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向太阳的一方——用“阳”代表;
背向太阳的一方——用“阴”代表。
阴/阳所代表的一方,各有其相似的特性:
阳—比较活跃,具有积极、主动的特性。——“阳”的属性;
阴—不太活跃,往往处于宁静、被动的状态。——“阴”的属性。
天地间的任何事物及其运动状态,都有“阴”“阳”两种属性。
自然界;
阳 日天昼火热温夏春干气清……
阴 月地夜水寒凉冬秋湿味浊……
人体:
阳 男外表背上气腑实……
阴 女内里腹下血脏虚……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无限可分性
例如:昼为阳,夜为阴,
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上午为阳中之阳
下午为阳中之阴
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前半夜为阴中之阴
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阴阳的哲学含义: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气一物两体,分为阴阳。阴阳是气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性,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阴和阳之间有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总规律:阴阳不仅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而且与天文、历算、医学\农学等具体学科相结合,—并成为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促进了各门具体学科的发展。阴阳的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构成了阴阳的矛盾运动,成为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与矛盾的区别:阴阳虽然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但是它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有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表现为:
(1)阴阳范畴的局限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对立都是矛盾。矛盾范畴,对于各对立面的性质,除了指出其对立统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对立统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因此,矛盾范畴适用于一切领域,是事物和现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阴阳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规定,属于一类具体的矛盾。阴阳是标志事物一定的趋向和性态特征的关系范畴。所以,阴阳尽管包罗万象,具有普遍性,但在无限的宇宙中,阴阳毕竟是一种有限的具体的矛盾形式,其内涵和外延比矛盾范围小很多,其适用范围有;定的限度,仅能对宇宙的事物和现象作一定程度的说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说明社会现象。另外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具体矛盾的双方,如有主有从,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阴阳学说认为,在相互依存的阴阳矛盾中,一般情况下阳为主导而阴为从属,即阳主阴从。在人体内部阴阳之中,强调以阳为本,阳气既固,阴必从之。“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素问·生气通天论》)。阳气是生命的主导,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寿夭亡。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主张、“血气俱要,而补气在补血之先;阴阳并需,而养阳在滋阴乏上”(《医宗必读·水火阴阳论》)。总之,阴阳学说对矛盾双方的性态作了具体限定,一方属阴,一方属阳,阳为主,阴为从。一般说来,这种主从关系是固定的,这也表现出阴阳学说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2)阴阳范畴的直观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建立在高度科学抽象的基础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而阴阳范畴,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使阴阳范畴还不可能超出直观的观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严格科学的表现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测的成分。
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汉族人民创造的朴素的辨证唯物的哲学思想。因此,古代医学家借用阴阳五行学说来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的各种现象,并用以指导总结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这就逐渐形成了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祖国医学理论体系。 阴阳学说是以自然界运动变化的现象和规律来探讨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的变化,从而说明人体的机能活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这种学说对后来古代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汉族的天文学、气象学、化学、算学、音乐和医学,都是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协助下发展起来的。
任何事物均可以用阴阳来划分,凡是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我们把对于人体具有推进、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归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归于阴,阴阳是相互关联的一种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互根互用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是对相关事物或现象相对属性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阳学说认为: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处于静止和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灵枢·阴阳系日月》。“一阴一阳之谓道”――《易传·系辞》。道:指“道理”、“规律”,“阴阳者,天地之道,万物之纳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特性
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无形的、兴奋的、外延的、主动的、刚性的、方的、山南水北都属于“阳”;
阴阳五行
凡是相对静止的、内向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内收的、被动的、柔性的、圆的、山北水南都属于“阴”。
相关性
阴阳的相关性指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它应该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或同一交点的,即在相关的基础上的。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以天而言,则昼为阳,夜为阴。
普遍性
阴阳的普遍性指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
相对性
阴阳的相对性指各种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如:中原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
可分性
阴阳的可分性指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阴阳学说
阴阳交感
交感指阴阳的交互作用,相错则是指这种相互作用十分错综复杂。阴阳交感是万物得以产生和变化的前提条
五行阴阳塔
件。
阴阳相反
阴阳的对立制约古人称之为阴阳相反,1.指阴阳属性都是对立的、矛盾的。如:上与下、水与火。2.指在属性相对立的基础上,阴阳还存在着相互制约的特性,对立的阴阳双方相互抑制,相互约束,表现出阴强则阳弱、阳胜则阴退的错综复杂的动态联系。
阴阳相成
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古人称之为阴阳相成,1.指凡阴阳皆相互依存,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如果没有上,也就没有所谓的下。2.指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某些范畴的阴阳还体现出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的关系特点。
阴阳平衡
消长,指阴阳两者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所谓“消”,意为减少、消耗;所谓“长”,意为增多、增长,它们指的是数量的变化。古代思想家以消长来概括阴阳的运动变化,其基本形式包括:
1.阴消阳长。阳消阴长,表现为阴阳双方的你强我弱,我强你弱,这种形式主要是和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相联系的;
2.阴阳皆长,阴阳皆消,表现为阴阳矛盾统一体的我弱也你弱,我强你也强,它主要是和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相联系的。
“平衡”,指阴阳之间的消长运动如果是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进行的,这种消长运动往往不易察觉,或者变化不显著,事物在总体上仍旧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此时就称做“平衡”。
阴阳转化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阴阳可各自向其对立的属性转化。它主要是指事物的总的阴阳属性的改
阴阳转化 (8张)
变。任何事物都存在阴阳两个方面,阴阳的孰主孰次就决定了这一事物当时的主要特性。事物内部阴阳的主次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处于消长变化之中,一旦这种消长变化达到一定阈(音同育,意:界限)值,就可能导致阴阳属性的相互转化。阴阳的转化一般都出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的话,则阴阳转化往往表现为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阴阳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物极必反”,这里的“极”是指事物发展到了极限、顶点,这个是促进转化的条件。
阴和阳是相关事物的相对属性,存在着无限可分性;阴阳的相互作用是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和相互转化,就是阴阳之间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具体形式;而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在阴阳双方不断的消长运动中实现的;若各种形式的阴阳消长运动处于一定限度、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之内,表现为动态平衡,整个事物就处于正常状态。反之,就往往陷于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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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指对立两面,事物和现象具有相互对立方面的阴阳属性。
一、阴阳的哲学含义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气、物两体,分为阴阳。阴阳是气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性,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阴和阳之间有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总规律。
二、阴阳的医学含义
阴阳范畴引入医学领域,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成为基本的医学概念。在中医学中,阴阳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是标示事物内在本质属性和形态特征的范踌,既标示两种对立特定的属性,如明与暗、表与里、寒与热等等,又标示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如动与静、上与下、内与外、迟与数等等。
一、阴阳学说的概念
阴阳学说,是研究阴阳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运动规律,并用以解释宇宙万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哲学理论。阴阳学说渗透到医学领域,成为中医药学重要而独特的思维方法,深刻地影响着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一)阴阳概念的基本内涵
阴阳,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体现了事物阴阳矛盾对立统一的法则。故《类经》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
中医学的阴阳,是常识概念、哲学概念和医学概念三者的综合,是事物的属性概念而非事物的本体概念。
中医学阴阳学说是以阴阳的属性和规律来研究自然界运动变化的现象和规律,探讨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从而概括说明人体的机能活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阴阳的运动决定着一切事物的生长、发展、变化,以及衰败和消亡。因此,中医学认为阴阳规律乃是宇宙自然界中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固有规律。任何事物,虽然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区别,但必须指出,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中医学正是运用阴阳规律来说明人体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
(二)阴阳的特性(相关性、普遍性、相对性、绝对性)
1.相关性
又称关联性。是指用阴阳所分析的对象,应当是同一范畴、同一层面的事物或现象。只有相互关联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才可以用阴阳加以解释和分析。
2.普遍性
所谓普遍性,亦即其广泛性。虽然说阴阳矛盾规律有其局限性的一面,但从其形成之时起,人们就试图用阴阳来揭示宇宙万物形成之奥秘,广泛地用以认识宇宙万物的发展和联系。故《素问》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3.相对性
是指各种事物或现象,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阴阳的可分性:指在属阴或属阳的事物中,还可以再分为阴阳两个方面。此种阴阳之中再分阴阳的特性,体现于“阴阳互藏”关系之中,即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有另一方。故《内经》说:“阴中有阴,阳中有阳”,“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2)事物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在一定条件下,阳可以转化为阴,阴亦可以转化为阳。
(3)当划分事物阴阳属性的前提改变时,其事物的阴阳属性亦随之发生改变。
4.规定性
阴阳属性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事物阴阳属性规定的不可变性:即阴阳学说认为,事物的阴阳属性在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已确定的属性是不可改变的。如寒热属性,寒被规定属阴,热被规定属阳等。此又称阴阳属性的绝对性。
(2)中医学根据自身的需要,将人体内具有温煦、推动、兴奋作用的物质及其功能规定为阳,而将人体内具有滋润、凝聚、抑制作用的物质及其功能规定为阴。此一规定性,相对于哲学的对立统一法则而言,说明阴阳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还具有某些特殊的规定,在中医学领域则正是其优势之所在。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相互关联的阴阳双方彼此间存在着相互斗争、抑制、排斥、约束的关系。阴阳的对立制约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规律,是促进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由于阴阳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如四季寒热温凉的气候变化,即是自然界阴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结果。而人体中的阴气和阳气之间的动态平衡,亦是阴阳双方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结果。反之,其对立制约关系失调,动态平衡被破坏,则标志着疾病的发生。故说:“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和“阳虚则寒”、“阴虚则热”。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高者抑之”、“下陷者举之”,即是在阴阳对立制约规律指导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法则。
(二)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包括有如下三方面内容:
1.阴阳互藏
是指相互对立制约的阴阳双方,任何一方都蕴含有另一方,即阳中蕴含有阴,阴中蕴含有阳。宇宙中任何事物都蕴含有阴和阳两种属性不同的成分或势力。故《类经》说:“天本阳也,然阳中有阴;地本阴也,然阴中有阳,此阴阳互藏之道。”阴阳互藏是阴阳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基础。阳中藏阴,则阴是阳的生化之源;阴中藏阳,则阳是阴的化生之力。故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孤阴不长,独阳不成。”“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
2.阴阳互根
是指阴阳互为根本、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即是说阴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任何一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己方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阴阳又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
3.阴阳互用
是指阴阳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阴阳双方还具有相互促进、相互资生、相互助长的关系。故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诸如自然界云雨的形成过程、人体的兴奋与抑制过程,以及人体的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过程,均充分体现了阴阳的互用关系。
(三)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阳的消长平衡,是指阴阳之间不是静止的、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之内,彼此处于不断的相互消长运动之中,并保持着动态的平衡。阴阳的这一变化过程,包括了阴阳的相互消长和阴阳的协调平衡两个方面。
1.阴阳相互消长
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限度内存在着量的增减和比例大小的变化。阴阳的消长是阴阳运动变化的一种形式,引起阴阳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的对立制约和阴阳的互根互用。其消长运动的形式,主要可归纳为两类四型。即在阴阳对立制约的基础上,阴阳双方的消长运动,主要呈现此长彼消和此消彼长的两种消长过程。而在阴阳互根互用的基础上,阴阳的消长运动,则主要可呈现出此消彼亦消、此长彼亦长的消长过程。故说:“阴阳互藏其宅,故伤其阳即及其阴,伤其阴亦及其阳”。
2.阴阳协调平衡
指阴阳双方的消长运动和变化,是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限度、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其运动变化的结果,则是使事物在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即阴阳的动态平衡协调状态。又称为“阴阳自和”。而阴阳双方的协调平衡,在自然界则标志着气候的正常变化,四时寒暑的正常更替,以及生物的生生不息。在人体则标志着生命活动的稳定、有序而协调。故说:“阴阳二气,最不宜偏。不偏则气和而生物”。“阴阳匀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四)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彼此可以向其各自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故说:“阴可变为阳,阳可变为阴”。阴阳转化是阴阳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和一定的程度所导致的事物内部阴阳双方本质属性的改变。如果说阴阳的消长是事物的量变过程,而阴阳的转化就是事物的质变过程。
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阴阳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够转化,则是因为对立的双方已相互倚伏着向其对立面转化的因素。如说:“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寒极生热,热极生寒。”“阴阳之理,极则必变”。其中之“重”、“极”、“甚”,则均是事物内部阴阳相互转化的内在因素和必要条件。而就阴阳转化的形成和速度而言,则又有渐变过程和突变过程之不同。
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一)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医学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把人体组织结构划分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若干部分,由于结构层次的不同,脏腑组织的阴阳属性也有区别。就大体部位而言,躯壳为阳,内脏为阴;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阴。就腹背而言,背部为阳,胸腹面为阴。就肢体的内外侧而言,四肢的外侧面为阳,内侧面为阴。就筋骨与皮肤而言,筋骨在深层为阴,皮肤居表为阳。就内脏而言,六腑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化生和贮藏精气而不泻,故为阴。就五脏而言,心、肺位于身体的上部胸腔之中,故为阳;肝、脾、肾位于身体的膈下腹腔,故为阴。具体到每一脏腑,又有心阴、心阳;肝阴、肝阳;胃阴、胃阳;肾阴、肾阳等的不同。可见人体结构中的上下、内外、表里、前后各部分之间,以及体内的脏腑之间,都存在着对立、互根的阴阳关系,都可以用阴阳学说加以分析和认识。因此《素问》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二)解释人体的生理活动
人体的生理活动,可以广泛地应用阴阳学说加以说明。就人体一天内的寤寐而言,在白昼人体内属阳的兴奋作用制约了属阴的抑制作用而占主导地位,人就处于醒寤的兴奋状态;进入黑夜,体内属阴的抑制作用制约了属阳的兴奋作用而占主导地位,人就进入休眠状态。所以人的睡眠活动即是机体内部阴阳对立制约运动的结果。
体内物质的代谢过程,主要是以阴阳互根互用的消长平衡方式进行。人体生命活动所需的各种精微物质(属阴)的补充,是在不断消耗内脏能量(属阳)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属阴的精微物质产生以后,又在相关内脏器官中转换为种种不同的能量,在能量产生的同时,精微物质随之消耗。前者属于阴长阳消的过程,后者是阳长阴消的过程。生命活动就是在这种阴阳彼此不断的消长过程中维持着动态平衡。所以《素问》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在属阴的.物质中,气和血又可再分阴阳。属阳的气又具有生血、行血、摄血的功能;而属阴的血又具有载气、寓(藏)气、化生气的作用。可见气血之间又体现着阴阳关系的多个层面。此外,诸如营卫关系、气与津液关系、脏腑关系、经络关系等亦莫不如是。因此《素问》说:“生之本,本于阴阳”。
(三)解释人体的病理变化
疾病是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体内阴阳平衡失调、脏腑组织损伤,以及机能障碍的过程。阴阳学说不但可以对病理过程进行分析,还可以对引起病理过程的邪正双方加以说明。病邪可以分为阴邪和阳邪两大类。就六淫邪气而言,则风、暑、热邪为阳邪,寒与湿邪为阴邪。人体的正气,亦有阴精与阳气之别。在邪正斗争中,阳邪伤人,常易伤阴;阴邪侵袭,常先伤阳。在邪正斗争的胜负过程中,机体阴阳失调病机,则有偏盛、偏衰、互损、转化、格拒、亡失等种种病理变化。
1.阴阳偏盛
阴阳偏盛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亢过盛,对另一方制约太过所导致的病理变化。《素问》概括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1)阳胜则热 是指在阳邪作用下,机体呈现出机能亢奋,产热过剩的阳偏盛病机,临床表现为一系列实热征象的病证。
(2)阳胜则阴病 是指阳胜病理变化对阴的制约过度,从而使阴呈现功能减弱的病理状态,此即“阳长阴消”的过程。多表现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阳热太盛,伤耗阴液,则会引起阴液相对不足,津液亏耗的病证。
(3)阴胜则寒 是指感受阴邪,体内机能阻滞或障碍,呈现出阴偏盛的病机,临床表现为一系列实寒征象的病证。
(4)阴胜则阳病 是指阴胜病理变化对阳的抑制过度,从而使阳呈现功能减退的病理状态,此即“阴长阳消”过程。多表现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阴寒太盛,损伤阳气,则会引起阳气相对不足,机能虚弱的病证。
2.阴阳偏衰
阴阳偏衰是指阴气或阳气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状态。无论是阴或阳不足,无力制约对立的另一方,必然亦会导致另一方相对偏亢。
(1)阳偏衰 是指体内的阳气虚损,推动和温煦等功能减退,以及阳对阴的制约能力不足,导致阴的一方相对偏盛的病理状态。临床上常表现出虚性的寒证,即“阳虚则寒”。
(2)阴偏衰 是指体内的阴气亏虚,滋润及抑制作用减退,以及阴对阳的制约作用不足,导致阳相对偏亢,机能虚性亢奋的病理状态。临床上常表现出虚性的热证,即“阴虚则热”。
3.阴阳互损
阴阳互损,是指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而累及另一方逐渐不足的病理变化。包括阳损及阴和阴损及阳两种病理状态。
阳损及阴,是指阳虚到一定程度时,无力促进阴的化生,使阴亦随之不足的病理过程。此即“无阳则阴无以化”。临证则常先有阳虚表现,继之又出现阴虚反映。
阴损及阳,是指阴虚到一定程度时,不能滋养生化阳气,使阳亦随之不足的病理过程。此即“无阴则阳无以生”。临证则常先有阴虚的表现,继之又出现阳虚的反映。
阴阳互损是以阴阳互根互用为前提的。由于阴和阳互为其根、互为其用,所以当阴或阳虚衰不足时,就会发生“阳消阴亦消”的“阳损及阴”,或者“阴消阳亦消”的“阴损及阳”病理过程。
阴阳互损与阴阳偏衰不同。阴阳偏衰中的阴偏衰或者阳偏衰,是阴阳互损病理过程产生的前提,属于病理状态;而阴阳互损则是在阴偏衰或阳偏衰的病理状态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病理过程,此病理过程所产生的结局则是阴阳两虚的病理状态。
4.阴阳转化
阴阳转化是阴阳失调所表现的病理变化。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临床上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阴证也可以转化为阳证。此种阴阳证候的变化,即是由于阴阳转化病机变化所呈现的病理状态。
此外,临床上寒热真假证候,则是由于阴阳格拒所致。阳气和阴液脱失,机能衰竭病证,则是阴阳亡失病机的具体表现。
(四)指导疾病的诊断
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由此产生的各种错综复杂的临床表现亦都可以用阴阳加以说明。故在诊察疾病时,用阴阳两分法来归纳其四诊材料,则有助于对病变的总体属性作出判断,从而把握疾病的本质。故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如:
辨别色泽的阴阳:色泽鲜明者属阳,色泽晦暗者属阴。
辨别声息的阴阳:声音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于实证、热证、阳证;声音低弱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于虚证、寒证、阴证。呼吸微弱者属阴;呼吸有力,声高气粗者属阳。
辨别脉象的阴阳:以脉位辨阴阳,寸脉为阳,尺脉为阴;据脉率辨阴阳,则数者为阳,迟者属阴;据脉力辨阴阳,则实脉为阳,虚脉为阴;以脉形辨阴阳,则浮、大、洪、滑属阳,沉、小、细、涩为阴。所以说:“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
判定证候的阴阳:即是从疾病的部位、性质等辨别其阴阳属性,大凡表证、热证、实证属于阳证;而里证、寒证、虚证属于阴证。因此,只有在总体上把握了疾病的阴阳属性。进行更深层次的辨证分析,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质。所以说:“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
(五)指导疾病的防治
调理阴阳,使之保持或恢复相对平衡,达到“阴平阳秘”状态,是防病治病的基本原则,也是阴阳理论用于疾病防治的体现。
1.指导养生防病
养生的目的在于延年益寿和防病除疾。养生的根本原则是“法于阴阳”,即遵循自然界的阴阳变化规律来调理人体的阴阳,使人体阴阳与自然界的阴阳变化协调一致。故说:“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
2.确定治则治法
调理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其阴阳的平衡协调,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故《素问》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1)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针对阴或阳偏盛所致的病证,主要运用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的原则进行治疗。如阳偏盛所致的实热证,宜用寒凉药物抑制亢盛之阳,清除其热,此即“热者寒之”的方法,又叫“阳病治阳”;阴偏盛所致的实寒证,可用温热药物消除偏胜之阴,祛除其寒,此即“寒者热之”的方法,又叫“阴病治阴”。
(2)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对阴偏衰或阳偏衰所致的病证,主要运用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的原则进行治疗。如阳虚不能制约阴而致的虚寒证,一般不能用辛温散寒的药物,应当用补阳的药物,扶助不足之阳而达到制约相对偏盛之阴的目的。这种方法,又叫“阴病治阳”,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阴虚不能制约阳而致的虚热证,则不能用苦寒清热的药物,而应用滋阴之品,资助不足之阴,以达到抑制相对偏盛之阳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又叫“阳病治阴”。亦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对阴阳偏衰病证,也可根据阴阳互根及阴阳消长的此长彼亦长理论来确立治疗方法。即“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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