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中国中药资源面临的生态形势不容乐观,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加以保护,才能做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项名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调查及保护系统的建立》的研究成果显示,目前中国中药资源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不足,无序、过度的开发及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了中药资源再生能力的弱化,使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危灭绝。另一方面,由于物种的特性,其内在的致危因素也没有完全为人类所认识,所以不能有针对性地通过最有效的途径来保护这些珍稀资源。
由中国中医研究院黄璐琦研究员带领的课题组,从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现状和保护出发,参照了与珍稀濒危中药资源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协议,提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并从二十一世纪中药发展的战略高度,具体分析了当前必须抓住的关键问题,如濒危中药资源底数不清,《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亟待完善等。
课题组同时针对濒危中药资源自身特点,对中药资源濒危和保护等级评价标准进行了探讨,初步制定了中药资源濒危等级量化评价标准,为中药资源濒危程度的评价提供了可供操作的体系。通过对杜仲和肉苁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珍稀濒危中药材进行的探索性研究,明确了两者濒危的原因,重点从保护遗传多样性的角度提出保护的措施,探索出适合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为其他濒危中药材的研究提供了范例。
中国工程院院士肖培根、中国科学院院士蒋有绪院士等专家认为,该项研究首次探讨了中药资源濒危和保护等级的评价标准,建立了珍稀濒危药用植物数据库,这一研究填补了濒危药用植物保护生物学研究的空白。
保护自然既是当代生活的需要,更是人类未来的需求。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等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认为:21世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时期,而珍稀濒危物种应被视为优先保护之列。保护的目标是通过不减少基因和物种多样性,不毁坏重要的生境和生态系统的方式,尽快挽救和保护濒危的生物资源,以保证生物多样性持续发展。根据珍稀濒危植物的分布特点、保护现状和濒危机制,认为应采取如下几个主要方面保护濒危植物的措施:
1、 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可以简单理解为“受到人为保护的特定自然区域”。这个简单的定义中包含了两层基本含义:一是特定自然区域,二是人为保护。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最重要、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建立自然保护区可以显示和反映自然界的原始面目,保存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还能涵养水源和净化空气,总之,建立自然保护区可以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发展。
2、迁地保护迁地保护是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植物园等地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一般情况下,当物种的种群数量极低,或者物种原有生活环境被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破坏甚至不复存在时,迁地保护成为保存物种的重要手段。通过迁地保护,可以深入认识被保护生物的形态学特征、系统和进化关系、生长发育等生物学规律,从而为就地保护的管理和检测提供依据。迁地保护的最高目标是建立野生群落。
3、科学研究及保护规划——加强濒危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保护濒危植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为了有效的保护大自然留给人们的这一宝贵财富,首先应搞清本底,查明现状,掌握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开拓研究的领域,加速珍稀濒危植物开发利用的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并在此基础上,按“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经营利用”的原则,编制出一个宏微观兼顾的、远近期结合的战略性与经营管理性相统一的野生珍惜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规划。
由中科院昆明植物所龚洵研究员负责的课题组完成的“云南部分珍稀濒危植物遗传多样性及濒危机制研究”项目对云南乃至西南地区的珍稀濒危植物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掌握了其地理分布格局和现状,特别是一些类群的濒危状态,如发现富民枳已野生灭绝,多歧苏铁、长柄叉叶苏铁已近野生绝灭。课题组在昆明植物园保存了180多种珍稀濒危植物,保存一些珍贵种质基因;并掌握了所保存种类在迁地保护区里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对迁地保护区环境的适应性;在西畴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和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对华盖木、云南拟单性木兰、香木莲、鹅掌楸、绿春苏铁、红花木莲等种类进行了种群重建试验,增加了其种群数量。课题组对香木莲、红花木莲、云南拟单性木兰、合果木等种类的大小孢子发生、雌雄配子体发育、传粉、受精等生殖过程进行了研究,从生殖生物学的角度探讨其濒危机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研究了贵州苏铁、巴兰萨苏铁复合群、滇牡丹、红河橙以及栌菊木等国家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探讨了其遗传式样的成因以及与物种濒危的关系;首次对滇牡丹、苏铁属植物、萼翅藤、罂粟莲花、小花异裂菊、金铁锁等中国特有植物和有较高利用价值植物进行了细胞学研究,积累了这些种类的基本资料。
4、宣传教育及法制建设濒危植物的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国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野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机构、科研教育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科普活动,广泛普及濒危植物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程度,增进人们对濒危植物的关注和关爱,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之外,还要进一步落实对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法律及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这就需要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5、加强国际合作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环境与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安全和生存的重要问题,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引起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各国必须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包括制定法律以规范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但是仅靠各国单独采取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由世界各国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采取共同行动,一起来保护地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达到人类对环境资源持续利用的最终目标。
野生动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人类今后永续和谐生存与发展,必须加大这些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和强化保护措施;各国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于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为此,国际贸易协会1973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4年11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3次缔约国大会,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当选为《公约》常委会亚洲地区代表。我国自1981年加入《公约》以来,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近些年来,中国政府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共同履约行动,积极推动亚洲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协调履约与执法工作,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也承担起了更为重要的责任,受到了亚洲地区各国的肯定和好评。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国务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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