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西药的毒副作用印象比较深刻,但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却往往缺乏认识,那么中药到底有没有毒副作用?我们的祖先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很早就有了一个清晰的概念。成书于约2千年前的《神农本草经》——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载药365种,分为上、中、下品,书中说:“上药120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不伤人。”“中药120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125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就是说,上品药大都属于营养滋补强壮的药品,无毒可久服,如人参、大枣、甘草、枸杞子等。中品药在各种不同的应用情况下有时有毒有时无毒,要斟酌情形使用,对疾病能起到抑制作用,并能补虚弱,如黄芪、百合、沙参、黄连、五味子、麻黄等。下品药有毒,药性强烈,可以除寒热破积聚,如大戟、芜花、甘遂、乌头、附子、狼毒等。
一般认为中药中属于药食兼用者,如山楂、黑芝麻、大枣、赤小豆、……等等是没有什么毒性的,可以常服。我国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应作为依据。当然,按中医理论即使是食物也有四气五味之别,也应“辩证施食”,否则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相当大一部分中药可认为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患者应遵医嘱用药,不宜自己滥用中药;药膳属于食品加药,原则上亦应按中药对待,除所加系药食兼用者外,其余亦应按医嘱服用。也可考虑划出一部分作为非处方药膳可自行服用,但即使是自行服用的药膳也应对该药膳的使用知识(如该药膳的性味是什么,适合哪种病症,适合哪种体质的人服用,适合在什么季节服用等)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发挥药膳的作用,避免它的负面影响。
剂量过大引起中毒治病需要药物有一定的有效剂量,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的目的;但如剂量过大就容易产生副作用或毒性。例如,瓜蒂内服煎汤用量应为2.4-4.5克,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15岁女孩,却服用令瓜蒂30克的验方,服后不久,呕吐、排出大量血性大便,自诉难受,辗转不安;其父母认为是服药后的必然现象,次日晨仍叫她用同一验方空腹再服一次,遂引起大量呕吐,排出大量烂肉血性大便,腹痛难忍、抽搐、烦躁,进而神志不清,入院抢救不足4小时死亡。有的人恨病吃药,求愈心切,以为剂量越大,病就能越快地痊愈,以至造成惨痛的后果。例如某人因劳动后臂酸不适,本非大病,向邻人索取含川乌的风湿止痛灵8粒,服后见轻,两天后又索取20粒,一次服下,2小时后中毒身亡。
用药时间过长引起中毒早在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医家王水就指出,既是无毒之药,久服也会引起脏腑功能失调,不可不引起人们的警惕。对于有毒的中药,尽管服用剂量很小,如长期服用同样可引起中毒。例如,青海当地人曾习惯以狼毒、信石等做曲酿青稞酒,有人饮数年后致五宫歪斜,手足徐动,半身不遂。
某些有毒性的中药,经过炮制后减少了毒性,但不都是完全无毒了例如有10例报告服用糯米烘烤7次(炮制后)的斑蝥发生中毒的案例,可见药物经炮制的减毒或安全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正确对待古文献中有关药物毒性的记载古文献关于药物毒性的学说是中医药学的宝库,为后世研究药物的毒性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古代观察某种药物认为“无毒”,经过现代采用科学手段深入细致的观察认为“有毒”的情况履见不鲜。前面提到了人参的例子,现再以甘草为例。甘草在《本经》中列为“上品”,属于“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一类药。而现代国内外有关甘草毒副作用的报告说明甘草如长期服用,即使在限量以内,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甘草中毒严重者可发生肌肉弛缓麻痹、痉挛、抽搐、低血钾、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脏停搏等症状。偶尔在本草上的记载也有错误的情况,例如《本草纲目》记载马钱子无毒,后世很多本草乃至《中国药典》都作了订正,如果再以《本草纲目》作根据,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看到古文记载某种药物“无毒”久服延年就轻易去服用,甚或超量长期服用都是不妥当的。当然,为了科学实验的目的而使用,自当别论。另外,像《本草纲目》这样的辉煌大作,不能因为存在一点暇疵而否定它的光辉成就。
1.引起毒性反应的原因
中药的毒性,现在一般是指药物对机体所造成的损害性。毒性反应与中药的副作用有所不同,它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有的甚至可危及生命。在临床医疗上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必须认识中药的毒性,了解毒性反应产生的原因,掌握中
毒的解救方法和预防措施。认为中药的毒副作用小,马虎从事是错误的。
在西汉以前,从《周礼·天官》载:“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 , 《素问·脏气法时论》谓:“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 来看,“毒药”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出现的。古代毒药概念一方面反映了药食分离在认识上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代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分,在把握毒性上有困难,故将所有药物都笼统称为“毒药”。
东汉时代,《神农本草经》提出了“有毒、无毒”的区分,并谓:“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在《内经》七篇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由此可见,从所有药物笼统称为“毒药”到有毒无毒的区分,是人们对中药毒性认识的一个很大进步。东汉以后的本草著作对有毒药物都标明其毒性,以提醒人们对中药毒性的重视。
在古代也有以中药偏性的强弱来解释中药有毒、无毒及毒性大小的。也就是说“毒性”即是“偏性”。药物治病就是利用药物的偏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分的实际情况。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对中药毒性的认识逐步加深。所谓“毒性”是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包括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其它有害作用如致癌、致突变、致畸胎、成瘾等作用。所谓毒药一般系指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能损害机体,引起器质性改变或功能障碍、产生疾病甚至引起死亡的物质。
中药的副作用有别于毒性作用,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中药的副作用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消失。如临床常见的服用某些中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腹泻或皮肤瘙痒或其它不适反应。 过敏反应也属于不良反应范围,其症状轻者可见瘙痒、皮疹、胸闷、气急,重者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多见于中药注射剂),同化学药一样,引起过敏反应除药物因素外,多与患者体质有关。
由于每一个中药实际就是一个小复方,具有多成分、多功效、多用途的特点,故往往一药多能,如常山既可解疟,又可催吐,若用治疟疾,则催吐就是副作用;若作为催吐药,它就是治疗作用。可见中药的副作用是相对而言的。
应该指出,伴随临床用药经验的逐步积累,对中药毒性的认识也逐渐深入、中药毒性分级的情况也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素问•五常政大论》把药物毒性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神农本草经》分为“有毒”、“无毒”两类;《证类本草》 《本草纲目》将毒性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类。近代各种中药工具书或教科书或中药学专著的中药毒性分级多沿袭临床用药经验及文献记载,分级尚缺乏明确的实验数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采用的“大毒”、“有毒”、“小毒”三类分类方法,是现在通行的分类方法。
引起中药毒性反应的原因,主要是:药物贮存、加工炮制、配伍、剂型、给药途径、用量、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病人的体质、年龄、证候性质等,例如未按要求对有毒中药进行加工炮制或使用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或配伍不当或患者对某些有毒中药特别敏感…,总之引起中药毒性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是安全用药的保证。
2. 结合具体有毒药物认识其使用注意事项
另外还要正确评价中药的毒性,与化学药相比,有毒中药还是比较少的。目前中药品种已多达12800多种,而见中毒报告的才100余种,其中许多的毒药还是临床很少使用的剧毒药。因此,现在大多数中药品种应该是安全的,这是中药一大优势,尤其与西药化学合成药造成众多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中药安全低毒的优势就比较突出了。尽管如此,中药的毒性还是不容忽视。特别是所谓的“无毒药物”,若使用不当也可易引起中毒反应。无毒药物安全度较大,但并非绝对不会引起中毒反应。人参、艾叶、知母等皆有产生中毒反应的报道,这与剂量过大或服用时间过长等有密切关系。
还应指出,有毒药物偏性强,根据“以偏纠偏、以毒攻毒”的原则,有毒药物有其可利用的一面。古今利用某些有毒药物治疗恶疮肿毒、疥癣、麻风、瘰疬瘿瘤、癌肿症瘕等积累了大量经验,获得了肯定的疗效,这些经验是很宝贵的。
有些中药本身是有毒的,但严格按照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对证下药”的中药是无毒副作用的:科学尚是双刃剑,更何况治病良药?!
国人有几千年的辩证法历史,一旦与世界接轨,怎么全部都变成形而上学哲学的崇拜者了?!
大米饭无毒应该是公认的吧!可是这个无毒假设是有一定的成立范围的。吃七分饱可以延年益寿,吃十分饱可能会导致各种富贵病,吃百分饱则可能撑死?!吃大米饭会死人?!大米饭一定有毒?!
任何事都有两面性,就看什么样的人来完成!
中药的治病原则是辨证论治,对证下药。好事的商人和偷懒的医师为了商业目的研制出了中成药,好好的中药却按照西药来用,脱离了中药的治则,没有毒副作用才是怪事!可恨的是,西药商人将这个作为攻击中医的把柄,要将历经几千年考验的中医全部打垮!更可恨的是,一些西医师充当了这些商人的鹰犬!
中医治病的最终目的是启动患者内在的潜能达到阴平阳秘(内稳态)的状态。只要严格按照中医的理论来治病,我相信中药是没有毒副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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