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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采收原则

医案日记 2023-05-10 01:41:28

用有效成分含量或有效成分总量来指导中草药的采收,虽然比较合理,但还需要做大量的科研工作,同时很多中草药有效成分尚未明了,因此,利用传统的采药经验及根据各种药用部分的生长特点,分别掌握合理的采收季节,仍是十分重要的。

(一)根和根茎类:宜在植物生长停止,花叶萎谢的休眠期,或在春季发芽前采集。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柴胡、明党参在春天采较好,孩儿参则在夏季采集较好,延胡索立夏后地上部分枯萎,不易寻找,故多在谷雨和立夏之间采挖。

(二)叶类和全草:应在植物生长最旺盛时,或在花蕾将开放时,或在花盛开而果实种子尚未成熟时采收。但桑叶需经霜后采收,枇杷叶、银杏叶需落地后收集。

(三)树皮和根皮:树皮多在春夏之交采收,含量既高,也易于剥离。根皮多在秋季采收。因为树皮、根皮的采收,容易损害植物生长,应当注意采收方法。有些干皮的采收可结合林木采伐来进行。

(四)花类:一般在花开放时采收。有些则于花蕾期采收,如槐米、蛔篙、丁香等。此外如除虫菊,宜在花头半开放时采收,红花则在花冠由黄变橙红时采收为宜。

(五)果实、种子:应在已成熟或将成熟时采收,少数用未成熟的果实,如积实。种子多应在完全成熟后采收。

(六)菌、藻、孢粉类药材:各自情况不一,如麦角在寄主(黑麦等)收割前采收,生物碱含量较高,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应在子实体刚成熟期采收,过迟则孢子飞散。

(七)动物类:昆虫类药材,必须掌握其孵化发育活动季节。以卵鞘入药的,如桑螵蛸,则三月收集,过时则虫卵孵化成虫影响药效,以成虫人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有翅昆虫,在清晨露水未干时便于捕捉,两栖动物如蛤士膜,则于秋末当其进入”冬眠期”时捕捉;鹿茸须在清明后适时采收,过时则角化。

采收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扩大药用部分:如杜仲为乔木,药用树皮,通过对树皮、树枝、叶及种子中化学成分的分析,枝、叶中也含有与树皮相似成分,可代杜仲皮入药,蛔篙原用花蕾,但经试验,养期叶中也含有山道年,含量与花蕾相似,也可药用,浙贝母花制成流浸膏或浸膏片,可代浙贝母入药。动物类药材中有以僵蛹代僵蚕等

(二)保护野生药源

1.计划采药,不要积压浪费,有些中草药,如铃兰,久贮易失效。

2.合理采收,只用地上部份看要留根,一般要采大留小,采密留稀,合理轮采。动物药材如以锯茸代砍茸,活麝取香等。

3.封山育药,有条件的地方,在查清当地药源和实际需要之后,把所属山地分区轮采,实行封山育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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