局限性
(一)医学后果论的意义
医学后果论也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后果论是制定医学道德规范的医学伦理学根本理论。
如上所述,医学伦理学是关于医学道德的理论体系,是由如下三者组成医学伦理学的完整体系——元医学伦理:医学道德制定之方法;规范医学伦理:优良医学道德之制定;美德伦理:优良医学道德之实现组成。医学后果论依据元医学伦理,从医学道德目的和医学终极道德标准开始,建构医学道德体系。因此成为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局限性
医学后果论尽管在制定医学道德规范过程中,发挥着根本的理论指导作用,但提出大量的医学道德规范还需要医学义务论,而提出大量医学品德的德目和使医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医德品质还需要医学美德论。
五、医学美德论、医学义务论(道义论)和医学后果论之间的关系
医学美德论是有关医学美德(医德品质)的理论体系;医学义务论是关于医学界道德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是绝对的)的理论;医学后果论是以医学行为后果作为医学行为道德与否标准的理论。人们往往过分强调绝对地从某一理论出发,阐述其医学伦理思想,建构其医学伦理学体系。实际上,三个理论是医学伦理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医学伦理学的完整体系。
医学美德论揭示了医学界应该养成良好医学品德,使医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医学品德,是医学伦理学的归宿。但良好医学品德养成的前提,是社会制定了良好的令医学界认可的医学道德规范,医务人员自觉遵循这些,并一贯地按照这些道德规范去实践,以致于养成一种习惯,就形成了心理自我——医学品德。因此,仅仅由医学美德论不能独立成为医学伦理学的完整体系,医学伦理学必须有“提出医学道德规范”的理论——医学义务论。
医学义务论通过“义务和责任”的形式提出医学界的医学道德规范——医学道德原则和规则,这些规范反映了人类对道德生活的认识,为人们解决医学道德难题提供依据。医学义务论的意义在于非常明确地提出医务人员遵循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内容,使医务人员每一次医学行为都能够有“矩”可循,不必在每次行为前都要重新思考、确定“应该怎样做?”的规范问题,大大提高了医学道德行为的效率。可见,医学义务论也与医学美德论一样,不能独立成为医学伦理学完整体系,医学伦理学必须有“确定、论证、辩护医学义务——医学道德规范——医学道德原则和准则”的理论——医学后果论。
医学后果论把“医学行为后果的效用”,作为制定医学道德规范的依据和判断具体医学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医学道德是社会制定的,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医学伦理行为的,使人们的医学伦理行为产生好的后果。
所以,最根本的医学伦理学理论是医学后果论;根据医学后果论证、辩护医学义务论提出的医学道德规范;医务人员一贯地遵循医学道德规范,以致于形成心理自我,就是医学美德论的内容——医学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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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医学概述
一、医学发展的四个阶段
二、现代医学的分类
第二节 公共卫生
一、公共卫生的形成
二、定义
三、特点
四、职能范畴
第三节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关系
第四节 公共卫生伦理
第五节 学习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导论的意义
第二章 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什么是公共卫生
一、公共卫生的含义
二、公共卫生的名称
第三节 卫生的起源与发展
一、卫生的含义
二、卫生起源于传染病的预防
三、卫生的历史演变
四、卫生的学科特征
第四节 公众健康的起源与发展
一、公众健康的含义
二、公众健康的起因
三、英国公众健康立法
第五节 卫生与公众健康的合流
一、卫生与公众健康的关系和异同
二、20世纪的公共卫生大事件
三、现代公共卫生的内涵和外延
四、现代公共卫生的特征和问题
第六节 预防医学的起源与发展
一、预防曾是应对传染病的唯一法宝
二、预防与流行病学和卫生的关系
三、精准和个体预防的兴起和局限性
第七节 公共卫生与临床的命运交替
一、以诊治为重心的现代医学崛起
二、现代医学的困惑与质疑
三、重振公共卫生的旗鼓
第八节 总结与展望
第三章 医学模式与医学目的
第一节 健康概念及其影响因素
一、健康的概念
二、健康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医学模式及其发展
一、医学模式的演变
二、现代医学模式
第三节 医学目的及其再认识
一、传统医学目的及内涵
二、传统医学目的面临的挑战
三、医学目的再认识
第四章 健康一生
第一节 婴幼儿保健
一、婴幼儿健康特征
二、婴幼儿健康社会因素
三、婴幼儿保健
第二节 儿童青少年保健
一、儿童青少年健康特征
二、儿童青少年健康社会因素
三、儿童青少年保健
第三节 劳动力人口保健
一、劳动力人口健康特征
二、劳动力人口健康社会因素
三、劳动力人口保健
第四节 老年人保健
一、老年健康特征-
二、老年健康社会因素
三、老年保健
第五章 全球健康
第一节 全球健康的概念与特征
一、“全球健康”概念的由来与发展
二、全球健康的全球化特征
三、全球健康的跨学科、跨部门合作
第二节 全球健康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一、疾病负担的挑战
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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