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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与桑枝酒

医案日记 2023-05-11 04:29:49

郭沫若与桑枝酒

1959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因右侧肢体活动不利,以致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于是有人向郭老推荐了中国中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著名医学家郑卓人老先生医治。郭老知道郑老医术高超,并著有《灵枢经白话解》等著作,便欣然同意了。

郑老如约来到郭家,详细给郭老诊治后,知道郭老公务匆忙,无暇煎服中药,便对郭老说:“我从民间搜集到了一个验方,名桑枝酒,经20多年临床验证,医治半身不遂疗效颇佳,可否一试?”郭老听后,便请郑老处方,郑老便将桑枝酒的配伍、制法、服法告知了郭老:

炒桑枝100g,当归、菊花、五加皮各60g,苍术、地龙、夜交藤各30g,川牛膝25g,丝瓜络15g,木瓜12g,木通、炮附片各10g。配黄酒5kg,密封浸泡10天后,将药渣取出,焙干研为细末,装入胶囊,每粒0.3g,每次3粒,每日3次,用桑枝酒15~20ml送服。两个月为1个疗程,以微微呈醉为度,上半身瘫痪饭后服,下半身瘫痪饭前服。郭老按处方配好了桑枝酒,服用3个月之后,果然肢体活动自如了。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胡献国

为什么今年有闰七月

又逢闰年。按照中国传统历法,到了闰年,就在闰月加上一日;有时候要加上一个月,这样一来,一年就有十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名称是重复的,用闰字来区别,例如,二月和闰二月、八月和闰八月,等等。不管是加一日、还是加一月,都是用加法,即通过“加差法”来做时差调整。然而,您是否想过,“闰”的本意是做减法、是减差法而不是加差法?是否想过,大约两千年来,中国传统历法上有个调整时差的“千年之误”:明明用加差法,却叫作减差法的“闰”?
单从字眼角度看,这个名不副实的“闰”字用法是个“错误”;然而,从历史角度看,这个“千年之误”的流传是个很幸运的事:它能帮助我们看到古代科技和文化的真相,从而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做好文化发展事业。本文试图说明“闰”字的本意,顺藤摸瓜地考察一些古代文化的真相和来龙去脉。
【考察中国古代历法的关键:闰月】
在考察中国远古时代的历法纪年和历史文化的时候,不少是用一年365天和闰月加差法。这个方法有误。中国远古历法用的是一岁366天和用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尚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史记·历书》:“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汉书音义》:“以岁之余为闰,故曰闰余。”
“余”是多出来的意思;“闰余”是减去多余的意思;“正闰余”则是用减差法调整时差。这些记录说明,在尧典记载的时代,
*中国远古历法以 366天为一岁,用闰月确定四时和确定岁的终始。
*已经有日、月、旬和时的时间单位,具备了阴阳历的技术。
*观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动规律,用闰月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历法实施成为重要大事,主要内容之一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和“正闰余”,即确定闰月位置和如何减去多余出来的天数(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数),由此来确定年岁的终结和开始。
为了简便,本文按照尧典记载、姑且把这种历法称为“尧典历法”。尧典历法也有其他文字记载证明。例如,李圃的《甲骨文选读》考证说,拓片《前四.一七.三》和《前七.五二》记录有“十三月”。如此,一岁366天的历法计算是:
30天 × 12个月 = 360天;
加上“以闰月定四时”的“闰月”6天,360天 + 6天 = 366天。
也就是《尚书》说的“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到了闰月,根据时差积累做“正闰余”,减去多出来的一天。如果用一年365天和加差法,那么,历史记载应该是“期三百有六旬有五日”和“正加差”,而不是“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和“正闰余”。不管是用日象(阳历)方法还是用月象(阴历)方法,都是366天,不同的是周期起始,即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这是考察中国古代历法变迁的关键,也是打开远古历史文化大门的钥匙。
确定闰月,跟“日永”、“日短”和“日中”的选择有关。如果选择“日永”(夏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夏天。例如,商朝有建未之月(郑慧生《殷正建未说》,《史学月刊》1984.1),一年之始在夏历六月。这种方法,至今仍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历法所使用。“殷正建未”的建正排列是(数字为月份):
…地支…夏历…殷历…周历
…子……11……06……01
…丑……12……07……02
…寅……01……08……03
…卯……02……09……04
…辰……03……10……05
…巳……04……11……06
…午……05……12……07
(闰)…………13……………“殷正建未”的闰月位置
…未……06……01……08……“殷正建未”的正月位置
…申……07……02……09
…酉……08……03……10
…戌……09……04……11
…亥……10……05……12
如果选择“日短”(冬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冬天。例如,商朝建丑,闰月在子丑之间,一年之始相当于夏历12月或周历二月,跟“建未”正好相差半年。商代建丑的建正排列是:
…地支…夏历…商历…周历
…子……11……12……01
(闰)…………13……………建丑的闰月位置
…丑……12……01……02……建丑的正月位置
…寅……01……02……03
…卯……02……03……04
…辰……03……04……05
…巳……04……05……06
…午……05……06……07
…未……06……07……08
…申……07……08……09
…酉……08……09……10
…戌……09……10……11
…亥……10……11……12
建正不同,是闰月位置选择不同的结果,“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建正和整个纪年记录,决定全体人民如何按照时节变化做事,自然就是大事,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而一年365天和在二月加差的历法,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无关;“闰月”位置固定,年终年始固定;有过节活动、却没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这样的历法不是中国远古历法,或者说,用这样的历法考察中国远古历史文化,就往往可能陷入困境和发生误解歧义。
【从《诗经·七月》看周代多轨制历法】
汉代史籍有“正闰余”的清楚记载,说明夏商周和秦代的历法很可能还在使用尧典历法。这种历法,在汉朝《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就不见了。对考察秦汉以前的中国历史文化来说,使用尧典历法和多轨制历法互为补充的方法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历史文字的记载。对此,《诗经·七月》里“某之日”记载的周代历法提供了很好的说明: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筚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二之日其同。……十月纳禾稼。……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万寿无疆。”
古代注解把“一之日”解释成“十月之余,十一月”,别的说明就没有了。郭沫若先生把“某之日”解释为“一来呢,二来呢”的文字排比。许多年来,一些学者不同意郭老的论点,也不同意古代注解。他们问道:如果“一之日”是十一月、“二之日”是十二月,那么,“三之日”就应该是十三月、“四之日”就应该是十四月了,而历法没有十三月和十四月。于是,这些学者便将这些“某之日”解释成阳历十个月以后的年终“余日”,即每年365天,每月36天、十个月360天,加上“某之日”的年终余日,正好一年。一些报刊杂志把这个论证称为古代历史研究的重大突破。
这些解释都太勉强,更说不上是重大突破。如果把“某之日”解释成年终“余日”的话,那么,所有的“某之日”活动就应该跟年终有关。然而,《七月》中每一个“之日”都有跟时令有关的事情要做,或者是农活,或者是服役,不是年终过节的“余日”。比如,“三之日于耜”和“四之日举趾”是是春天农忙的事情,不是年终过节。象“春日载阳”和蚤事等描述,就更不是年终过节的情景了。
文学和民俗学专家孙作云在他的著作《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版)中说:“对《七月》篇能阐述得当,则可以为西周社会研究建立一块基石。”该书对“某之日”的说明是:诗歌直接使用的月份是农历,即“建寅”的旧历或夏历,而“某之日”是使用“建子”的阳历,即王室和贵族使用的官历或周历。如此一来,“某之日”的意义就很清楚了:
…地支…周历…农历…诗歌所提到的百事(“*”为“某之日”的活动)
…子……01……11……打狐狸,为公子裘。*
…丑……02……12……打猎、习武,凿冰。*
…寅……03……01……修犁杖,藏冰。*
…卯……04……02……春耕,到公田送饭,采桑。*
…辰……05……03……农业劳动,修理桑枝,养蚕。
…巳……06……04……农业劳动。
…午……07……05……农业劳动。
…未……08……06……农业劳动。
…申……09……07……农业劳动。
…酉……10……08……收割作薄、纺织染色、为公子裳。
…戌……11……09……筑场圃。
…亥……12……10……割稻、交公粮、酿酒、修建等杂役。
从上表看出,“一之日”就是周历一岁起始的一月,相当于农历十一月,古代文献解释为“十月之余,十一月”。“三之日”和“四之日”是周历的三月和四月,相当于农历一年之始的一月和二月,不是十三月和十四月。从文字方面说,“一之日”可以用现代汉语“(周历)一月的日子”、“二之日”可以用“(周历)二月的日子”来理解,等等。每年开始的时候,诗歌用周历月份(某之日)来吟唱,其它时候用农历月份来吟唱,自然就没有“五之日”和“六之日”了。
与周历三月相对,是农历的一月和新的一年的开始,与干支的“寅”对应。这就是“建寅”。有些学者说“建寅”历法不可信,也许是忘记了考察《诗经·七月》这首诗歌。
除了“建寅”,还有殷“建丑”、周“建子”和秦“建亥”,等等。这些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继承,不同的建正是闰月选择不同的结果。
使用“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闰月的选择跟朝代中心的地理位置、阴阳五行和干支的推导有关,其中包括国色、国数和国德因素。周历是全国使用的“公历”,各诸侯和各地民族部落还有自己的地方历法。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多轨制历法的一个重要因素。秦国的历法记载足够详细,也许能提供更直接的线索来说明问题。史书记载,秦始皇登基的时候颁布了“建亥”的历法:
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
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皆自十月朔。
衣服旌旗等,皆上黑。
数以六纪。
这些历法因素之间的运作联系可以为:
水德由七政和五行定位的水星冲火星而来,国德为水。
水的方位是北方,北方属黑,故秦尚黑,国色为黑。
水为阴,北为阴,故在河洛中弃“一”取“六”,数以六纪,国数为六。
子亥水,六为阴,故在地支中弃“子”取“亥”,建正为亥。
在周的“公历”中,“亥”对阴历10月,故皆自十月朔。
这是用“日短”确定闰月的历法,符合尧典历法和《史记》中“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的方法。如果不知道“建亥”跟国德、国色和国数的关系,那么,用“建子”、“建寅”或其他诸侯的历法考察秦国的纪年历谱,就可能发生不合,甚至可能发生对秦朝建制的误解。
《光明日报》(1999年5月21日)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金文历谱研讨会的报导说:“岁首建正不同,直接影响到具体某月干支的推算。过去,学界大多相信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之说。但是以周正建子去推算西周铜器干支,往往有所不合。本次会上,负责‘西周历法与春秋历法’的陈美东先生,作了题为《鲁国历谱与春秋历法》的报告。他从分析《左传》与《春秋》对同一事件的历日记载的不同入手,归纳出了春秋时期历法建正的具体状况,由此而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其结论为:春秋诸国历法中以建子者居多,建丑者次之,是否有建寅还有待进一步考查。如此说来,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经过讨论,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这样的结论和认可,是对周秦历史的误解,为社会大众提供的是误解的历史图景,关键就在于忽略了“闰月”功能、没有看到周代实行历法多轨制的史实。
周代的多轨制历法由来已久,因而,只用一个历法(如周正建子或鲁国历法)推算,自然有所不合。《汉书》说:“历数之起尚矣。传述颛顼名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所谓“三苗”,是夏商周之前统治中原的民族(当今积聚西南的少数民族,亦有“九黎”)。“三苗”各有自己的历法,多轨制的重要标志是“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其中“闰余乖次”(闰月乱套)是关键。夏商周三代先后把“三苗”逐步排出中原,“三苗”由统治民族变成了“南蛮”,却给夏商周三代带来了“闰余乖次”的多轨制历法的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周室衰微,诸侯各行其是,其中包括历法。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受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这跟《诗经·七月》中的“九月授衣”的历法记录吻合,说明秦国使用的是周历方法。楚国诗人屈原的《离骚》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摄提是“摄提格”的简称,是“寅年”的别名。孟取:夏历建寅,正月。这跟周历方法一样。秦楚历法也叫“颛顼历”(史称黄帝时代颛顼创建新历),汉代继承,直到实行《太初历》的时候才终止。
其他诸侯的历法却不一定如此。就鲁国来说,孔子呼吁“行夏之时”(用周历的建寅方法),至少说明当时有不同的历法、鲁国和诸侯不一定按照周历行事,否则,孔子的主张就是多此一举、无的放矢了。用鲁国历谱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并且用这个推导的结论去考察诸侯历法和他们的铜器干支,当然有所不合。用同样的推导方法考察以前的历法年代,也会发生不合。用这种不合的现象作根据来说明“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也许是忽略了周朝历法的多轨制,至少忽略了秦楚两个大国的历法。至于“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也许是没有顾及到当时的历法不是建正“游移”,而是颇有根据的闰月和“正闰余”。
《诗经·七月》的“某之日”记录了周朝多轨制历法。因此,在做周代和周代以前的历法推导考察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是哪个历法和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否则,难免发生不合、甚至会得出夏建寅、商建丑和周建子是“断不可信的”的错误结论,对当时的文化和事件来龙去脉也就可能发生误解。
【继承“千年之误”】
秦朝的历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从汉朝初期开始,中国的历法出现了大转折,尧典历法成了历史。东周时期,地球公转接近一年365.25天,跟一年366天相差半天之多,用“正闰余”方法的误差,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多年的知识积累、科学技术发展和各诸侯的历法变化也允许做全国性的历法革新了。然而,那个时期,中国处于诸侯争雄的分裂状态,没有条件做全国性的大幅度历法革新。西汉初期,天下统一已定,历法革新的条件完全具备了,汉武帝责成司马迁等人编写了《太初历》,后来,刘歆又搞出了《三统历》。
《太初历》和《三统历》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孟春正月为每年开始的第一个月,一年365.25天,一年有二十四个节气,没有中气的月份用做闰月(中气指的是二十四个节气中数双的十二个节气)。如此,就有十二个数单(奇数)的节气用来确定闰月的位置。这是后来“闰二”、“闰四”、“闰五”和“闰八”等十二个闰月的来历,也是闰月位置选择的遗风。
这次历法革新的重要特点是:年岁合一,一年的整数天数是365天,不再是尧典历法的366天;年岁之始固定下来,农历建寅,阳历建子,统一了全国历法建正;闰月只用来作时差调整,“定四时成岁”的功能消逝了;闰月的时候,加差法代替了“正闰余”的减差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阴阳五行的功能变化。在尧典历法中,阴阳五行是纲,也就是《史记》说的“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做法是:首先要考察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转位置。用《尚书》话来说,叫“七政”。这是决定“干”。根据北斗所指的方向,确定五行在地上的位置。这是决定“支”。根据干支的阴阳(双为阴,单为阳;日短为阴,日永为阳)和五行的对应,确定年岁终始和闰月位置。用司马迁的话说,是“起消息”(开始一个新的终始)和“正闰余”(确定闰月减差的位置)。可见,如果阴阳五行弄错了,整部历法就可能全错了。
《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年岁周期起始相当固定,用数学计算就能确定闰月,用不着“考定星历,建立五行”。张衡发明了浑天仪,七政和阴阳两历的关系一目了然。从此,阴阳五行基本上退出了历法舞台。然而,阴阳五行的基本方法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借助医学和占卜等流传至今,例如相生相克的“五运”。用“五运”考察汉代以前的历法,有吻合,也有不吻合。例如,周朝得火德,按照五运的方法,周历的建正是“建巳”,而不是“建子”;用七政火德对应,周历落在“建子”。再比如,不管用五运或七政的方法,秦历都落在“建亥”。这种吻合与不吻合,也许提示了阴阳五行从历法功能变成了各门学说的来龙去脉。
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不同的阴阳五行学派。这说明,诸侯历法已有变革,阴阳五行等历法因素脱离历法功能的过程早在《太初历》之前就开始了。不同的学派反映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吕氏春秋》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
“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秦相吕不韦用五行运转向秦始皇陈述天下大变的规律,说明了秦国以水为国德来取代周朝的必然。到了汉代,董仲舒用阴阳五行来说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理,阴阳五行成了代表“天意”的经学。
汉史记载:汉武帝正历的时候改变了汉朝初建的国色、国数和国德,宣布汉朝色尚黄、数用五、国德为土。不过,这些东西的主要作用已经不是历法推算,而是从历史那里获取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了。董仲舒的“三统论”说:
三统朝代:夏代 · 商代 · 周代
三统国色:黑色 · 白色 · 红色
三统建正:建寅 · 建丑 · 建子
董仲舒用历法因素来说明“天之道周而复始”,到了汉代,就要按照汉代的“统”来行事。这跟秦相吕不韦的用法一脉相承,国德、国色和国数被用来说明合法与权威,脱离了历法。
唐朝以后,除了表示国号和政权的象征以外,国德、国色和国数几乎没有更多的意义了。现在,中国还在使用传统的阴历和阳历,然而,国德、国色和国数已经荡然无存,连表示国号和政权的意义都没有了。
在尧典历法时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人们如何生存和国家如何运作,因而,掌管历法的人的地位非常重要,几乎是代表“天意”来作帝王的左右手,不但参与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战略策划,而且有权代表“天意”来否定帝王的重大决定。商周卜占之职能影响君王重大决定,是远古历法的遗风。汉代历法革新以后,“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功能停止了,掌管历法的人的作用仅仅限于历法。从此,历法中的神秘色彩消逝、历法成了更为独立的科学技术,其遗风之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下降。
汉代历法改革和统一了中国的历法,是中国历法科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司马迁等汉代科学家把“正闰余”改成加差法的时候,没有改变“闰月”的“闰”字,时差调整名不副实地一直流传下来。从1912年选用公历到现在,也没有为加差法正名。“一字之差,千年之误”。今天,中国历法明明用加差法调整时差,却把它叫“闰”、称“加”为“减”,以至于一年365天和加差法成了不少人考察中国远古历法的根据了。不过,如果司马迁等人当年没有保留“闰”字,那么,今天要发现尧典历法中“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实际,可能就要困难得多。为了后人能了解历史记录的真相,我们也许应该长久地继承这个“千年之误”,每次调整时差的时候就专门犯一次“错误”,把加差法叫作减差法的“闰”。
【本文引用的主要参考资料】:
《尚书》,《周易》,《春秋左传集解》,《诗义会通》,《史记》、《汉书》;《关于甲骨文的基础知识》(李学勤)。

今年是闰七月,请问大家闰月的来历?

又逢闰年。按照中国传统历法,到了闰年,就在闰月加上一日;有时候要加上一个月,这样一来,一年就有十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名称是重复的,用闰字来区别,例如,二月和闰二月、八月和闰八月,等等。不管是加一日、还是加一月,都是用加法,即通过“加差法”来做时差调整。然而,您是否想过,“闰”的本意是做减法、是减差法而不是加差法?是否想过,大约两千年来,中国传统历法上有个调整时差的“千年之误”:明明用加差法,却叫作减差法的“闰”?
单从字眼角度看,这个名不副实的“闰”字用法是个“错误”;然而,从历史角度看,这个“千年之误”的流传是个很幸运的事:它能帮助我们看到古代科技和文化的真相,从而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做好文化发展事业。本文试图说明“闰”字的本意,顺藤摸瓜地考察一些古代文化的真相和来龙去脉。
【考察中国古代历法的关键:闰月】
在考察中国远古时代的历法纪年和历史文化的时候,不少是用一年365天和闰月加差法。这个方法有误。中国远古历法用的是一岁366天和用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尚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史记·历书》:“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汉书音义》:“以岁之余为闰,故曰闰余。”
“余”是多出来的意思;“闰余”是减去多余的意思;“正闰余”则是用减差法调整时差。这些记录说明,在尧典记载的时代,
*中国远古历法以 366天为一岁,用闰月确定四时和确定岁的终始。
*已经有日、月、旬和时的时间单位,具备了阴阳历的技术。
*观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动规律,用闰月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历法实施成为重要大事,主要内容之一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和“正闰余”,即确定闰月位置和如何减去多余出来的天数(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数),由此来确定年岁的终结和开始。
为了简便,本文按照尧典记载、姑且把这种历法称为“尧典历法”。尧典历法也有其他文字记载证明。例如,李圃的《甲骨文选读》考证说,拓片《前四.一七.三》和《前七.五二》记录有“十三月”。如此,一岁366天的历法计算是:
30天 × 12个月 = 360天;
加上“以闰月定四时”的“闰月”6天,360天 + 6天 = 366天。
也就是《尚书》说的“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到了闰月,根据时差积累做“正闰余”,减去多出来的一天。如果用一年365天和加差法,那么,历史记载应该是“期三百有六旬有五日”和“正加差”,而不是“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和“正闰余”。不管是用日象(阳历)方法还是用月象(阴历)方法,都是366天,不同的是周期起始,即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这是考察中国古代历法变迁的关键,也是打开远古历史文化大门的钥匙。
确定闰月,跟“日永”、“日短”和“日中”的选择有关。如果选择“日永”(夏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夏天。例如,商朝有建未之月(郑慧生《殷正建未说》,《史学月刊》1984.1),一年之始在夏历六月。这种方法,至今仍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历法所使用。“殷正建未”的建正排列是(数字为月份):
…地支…夏历…殷历…周历
…子……11……06……01
…丑……12……07……02
…寅……01……08……03
…卯……02……09……04
…辰……03……10……05
…巳……04……11……06
…午……05……12……07
(闰)…………13……………“殷正建未”的闰月位置
…未……06……01……08……“殷正建未”的正月位置
…申……07……02……09
…酉……08……03……10
…戌……09……04……11
…亥……10……05……12
如果选择“日短”(冬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冬天。例如,商朝建丑,闰月在子丑之间,一年之始相当于夏历12月或周历二月,跟“建未”正好相差半年。商代建丑的建正排列是:
…地支…夏历…商历…周历
…子……11……12……01
(闰)…………13……………建丑的闰月位置
…丑……12……01……02……建丑的正月位置
…寅……01……02……03
…卯……02……03……04
…辰……03……04……05
…巳……04……05……06
…午……05……06……07
…未……06……07……08
…申……07……08……09
…酉……08……09……10
…戌……09……10……11
…亥……10……11……12
建正不同,是闰月位置选择不同的结果,“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建正和整个纪年记录,决定全体人民如何按照时节变化做事,自然就是大事,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而一年365天和在二月加差的历法,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无关;“闰月”位置固定,年终年始固定;有过节活动、却没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这样的历法不是中国远古历法,或者说,用这样的历法考察中国远古历史文化,就往往可能陷入困境和发生误解歧义。
【从《诗经·七月》看周代多轨制历法】
汉代史籍有“正闰余”的清楚记载,说明夏商周和秦代的历法很可能还在使用尧典历法。这种历法,在汉朝《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就不见了。对考察秦汉以前的中国历史文化来说,使用尧典历法和多轨制历法互为补充的方法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历史文字的记载。对此,《诗经·七月》里“某之日”记载的周代历法提供了很好的说明: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筚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二之日其同。……十月纳禾稼。……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万寿无疆。”
古代注解把“一之日”解释成“十月之余,十一月”,别的说明就没有了。郭沫若先生把“某之日”解释为“一来呢,二来呢”的文字排比。许多年来,一些学者不同意郭老的论点,也不同意古代注解。他们问道:如果“一之日”是十一月、“二之日”是十二月,那么,“三之日”就应该是十三月、“四之日”就应该是十四月了,而历法没有十三月和十四月。于是,这些学者便将这些“某之日”解释成阳历十个月以后的年终“余日”,即每年365天,每月36天、十个月360天,加上“某之日”的年终余日,正好一年。一些报刊杂志把这个论证称为古代历史研究的重大突破。
这些解释都太勉强,更说不上是重大突破。如果把“某之日”解释成年终“余日”的话,那么,所有的“某之日”活动就应该跟年终有关。然而,《七月》中每一个“之日”都有跟时令有关的事情要做,或者是农活,或者是服役,不是年终过节的“余日”。比如,“三之日于耜”和“四之日举趾”是是春天农忙的事情,不是年终过节。象“春日载阳”和蚤事等描述,就更不是年终过节的情景了。
文学和民俗学专家孙作云在他的著作《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版)中说:“对《七月》篇能阐述得当,则可以为西周社会研究建立一块基石。”该书对“某之日”的说明是:诗歌直接使用的月份是农历,即“建寅”的旧历或夏历,而“某之日”是使用“建子”的阳历,即王室和贵族使用的官历或周历。如此一来,“某之日”的意义就很清楚了:
…地支…周历…农历…诗歌所提到的百事(“*”为“某之日”的活动)
…子……01……11……打狐狸,为公子裘。*
…丑……02……12……打猎、习武,凿冰。*
…寅……03……01……修犁杖,藏冰。*
…卯……04……02……春耕,到公田送饭,采桑。*
…辰……05……03……农业劳动,修理桑枝,养蚕。
…巳……06……04……农业劳动。
…午……07……05……农业劳动。
…未……08……06……农业劳动。
…申……09……07……农业劳动。
…酉……10……08……收割作薄、纺织染色、为公子裳。
…戌……11……09……筑场圃。
…亥……12……10……割稻、交公粮、酿酒、修建等杂役。
从上表看出,“一之日”就是周历一岁起始的一月,相当于农历十一月,古代文献解释为“十月之余,十一月”。“三之日”和“四之日”是周历的三月和四月,相当于农历一年之始的一月和二月,不是十三月和十四月。从文字方面说,“一之日”可以用现代汉语“(周历)一月的日子”、“二之日”可以用“(周历)二月的日子”来理解,等等。每年开始的时候,诗歌用周历月份(某之日)来吟唱,其它时候用农历月份来吟唱,自然就没有“五之日”和“六之日”了。
与周历三月相对,是农历的一月和新的一年的开始,与干支的“寅”对应。这就是“建寅”。有些学者说“建寅”历法不可信,也许是忘记了考察《诗经·七月》这首诗歌。
除了“建寅”,还有殷“建丑”、周“建子”和秦“建亥”,等等。这些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继承,不同的建正是闰月选择不同的结果。
使用“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闰月的选择跟朝代中心的地理位置、阴阳五行和干支的推导有关,其中包括国色、国数和国德因素。周历是全国使用的“公历”,各诸侯和各地民族部落还有自己的地方历法。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多轨制历法的一个重要因素。秦国的历法记载足够详细,也许能提供更直接的线索来说明问题。史书记载,秦始皇登基的时候颁布了“建亥”的历法:
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
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皆自十月朔。
衣服旌旗等,皆上黑。
数以六纪。
这些历法因素之间的运作联系可以为:
水德由七政和五行定位的水星冲火星而来,国德为水。
水的方位是北方,北方属黑,故秦尚黑,国色为黑。
水为阴,北为阴,故在河洛中弃“一”取“六”,数以六纪,国数为六。
子亥水,六为阴,故在地支中弃“子”取“亥”,建正为亥。
在周的“公历”中,“亥”对阴历10月,故皆自十月朔。
这是用“日短”确定闰月的历法,符合尧典历法和《史记》中“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的方法。如果不知道“建亥”跟国德、国色和国数的关系,那么,用“建子”、“建寅”或其他诸侯的历法考察秦国的纪年历谱,就可能发生不合,甚至可能发生对秦朝建制的误解。
《光明日报》(1999年5月21日)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金文历谱研讨会的报导说:“岁首建正不同,直接影响到具体某月干支的推算。过去,学界大多相信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之说。但是以周正建子去推算西周铜器干支,往往有所不合。本次会上,负责‘西周历法与春秋历法’的陈美东先生,作了题为《鲁国历谱与春秋历法》的报告。他从分析《左传》与《春秋》对同一事件的历日记载的不同入手,归纳出了春秋时期历法建正的具体状况,由此而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其结论为:春秋诸国历法中以建子者居多,建丑者次之,是否有建寅还有待进一步考查。如此说来,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经过讨论,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这样的结论和认可,是对周秦历史的误解,为社会大众提供的是误解的历史图景,关键就在于忽略了“闰月”功能、没有看到周代实行历法多轨制的史实。
周代的多轨制历法由来已久,因而,只用一个历法(如周正建子或鲁国历法)推算,自然有所不合。《汉书》说:“历数之起尚矣。传述颛顼名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所谓“三苗”,是夏商周之前统治中原的民族(当今积聚西南的少数民族,亦有“九黎”)。“三苗”各有自己的历法,多轨制的重要标志是“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其中“闰余乖次”(闰月乱套)是关键。夏商周三代先后把“三苗”逐步排出中原,“三苗”由统治民族变成了“南蛮”,却给夏商周三代带来了“闰余乖次”的多轨制历法的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周室衰微,诸侯各行其是,其中包括历法。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受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这跟《诗经·七月》中的“九月授衣”的历法记录吻合,说明秦国使用的是周历方法。楚国诗人屈原的《离骚》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摄提是“摄提格”的简称,是“寅年”的别名。孟取:夏历建寅,正月。这跟周历方法一样。秦楚历法也叫“颛顼历”(史称黄帝时代颛顼创建新历),汉代继承,直到实行《太初历》的时候才终止。
其他诸侯的历法却不一定如此。就鲁国来说,孔子呼吁“行夏之时”(用周历的建寅方法),至少说明当时有不同的历法、鲁国和诸侯不一定按照周历行事,否则,孔子的主张就是多此一举、无的放矢了。用鲁国历谱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并且用这个推导的结论去考察诸侯历法和他们的铜器干支,当然有所不合。用同样的推导方法考察以前的历法年代,也会发生不合。用这种不合的现象作根据来说明“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也许是忽略了周朝历法的多轨制,至少忽略了秦楚两个大国的历法。至于“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也许是没有顾及到当时的历法不是建正“游移”,而是颇有根据的闰月和“正闰余”。
《诗经·七月》的“某之日”记录了周朝多轨制历法。因此,在做周代和周代以前的历法推导考察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是哪个历法和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否则,难免发生不合、甚至会得出夏建寅、商建丑和周建子是“断不可信的”的错误结论,对当时的文化和事件来龙去脉也就可能发生误解。
【继承“千年之误”】
秦朝的历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从汉朝初期开始,中国的历法出现了大转折,尧典历法成了历史。东周时期,地球公转接近一年365.25天,跟一年366天相差半天之多,用“正闰余”方法的误差,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多年的知识积累、科学技术发展和各诸侯的历法变化也允许做全国性的历法革新了。然而,那个时期,中国处于诸侯争雄的分裂状态,没有条件做全国性的大幅度历法革新。西汉初期,天下统一已定,历法革新的条件完全具备了,汉武帝责成司马迁等人编写了《太初历》,后来,刘歆又搞出了《三统历》。
《太初历》和《三统历》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孟春正月为每年开始的第一个月,一年365.25天,一年有二十四个节气,没有中气的月份用做闰月(中气指的是二十四个节气中数双的十二个节气)。如此,就有十二个数单(奇数)的节气用来确定闰月的位置。这是后来“闰二”、“闰四”、“闰五”和“闰八”等十二个闰月的来历,也是闰月位置选择的遗风。
这次历法革新的重要特点是:年岁合一,一年的整数天数是365天,不再是尧典历法的366天;年岁之始固定下来,农历建寅,阳历建子,统一了全国历法建正;闰月只用来作时差调整,“定四时成岁”的功能消逝了;闰月的时候,加差法代替了“正闰余”的减差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阴阳五行的功能变化。在尧典历法中,阴阳五行是纲,也就是《史记》说的“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做法是:首先要考察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转位置。用《尚书》话来说,叫“七政”。这是决定“干”。根据北斗所指的方向,确定五行在地上的位置。这是决定“支”。根据干支的阴阳(双为阴,单为阳;日短为阴,日永为阳)和五行的对应,确定年岁终始和闰月位置。用司马迁的话说,是“起消息”(开始一个新的终始)和“正闰余”(确定闰月减差的位置)。可见,如果阴阳五行弄错了,整部历法就可能全错了。
《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年岁周期起始相当固定,用数学计算就能确定闰月,用不着“考定星历,建立五行”。张衡发明了浑天仪,七政和阴阳两历的关系一目了然。从此,阴阳五行基本上退出了历法舞台。然而,阴阳五行的基本方法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借助医学和占卜等流传至今,例如相生相克的“五运”。用“五运”考察汉代以前的历法,有吻合,也有不吻合。例如,周朝得火德,按照五运的方法,周历的建正是“建巳”,而不是“建子”;用七政火德对应,周历落在“建子”。再比如,不管用五运或七政的方法,秦历都落在“建亥”。这种吻合与不吻合,也许提示了阴阳五行从历法功能变成了各门学说的来龙去脉。
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不同的阴阳五行学派。这说明,诸侯历法已有变革,阴阳五行等历法因素脱离历法功能的过程早在《太初历》之前就开始了。不同的学派反映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吕氏春秋》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
“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秦相吕不韦用五行运转向秦始皇陈述天下大变的规律,说明了秦国以水为国德来取代周朝的必然。到了汉代,董仲舒用阴阳五行来说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理,阴阳五行成了代表“天意”的经学。
汉史记载:汉武帝正历的时候改变了汉朝初建的国色、国数和国德,宣布汉朝色尚黄、数用五、国德为土。不过,这些东西的主要作用已经不是历法推算,而是从历史那里获取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了。董仲舒的“三统论”说:
三统朝代:夏代 · 商代 · 周代
三统国色:黑色 · 白色 · 红色
三统建正:建寅 · 建丑 · 建子
董仲舒用历法因素来说明“天之道周而复始”,到了汉代,就要按照汉代的“统”来行事。这跟秦相吕不韦的用法一脉相承,国德、国色和国数被用来说明合法与权威,脱离了历法。
唐朝以后,除了表示国号和政权的象征以外,国德、国色和国数几乎没有更多的意义了。现在,中国还在使用传统的阴历和阳历,然而,国德、国色和国数已经荡然无存,连表示国号和政权的意义都没有了。
在尧典历法时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人们如何生存和国家如何运作,因而,掌管历法的人的地位非常重要,几乎是代表“天意”来作帝王的左右手,不但参与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战略策划,而且有权代表“天意”来否定帝王的重大决定。商周卜占之职能影响君王重大决定,是远古历法的遗风。汉代历法革新以后,“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功能停止了,掌管历法的人的作用仅仅限于历法。从此,历法中的神秘色彩消逝、历法成了更为独立的科学技术,其遗风之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下降。
汉代历法改革和统一了中国的历法,是中国历法科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司马迁等汉代科学家把“正闰余”改成加差法的时候,没有改变“闰月”的“闰”字,时差调整名不副实地一直流传下来。从1912年选用公历到现在,也没有为加差法正名。“一字之差,千年之误”。今天,中国历法明明用加差法调整时差,却把它叫“闰”、称“加”为“减”,以至于一年365天和加差法成了不少人考察中国远古历法的根据了。不过,如果司马迁等人当年没有保留“闰”字,那么,今天要发现尧典历法中“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实际,可能就要困难得多。为了后人能了解历史记录的真相,我们也许应该长久地继承这个“千年之误”,每次调整时差的时候就专门犯一次“错误”,把加差法叫作减差法的“闰”。
【本文引用的主要参考资料】:
《尚书》,《周易》,《春秋左传集解》,《诗义会通》,《史记》、《汉书》;《关于甲骨文的基础知识》(李学勤)。

纪念屈原的古诗词有哪些?

楚国著名爱国诗人屈原为国捐躯,历史上有以下这些纪念他的诗。

01.    《离骚》这首诗与屈原所留下的千古名作同名,但此诗的作者名叫陆龟蒙。这首诗的大意是,屈原曾经写下了《天问》和招魂,想要给皇帝看见,用尽了各种方法都没能见到皇帝。屈原怎么可能知道他那传诵千古的文章,其实却抵不过小人在皇帝面前诋毁的几句话语。这首诗仅用寥寥数语,便直接指出屈原下场的原因所致,言语中无不是充满着对屈原的同情以及对那些小人的不满之情。

02.    《端午》这首诗的作者名为文秀。这首诗的大意是,许多人曾经都有过这样一个疑惑,端午这一个节日是因为什么事情而开始诞生的。自古以来,大家都听过这么一个传闻,端午是为了纪念屈原。可是啊,我们嘲笑道,尽管楚江是这么的广阔,却也是不能洗刷忠臣的冤屈。这首诗提出了一个问题,屈原的悲剧发生后,给后人留下无限的反思,却怎么也不能轻易洗刷其冤屈。

03.    《屈祠》这首诗的作者是汪遵。汪遵的诗歌大多是怀古诗,在这里他就对屈原一事有感而发。这首诗的大意是,屈原不肯随波逐流,改变自己的观点。可怜的屈原最终只得投江,被江水所淹没。直到现在,屈祠旁边仍有猿啼月,这是多么的凄凉啊。这猿啼月的声音,疑似在告诉我们,屈原仍然怀恨楚王。诗人借助“猿啼月”,来巧妙地传达出自己的感情,对楚王的恨,为屈原感到惋惜,被江水淹没了忠魂,同时还批判了楚王的昏聩。

其实,在历史上远远不止以上三首纪念屈原的诗歌,我在这里仅仅是列举出了几首我觉得写到我心坎里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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