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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药物须知

医案日记 2023-05-21 09:20:47

秋季药物须知

从气候特点而言,秋季之风性属燥,从人体脏腑而言,秋季肺旺肝弱,脾胃易受其影响,秋季为收藏季节,人体也宜收敛。故秋季药物保健法应以清润为主,辅以补养气血。

清润秋燥药

秋燥有温燥、凉燥之别,在用药上应予以区分。今将常用的润燥药介绍于下:

沙参:性味甘、微寒,功能润肺止咳,养胃生津。

天冬:性味甘、大寒,功能养阴清热,润燥生津。

麦冬:性味甘、微寒,功能养阴清热,润肺止咳。

百合:性味甘,微寒,功能润肺止咳,清心安神。

养阴滋补药

在秋季,应养阴滋补肝肾,因为秋为肺所主,肺盛而肝弱,滋补肝肾,调理脏腑之间的平衡。

女贞子:性味甘、苦、凉,功能滋肾益肝,乌须明目。

胡麻仁:性味甘、平,功能滋养肝肾,润燥滑肠。

干地黄:性味甘、苦,功能清热,凉血,生津,滋阴。

玄参:性味甘、苦、寒,功能养阴生津,泻火解毒。

黄精:性味甘、平,功能补脾润肺。

玉竹:性味甘、微寒,功能养阴润燥,生津止渴,适用于肺胃燥热伤阴之证。

益肺润燥剂

枇杷膏:由枇杷叶制成。功能清肺润燥,止咳化痰,适用于肺热燥咳。

雪梨膏:由大雪梨制成。功能养阴润肺,清燥止咳,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

二冬膏:由天冬、麦冬制成。二冬均为甘寒清润之品,都具有养阴润肺之功,但天冬功在肺肾,麦冬功在肺胃,二药合用,互相协同,相互补充,功能养阴润肺,祛痰止咳,适用于咳痰少,痰中带血,鼻干咽痛等肺阴虚等症状。

儿童感冒怎样就是安全用药了呢?小儿用药须知里有哪些要特别注意的吗?

感冒是自限性疾病,一般不用治疗,但针对感冒引起不舒服的症状可以对症治疗,如果发烧过高或者合并扁桃体发炎,支气管炎等要加退烧药和抗菌药。小儿用药时要注意:
1.四环类导致儿童牙釉质发育不良、牙齿着色变黄,对骨生长抑制作用,所以儿童禁用四环素、土霉素,同一类的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也要慎重,除非病情危重方可使用
2.喹诺酮类常用的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沙星类抑制软骨发育异常,所以在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3.氨基糖昔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依替米星等连续使用易造成儿童听神经和肾功损伤,所以也禁用。
4激素类药物,大剂量或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泼尼松等能抑制生长激素分泌,影响幼儿生长发育,所以要控制好用量。雄激素长期应用会使骨骼闭合过早,影响小儿生长发育。雌激素大量应用会导致异常的骨骼生长,女性儿童过早成熟。
5尼美舒利可引起严重的肝脏毒性,氯霉素引起新生儿发生灰婴综合征,所以也要慎重选择。
6.在喂药时不要用果汁送药,因为果汁属于酸性可以中和碱性药物影响药效;胶囊内药物一般是对胃有刺激性或有特殊气味或起特定作用药物,所以不要掰开倒出服用;不要强行喂药,以免引起呛咳。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成熟也不宜使用成人药物。

法华林药物须知

【适应症】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不良反应】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禁忌】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注意事项】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 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 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儿童用药】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应慎用, 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药物相互作用】
增强本品抗凝作用的药物有:阿司匹林、水杨酸钠、胰高血糖素、奎尼丁、吲哚美辛、保泰松、奎宁、利尿酸、甲磺丁脲、甲硝唑、别嘌呤醇、红霉素、氯霉素、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苯碘达隆、西米替丁、氯贝丁酯、右旋甲状腺素、对乙酰氨基酚等。
降低本品抗凝作用的药物:苯妥英钠、巴比妥类、口服避孕药、雌激素、考来烯胺、利福平、维生素K类、氯噻酮、螺内酯、扑痛酮、皮质激素等。
不能与本品合用的药物:盐酸肾上腺素、阿米卡星、维生素B12、间羟胺、缩宫素、盐酸氯丙嗪、盐酸万古霉素等。
本品与水合氯醛合用,其药效和毒性均增强,应减量慎用。维生素K的吸收障碍或合成下降也影响本品的抗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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