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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以后新疆天然药物资源与开发发展对策

医案日记 2023-05-31 19:26:45

加入WTO以后新疆天然药物资源与开发发展对策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部,东经73。40′至90。8l′,北纬34。25′至49。ll′,面积160多万平方千米,是我国国土面积最大的省区,占全国总面积的1/6,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它与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和俄罗斯等国接壤,国界线长达5000多千米,通过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连云港一阿拉山口口岸及其它21个陆路口岸,成为我国与亚欧各国联通的桥头堡。中央在世纪之交总揽全局,不失时机地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西部经济的腾飞注入了巨大的动力。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四面远离海洋,周围群山耸立,境内山区盆地相问,河流交错纵横,湖泊星罗棋布,形成复杂的地理和变化各具特色的众多的小气候区,浩瀚的戈壁辽阔的草原,绵延起伏的山脉蕴藏着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是镶嵌在祖国西北边疆上一颗璀灿的明珠。

1过去与现在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中药资源调查:找到野生药材200种,民族用药材52种,其后出现的书籍中收载药材总数一般在500~600种左右。《新疆药用植物志》中载药材300种;《新疆中草药》收载药材中植物类376种,动物类27种,矿物类20种,共计423种,药物430味。《维吾尔医常用药材》记载维吾尔医用药535种;《维吾尔药志》记载维吾尔药品133种,其中进口药材33种,下册记载195种,其中进口药材也是33种。据1987年普查统计,新疆现有各类药用植物、药用矿物资源1917种,药物1208味,其中植物类151科1721种727味,动物类69科153种438味,矿物类43种。天山和阿尔泰山是野生药材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其品种繁多,资源丰富。在新疆以维吾尔医药为代表的民族药也极具地方特色,此外蒙医药、哈医药等也受到了当地各族农牧民的欢迎,民族医药千百年来,在防病治病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元前400多年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的哈孜巴义编写了茴香、堇菜、番泻叶、伤食、食盐等312种草药、动物药、矿物药的药性、功能、主治的药书。《黄帝内经·素问·异法方宜论》记载:“西方者,金玉之域,沙石之处,天地之所引收也。其民不衣而褐荐,其民华食而脂,故邪不能伤其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唐代《新修本草》记载了很多新疆产品药材,如红花硇砂等,清代(公元)1765年,乾隆30年,赵学敏所著《本草纲目拾遗》记载了新疆一枝蒿和新疆雪莲(雪荷花)。2000年新疆组建了药业集团,集团是集科工贸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所属单位105个,其中医药工业企业6个,医药商业企业界97个,中药民族药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医药职业中专事业单位2个,商业企业遍布全疆16个地区70多个县市,零售网点心1320个,工业企业生产400多个规格的各类药品,是新疆医药工业商业的排头兵,其目标是“立足新疆,科技兴药服务周边,走向全国”。天山将新疆一分为二形成的南疆和北疆,而盛产哈密瓜的鄯善、哈密、盛产葡萄的吐鲁番又称东疆,虽然盆地品种比较少,但却以种群纯和蕴量浩大而见佳。位于天山山脉与昆仑山系之间的塔里木盆地,东西长约1100千米,南北宽500千米,总面积达53万平方千米,盆地中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是我国最大沙漠,是世界上第二大沙漠;天山山脉与阿尔泰山之间的准噶尔盆地,面积约为30多万平方千米,盆地中的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是我国第二大沙漠;而吐鲁番盆地的艾丁湖低于海平面154米,是我国陆地上的最低点;伊犁河谷则是新疆最有名的谷地。闻名全国的塔里木河在遭遇多年的断流后,在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中,从博斯腾湖调水注入塔里木河,又使其生机勃发,地下水位和升,使站着千年不死,死了千年不倒,倒了千年不烂的胡杨林和大量野生植被子得到了保护和恢复。新疆有可耕地0.094亿公顷,现有耕地在333.34万公顷以上,有草原面积0.52亿公顷,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1985年在全国重点普查364种中草药中,新疆分布的有104种。新疆主要地产中药材品种的大宗药材和特色药材主要为麻黄、甘草、红花、肉苁蓉、牛蒡子、枸杞子、赤芍、桃仁、杏仁、伊犁贝母、新疆紫草、马鹿茸、鹿角胶、鹿角霜、阿魏、雪莲花、新疆蒿本、天山秦艽、新疆秦艽、索索葡萄,民族医专用药材为无花果、孜然、巴旦杏、异叶青兰、沙枣、阿里红、刺糖、骆驼蓬、黑种草籽、鹰嘴豆、菊苣、香豆子、阿月浑子、胡桐泪、欧绵马、一枝蒿、海狸香、阿育魏实、芫荽、洋茴香、石榴、驱虫斑鸠菊等。

主要珍贵药材为:雪豹、赛加羚羊、马鹿、棕熊、阿魏、陆龟、鹅喉羚(黄羊)、藏羚、野驴、北山羊、海狸、雪莲等。上述品种中有很多为新疆独有,如新疆紫草、新疆秦艽、伊贝、新疆贝母、新疆蒿本、异叶青兰、新疆玉竹、新疆木香、新疆赤芍、新疆羌活、独活,马鹿品种中的天山马鹿、阿尔泰马鹿、塔里木马鹿,新疆雪莲、天山堇菜、天山花楸,红柳肉苁蓉、碱蓬肉苁蓉等。产量最大的主要为红花、甘草、麻黄、肉苁蓉和马鹿茸、新疆雪莲、枸杞子、桃仁、杏仁、鹿角胶、阿魏、贝母、新疆紫草、罗布麻叶等。

新疆人工种植和驯化的中药材品种有:红花、草麻黄、黄芪、木贼麻黄、中麻黄、蓝麻黄、乌拉尔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柴胡、黄芥子、白芥子、射干、桔梗、薏苡、一枝蒿、雪莲、巴旦杏、肉苁蓉、西红花、牡丹、无花果、沙枣、孜然、小茴香、熏衣草、王不留行、瞿麦、伊贝母、玫瑰花、石榴、板蓝根、牵牛子、菊苣、银杏叶、杜仲、库拉索芦荟、驱虫斑鸠菊、鹰嘴豆、马鹿等。

动植物生长发育同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心,恰好处在几个大的山脉和高原(阿尔泰山、天山、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藏北高原)的结合部,由北向南、随着地形、气候、位置、植被等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中药材分布大体呈现出7种不同类型。

2开发与发展

新疆中草药的开发起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专家们在考察时发现新疆中草药不仅贮量大而且品种多,质量好,如麻黄属植物全世界已知有67种麻黄,分布于旧大陆,其中北美14种,南美13种,我国有15种,2个变种,1个变型。新疆有9种及2个变种,分布面积极广,全疆87个县市中,除5个县市分布极少,贮量低以外,其余72个县市都有一定贮量,产量在1万吨~10万吨的有8个县,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县有2个县,全国有麻黄素生产厂20多家,仅新疆就占有9家(库车、阿尔泰、托克逊、温泉、和硕、新疆药厂、哈密、巩留、温宿),麻黄素产量300吨以上,占全国麻黄素产量的80%左右,累计出口创汇产品,新疆药业集团所属新疆制药厂生产的麻黄素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委员会(FDA)质量认可。同时围绕麻黄素开发了龙沙片、克感冲剂、力舒片等制剂,打破了以往传统经验所说的山西麻黄为地道药材,新疆麻黄不入药的错误说法而真正成为地道药材的主产区。甘草在新疆除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的3个品种外,还有13种,全疆86个县、市,82个县有甘草生长分布,占95%,1986~1987年中草药普查表明现有86.67万公顷甘草中,与五十年代比较,面积减少了50%左右,蕴量减少了75%,贮量在5万吨~10万吨的5个县甘草破坏十分严重。1957~1986年新疆甘草采挖量在58万吨,仅1987~1990年,采挖甘草达44051吨,甘草膏、甘草霜加工生产厂(分厂车间)有20多家,截流蓄水、河道断流,地下水位下降和开荒造田、滥采滥挖也是甘草资源破坏的直接原因,国家将甘草列为二类保护野生药材,国务院(2000)13号文件和自治区新办发(2000)75号文件为麻黄甘草发菜等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政策参考的依据。“十五”期间,国家拨专款对地道药材种植进行规范化(GAP)研究和建立示范基地,使麻黄、甘草、肉苁蓉种植最适宜区的新疆和内蒙等省区得到了资助,红花是新疆广为栽培的品种,新疆栽培红花历史已有2000多年,红花原产埃及尼罗河上游,西欧和北非。公元前138年西汉张骞出使西域,于公前126年回到长安,张骞得红花种子于西域,先在长安、洛阳栽培,以后扩大到大江南北,后传人高丽(今朝鲜和韩国),经高丽传入日本。

1978年新疆红花种植面积为1.67万公顷,1980年新疆红花种植面积达2.68万公顷,当时全国为4.8万公顷,占全国的50%以上。

近几年新疆红花的种植面积受市场影响,产红花上千吨,新疆红花的主产地有吉木萨尔县、奇台县、额敏县及伊犁等,新疆红花的种植面积直接影响到国内中药材市场红花的价格。红花是活血化瘀、通经止痛的常用药,又是食药两用品种,也是重要的药用植物和经济作物,既可采花,又可收红花籽提炼高级保健油。围绕红花开发的产品很多,红花黄色素,红花红素,双亚胶囊、酒类,保健食品类等近30种。新疆枸杞1958年从宁夏引进,先在鄯善县试点,此后不仅在新疆精河县试种,并很快得到认同,1970年全疆各地竞相引种,有些地区不适宜种植枸杞,所以因质量欠佳而被迫放弃种植。精河县在种植枸杞中取得极大成功,1988年新疆枸杞面积达6000多公顷,产量900多吨,2000年产量达8000吨以上,精河、阿尔泰等地种植面积在8万公顷以上(精河县被农业部命名为枸杞之乡),仅精河县托里乡年产枸杞600吨。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产品畅销时,面积产量一哄而上,结果因产量过大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积压,从而影响到种植户的积极性;产品出现滞销时,一些农民又大加砍伐挖掉枸杞,所以对枸杞子的深加工开发新产品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扩大销路,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显得尤其重要。枸杞除作为传统中成药的原料如“杞菊地黄丸”、“左归丸”、“补肾固冲丸”等药用外,在保健食品中的用量也很大。1990年以来,新疆在开发以枸杞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营养食品以及卫药健产品如杞芸口服液、雪莲红花补酒、雪莲鹿茸补酒、保健茶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0年以来在围绕枸杞多糖的产品研究中也取得了成功。某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枸杞多糖胶囊,多糖含量达39%以上,产品在巴黎保健品博览会和香港传统医药产品展览会上获得金奖,同时也获得了国家农业部新产品开发奖。

维吾尔药也有较大发展,1998年卫生部部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收载维吾尔药材115种,制剂品种87个。维吾尔医医药机构和分支机构达多所,拥有病床600多张,生产维吾尔药的药厂有5家,产品影响较大的有:祛虫斑菊注射液、祖卡木颗粒剂、西帕依固龈液、爱维心口服液、复方卡力孜然擦剂、阿娜尔妇洁露等。新疆维吾尔药厂与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药厂,在生产规模上比较大,品种也比较多。如和田维吾尔药厂现有准字号药品4个,部颁品种29个,加上医院制剂147个品种,涉及13个剂型。

3对策与思路

3.1增大中药民族药的研发力度,变粗加工为深加工,增加市场占有率

我国已加入WTO,国外西药必会以质优、价廉或独具知识产权而角逐中国市场,特别是欧、美、德、日、英等国在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海洋药物等方面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上世纪西药对中药的冲击是巨大的,振兴中医药走出困境是上个世纪的话题,而今又一个世纪来临,中药到底能走多远。2l世纪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中药作为天然药物,因作用缓和,具有适应多样性对维护健康和预防治疗将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中药药品国际市场的覆盖率仅为3%~5%,而批准有210个汉方药制剂的日本,处方主要来自我国名医张仲景《伤寒论》、《金匮要略》,原料75%又由我国输入,但国际市场覆盖率已达到了80%,韩国占10%,相比之下拥有约4000种中药品种制剂的我国实在是太少了,而且我国出口的商品结构不理想,以卖原料为主的粗加工或加工成半成品附加值较低,2000年我国在出口比例中中药材出口占64.7%,中成药占15.3%,植物提取物占20%。新疆出口的中药材主要为甘草、条甘草、甘草片,植物提取物为甘草膏、甘草霜;麻黄主要为植物提取物的盐酸左旋麻黄素和盐酸右旋麻黄素,麻黄浸膏等;红花为出口原料,其提取物红花黄色素、红花红色素,销量极为有限;马鹿茸及鹿茸主要销往韩国和东南亚等地。以麻黄素为例,新疆麻黄素主要出口美国,美国利用麻黄素开发的各类制剂几百种,经过再加工这些中药提取物的身价马上高涨10倍、20倍,入世后,制剂药的进口关税将由现在20%~24%降至5.5%~6.5%,国外药物将大量抢占中国市场,其冲击将是十分强烈的。

3.2增加对新药开发的支持力度,按GMP、GSP要求提高药品质量

新疆中药民族药的开发研究起步较晚,投资相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低水平重复较高,产品附加值低,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往往是以牺牲和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利益,缺乏长远规划和宏观指导,企业普遍存在着重产品、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老产品多、新产品少的问题。据资料,截止2001年度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731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企业1001家,发GMP证书1256个,779家被取消生产资格,责令225家进行 GMP改造,新疆已换发生产许可证46家,ll家药厂在整改中。

新疆药业集团2000年成立以来,率先加大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目前7个药品生产企业中,已有2个药厂车间达到GMP要求,雪莲风湿胶囊、雪莲葆春精、抗病毒药、维尔康等产品市场前景看好,集团所属企业的新特药民族药公司等2家已达到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要求。

3.3推进GAP和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先决条件

新疆药业集团近2年来在抓产品质量中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AP),目前甘草、麻黄等的GAP规范化种植已初见成效,在天山以南的和静县,以北的呼图壁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伊犁河流域的新源县等地开展了中药材规范化研究,一些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在雪莲、大芸种植培育中也取得了好的经验,用科技推进中药生产技术现代化是新疆乃至我国中药开发研究所面临的问题。

3.4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现代化的基础是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相结合。只有改变药品生产与科研脱节科研与市场脱节的状况,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投入,多方筹资,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强企业的活力,进一步提高中药民族药生产工程化的水平。推进中药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品种产业化,加大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中药民族药优良品种的产地,规模化对开拓国际传统医药市场,加速我国中药现代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整产品结构,在原有的传统开发的基础上,应努力转向高科技产品为主导的市场开发,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在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结合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开展科技示范,科技创新,重点在资金、技改贴息上予以重点扶持和适当引导,使科技兴新、科技兴药常抓不懈。使得企业在优化产品结构中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发更多高技术含量的新品种新剂型,特别要结合实际支持能够开发一二类新药的企业,扶持帮助能够开发三五类药的中小型企业,企业应以科技作依托,市场为导向,经济作后盾,积极开发引进新产品,搞活经济搞好技术贮备,确保企业发展的后劲,要以拳头产品打市场,争创名优,创造效益。

3.5利用新疆独特的天然植物资源,开发短平快的天然保健饮品和食品前景看好

新疆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每年有近百项,但成果转化率较低,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今年自治区科技工作会议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转化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我区医药事业的发展。在人类回归自然创造优良生存环境的今天,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也以其投资周期短、投资成本较低、市场适应广泛而备受市场欢迎。新疆某公司利用大面积种植的酸模(鲁梅克斯)的优势,利用生物提取技术,提取超氧化物歧化酶制成SOD胶囊,产品从开发到投入市场不到1年;利用新疆枸杞资源优势,研究开发的枸杞多糖胶囊在国内外发明展览会上获奖。此外,利用天然野果野桑椹、野苹果、野酸梅、石榴、巴旦木、大枣、黑加仑、杏仁、桃仁、野山杏、沙棘、野蔷薇、草莓、山楂、胡萝卜、西红柿、小蘖果、椒蒿、榀椁、核桃、鹰嘴豆、葡葡、酸梅、无花果、芦荟、枸杞、索索葡萄等开发生产保健食品天然饮品,果汁、果露、果奶等市场潜力很大,如和田开发的石榴酒、纵横公司开发的石榴汁、石榴酒,伊犁生产的野酸梅汁、库车生产的野桑椹汁、神内生物制品公司生产的胡萝卜汁在区内外市场深受群众欢迎。这些企业的成功经验说明,只要运筹得当是可以使新疆这些地产品种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市场优势、经济优势。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在科研所改制中,积极与企业联手,扬长补短,两年多来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开发短、平、快饮品和保健品16个,其中13个取得批准文号上市销售,前景看好。有两个产品获得了卫生部保健品批准的文书,技术成果转让率达18%,不仅扩大了研究所的影响,而且在科技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中,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摘自《新疆中医药》文/贾晓光 倪 慧

中药申请一级保护得条件?

⑴ 如何界定中药保护品种几级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
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条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6个月,
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
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
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
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
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商后,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
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
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 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
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7年。

⑵ 有关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A
解析:考察重点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的内容。参见“内容精要”相关内容。A错在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七年,故选A。

⑶ 怎样申请中草药保密配方专利,谢谢

申请专利的最佳步骤:
1。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2。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3.。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1。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2.。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详情咨询

⑷ 想办中药保护品种申请,怎么搞

你可以到国健医药看看,网络它官网就出来了。那公司的咨询师来自大型医药生产企业一线,多次主持中药保护品种申请工作。看它宣传做得很足,应该是有不错的服务跟资源的。

⑸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申请延长保护期,时间为

去网上查询一下呗。清楚了在做。

⑹ 中药申请专利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区别

一、两种保护的关系和区别

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都是对中药技术成果给予合法性的保护,以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统一的,现就二者的区别介绍如下:

1.两者保护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国家法律,其保护方式是由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并由法院执行对侵权者的制裁;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国家法规,其保护方式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现已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编者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与法规矛盾时,法规服从于法律的原则,对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两者保护的权益人出现不同时,在法律效力上后者服从于前者。鉴于此原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2.被保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谓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所有权。知识产权在法律概念上具有专有权和财产权的特征。专利保护就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形式给予保护,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有独占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并有限制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也说是说,决定是自己独家生产其专利药品,还是许可其他厂家生产以及许可其他几家生产的权利人是专利权人自身,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中药品种保护属于对特定生产企业所生产中药品种的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即对于中药品种保护来说,同一保护品种受益人不只是一家,它可以同时是两家以上的生产企业,决定保护几家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同一产品的权利人不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持有者,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并且,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不具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权利。专利权由于具有财产权的特性,与普通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所拥有的专利权的命运,诸如转让、赠与、放弃等,这就是财产所有权人在法律概念上的处分权。因此专利权可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自由买卖,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获得经济利益;而《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不能自由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只有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才可以收取合理的使用费,并且其使用费数额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对这种使用费的收取是有条件的、非自主性的。

3.两者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同: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了中药复方、单方制剂,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的制备方法或加工工艺,中药的新用途,而且,专利保护的药物产品可以是正式批准的药物品种,也可以是正在研制中的未上市的药物;中药品种保护的客体只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物产品(《中药品种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编者注)

4.两者保护的期限不同:药品专利保护的期限统一为二十年;中药品保护的期限不是统一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⑺ 什么叫中药保护品种

中药品种保护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定中药品种在一定期限只允许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的一种保护制度。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国医药文化的宝贵遗产。我国有关部门对中药的研究、利用和发展一直十分重视。1985年《药品管理法》和《新药审批办法》实施以前,经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中成药品种共约8800多个,31种剂型。针对其中普遍存在同名异方、同方异名、药证不符、处方不合理等问题,1986年开始,经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评、筛选、整顿,确定了4000多种组方合理、质量稳定、临床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中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也逐年递增。
中药品种保护的优点
首先,中药品种保护的要求较低。不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只对药品疗效提出特定要求;其次,保护期限较长。虽然中药二级品种的保护期没有专利保护长,但某些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最长可达3O年,实际从根本上说是没有限制的;再次,促进了名牌战略的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涌现了一批驰名的民族医药品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也给中药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药品种保护的缺点
首先,中药品种保护不具有排他性,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品种中,独家生产品种和新药品种占60%,有40%的保护品种是多家生产。其次,仅仅在国内适用,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快速发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很难适应时代要求了,它仅是一种行政保护,当发生侵权时,只能寻求行政救济。

⑻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简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商后,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
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第十三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第十六条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
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但是,本条例第十九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该申报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量检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经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该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
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仿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同一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发放批准文号。该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转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
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⑼ 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物种名录共收载了野生稀有珍贵野回生药材物种。药材物种答76种, 中药材42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

系指分布区域缩小,

野生药材物种有4种,

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

中药材4种:二级的野

要野生药材物种,

生药材物种27种,中药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

材17种:三级保护的野

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

生药材物种45种,中药

材21种。

求浅谈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发展状况一篇论文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我们应该从WTO对中国农业的规定和要求出发,重点分析中国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基本特征,分清中国农业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判断WTO对中国农业乃至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作用。

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我国农村人口大约为9亿。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农村有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口估计达到6亿人左右,根据劳动力与土地的正常配比,农业只需要1亿左右的劳动力,另外5亿左右的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就业上去。

虽然我国自然资源总量不小,但是从人均拥有量看,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显得十分稀缺,劳动力大大过剩。我国自然资源十分稀缺,集中表现为土地资源稀缺。我国的土地经营规模十分不经济,每个农户土地面积的占有量不到一公顷。美国的耕地面积差不多是中国的2倍,而农场数量只有200万,不到中国的1%,农场平均规模超过100公顷。欧盟的农地面积与中国相同,但只有740万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的规模将近20公顷,同样大大高于中国农户土地面积的平均拥有量。

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国际价格水平。

以国际期货价格为比较标准,假如1998年国际期货价格为100 ,那么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应该是:小麦143、大米101、玉米180、大豆179、棉花107、豆油156、花生油153、生猪 68、原糖183。很明显,在9种主要农产品方面,8种已丧失价格优势,只有生猪还有价格优势。

(三)主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普遍比较差。

1、大米:从1990年到1996年一直处于净出口的状态,其竞争力系数也一直维持1。大米是我国在粮食作物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米的生产成本逐年上升,这种比较优势也在逐渐消失。

2、小麦:中国小麦1991-1997年一直从国外进口,其竞争力系数争定在-1。

3、玉米:出口竞争力系数1990-1995年为-1,1996年后,中国玉米的出口有了快速增长,1997年的出口竞争力系数竟达到0.999。但是入世后,对中国玉米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将是复杂和多方面的
2、基本判断

从今年上半年农产品进出口状况看,形成了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局面,特别是粮、棉、糖等大宗农产品出口呈现下降形势,相比之下,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产品出口形势较好。虽然少数品种进出口形势有所变化,但是从总体上看,依然维持原有的格局,即出口竞争能力结构照旧,土地密集型产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

(六)分析结论

三、加入WTO对农业的影响作用分析

从各个省市来看:1、福建、上海、广东、天津、山东、浙江、北京等7个省市,具有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将从促进出口中获利较大,但是将面临较大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压力;2、新疆、内蒙、黑龙江、陕西、青海、宁夏、山西、云南、安徽、甘肃等10个省市,因在国内具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面临的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压力较小,但是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得益也较少;3、海南、广西、辽宁、江西、河北、湖北、吉林等7个省市,由于在劳动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都具有比较优势,不但可以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作用中获利较大,而且所面临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压力较小,形势相对比较有利;4、湖南、江苏、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等6个省区,在两类农产品生产上都缺乏比较优势,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作用中获利较小,所面临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压力较大,形势相对不利。

(二)因农业各子行业对生产要素要求存在差异,生产要素能得到满足的程度存在差异,导致各子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比较优势或劣势存在差异,从而受WTO的影响作用存在差异。

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各子行业的影响作用大体形势为:

3、畜牧饲料业:正负效应同时存在

畜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特别是猪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我国不但是猪肉生产大国,也是猪弱消费大国。中国加入WTO后,有望通过低价的进口饲料来进一步降低养猪成本,猪肉产品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相比之下,其它肉类产品尽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优势不是十分明显,而且受疯牛病等因素影响,扩大出口前景具有不确定性。
饲料行业,由于所用原料主要来自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缺乏竞争力。但是,如果部分企业使用低价的进口谷物来生产饲料,成本有望下降。问题是,饲料成本与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成本密切相关,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竞争力差的局面难度较大。

就我一个,顶哦

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中国加入WTO的正效应: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增加中国在对外贸易双边及多边谈判中的主动权,减少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我国出口配额的限制,使我国能够充分享受参与国际分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参与者一致基础上的契约安排,是一个拥有多边规则和纪律并且有相应的规则制订能力、争端解决机制与组织机构的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民主主体。由于我国在该组织内的缺席,致使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协议谈判中处于劣势,一些有竞争力、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际市场的商品仍受配额的限制,面临退出国际市场的威胁,尽早加入世贸组织,就可以获得参与制定贸易规则的权利,使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进口发达国家的技术时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活动空间与主动权将大大拓宽和提高。
  (2)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更新理念、校正自身行为,规范市场游戏规则,提高行政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对申请加入国的经济制度属性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13年的申请谈判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全面创新的过程,市场化取向改革在政府放松管制而取得了阶段性巨大成效之后,初期改革的功效正在逐步消失,要使我国市场经济有质、有序、有向地演进,避免转型过程中因制度真空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及社会整体效益的大滑坡,政府创新就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地体验和认知现代发达国家政府的运作规范,体验和认知现代文明社会的真正底蕴,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相信,我国政府治理框架的有效构建将在加入WTO后的不久全面展开,政府治理框架的实质性转变就是垂直展开国家法律体系的运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在建立法治国家过程中的权威,有利于社会净化措施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可以明确限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政府治理框架的重构还可以促进政府理念的转变,使之与WTO所要求的市场精神相一致,从而推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我国传统的政府理念偏重于对社会资源(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和生活要素)分配权的控制,其长期结果是模糊对社会公平概念的理解,使政策指向偏离促进旨在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努力,并且过分强调对已有财富的“合理”配置,易导致投机活动(政治的和经济的)泛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有序和持续增长。因此,把政府理念创新的落脚点定位于重新设定社会游戏规则,变政府注重分配性努力为保障生产性努力,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切实保障在任何情况,生产性努力所带来的成果都能按契约精神的要求回归给生产者。
  (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长期而言,可以重塑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增进我国企业在知识创新和应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提高。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国宏观经济的运行质量,关系到市场的成熟度。在我国传统模式的企业中,创新精神明显不足,其影响在长期内表现为产业水平普遍低下,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劳动力知识技能低下,高新技术产业化缺乏有效的微观支柱系统。如何改变这种状况,1978年以来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个缺乏市场有效规则的社会中,企业内在的品质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贸组织成员国势必要求我国确保国内法律制度不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抵触。在此外部压力下,我国企业将在更开放的空间实现企业精神和理念的大转换。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机制设计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类服务型、监督型的市场中介机构也将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这一切都会促进我国企业的再生,而且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将会孕育出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家选拔机制,并造就一支真正的企业家队伍,有效担负起推广知识传播、激励技术创新的职能,从而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我国加入WTO,会在服务贸易领域迅速改变经营面貌,活跃我国中介服务市场。更多地开放金融、保险、零售商业、航空和电讯业领域,可以改变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传统的非商业化经营模式和垄断市场的格局,从内部突破进行制度创新。1992年,上海率先开放寿险市场的积极效应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其积极功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险种的多样化和不断创新,促使国有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真正学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以满足投保户现实需要的态度出发设计寿险品种,实现了保险的内在功能;二是理赔及时守信,诚信是保险公司的信条,这种信条着重表现在合同兑现到位和理赔及时、高效上,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三是服务主动周到,结合中国人生活理念中“情—理—法”的思维特点,进行业务活动,使保险服务范围得以延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上述转变在西方国家经历了50年,而上海仅用了6年时间,足见对外开放服务市场功不可没。
  中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出现的负效应:
  (1)加入WTO可能会改变我国外贸顺差的格局,降低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从短期看,加入WTO首先必须削减关税,取消出口退税补贴,开放国内市场,其中关税下调幅度最大的是消费品。我国人口众多,对消费品的市场需求量巨大,因国外同类消费品在质量、包装、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极易迅速占领我国消费品市场。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目前的劳动力素质较低,技术装备更新缓慢,产品质量不尽如人意,企业经营机制落后,在对等开放各自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的产品短期内较难大规模打入国际市场,由此可能发生贸易逆差,减少我国的外汇储备。
  (2)我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相当数量企业的倒闭,失业问题将更为突出。加入WTO,我国政府首先要作出关税减让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承诺。目前,与我国谈判的国家要求我国在农产品及化工产品进口上实施零关税。在整体协调关税方面,要求我国平均进口税从1992年的44.6%降至8.9%,其中,美国对我国4073项工业品提出关税要价,要求把这些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至6.9%,对我国的民族薄弱工业,如汽车工业的保护关税,要求控制在40%以下。目前,我国对35种商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各谈判国均要求我国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同较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产业在整体上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成本较高,一旦取消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在制成品市场价格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有可能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短期内集中破产。取消贸易壁垒不同于前20多年改革开放中“三资”企业的登陆,“三资”企业登陆在排挤民族工业企业的同时还可吸纳大批劳动力,而取消贸易壁垒则是对外国商品直接开放国内市场,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并不能吸纳劳动力就业,因此,失业问题将在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更加突出。
  (3)加入WT0后,在短期内可能加剧我国股市的低迷和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困难。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先天不足,在外部力量强烈冲击下,效益会急剧下降。同时,必然影响到股市的走势。我国股市的问题是:①受政府干预较大,且政策又不连贯,致使股市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运行;②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且大部分股权不能流通;③股市规模较小;④证券公司规模较小并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⑤市场游戏规则不健全,特别是股市的运作体制不健全,如股市没有套期保值功能。这将使我国证券行业在同具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总之,我国加入WTO后,在短期内会遭遇强大的冲击,如果我国企业和市场能在冲击中学会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规则,通过短期退守而转入渐进出击,就能使我国企业的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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