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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的识别常识(想知道关于电视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

医案日记 2023-05-07 20:49:57

药品广告的识别常识

广告宣传有很强的引导性。虚假广告常常蒙蔽消费者,误导消费,下面就介绍一下药品广告的一些常识,以帮助消费者做好广告的识别。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广告需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禁忌症、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以及提示消费者使用的忠告用语。

在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也不得含有“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此外,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不得使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承诺等内容。

对药品广告宣传,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宣传内容不得超出批准适应症的范围。

在药品广告中,禁止出现让利销售、有奖销售、“***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等不确切证明药品功效与药品作用无任何关系的内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下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戒毒药品及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想知道关于电视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五、违反本标准的药品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如何识别保健品的虚假宣传?

夏季,大爷大妈们最喜欢傍晚在外乘凉。有大爷大妈们出没的地方,就总会有人过来宣传“保健品”。尤其是小区内,简直就是重灾区。有的时候,老年人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钱就白白买了昂贵的“保健品”,花钱到也罢,要是偏信这些耽误了疾病的常规治疗,可就危险了。
以下是虚假保健品宣传的常用伎俩,药师帮您擦亮慧眼,教您几招识别保健品骗局。
招数一:立竿见影,不可信
很多慢性疾病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逐步调理,无论是用药还是理疗,都不会立竿见影,保健品更是如此。
招数二:可以停药,不可信
药能不能停,他说的不算,亲戚朋友说的不算,甚至您自己说的也不算,得医生说的算。有的小商贩宣传吃了某种保健品,血糖降到几个加号,不耽误吃不耽误喝,说的眉飞色舞,最后还不忘加上一句,就是贵。这种情况如果属实,只有一种可能,就是里面违规添加了药物成分。与其稀里糊涂吃了含药品成分的“保健品”,不如明明白白按疗程服用药物。
招数三:非专业人员,不可信
招数四:宣称有治疗作用,不可信
保健品,又称保健食品,任何谈到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都必须加强警惕。绝大多数都是虚假销售。
招数五:免费体检,不可信
常用套路为,免费体检,检查结果异常,推荐购买产品,疗程后体检复查,结果可想而知。我之前有个朋友就比较聪明,体检完了觉得不对劲儿,又来正规医院查了一下,正常,虚惊一场,从此痛下决心远离免费体检。当然,更加聪明的方法是从一开始就远离非正规单位的免费体检。
招数六:体外试验,不可信
人体是个复杂的大环境,即使进行体外实验也需要在模拟人体内的环境下进行,实验要求极其苛刻。一般这种简单的对比,您就看看热闹罢。
除了上述骗子的惯用伎俩,还有一些骗子常用的宣传洗脑招数,您一定要警惕!
健康讲座实为促销手段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
免费活动为了给您“洗脑”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根治百病”。有些活动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
“权威证明”实为虚构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如“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指出,人类肠胃如果每天定植高活性、高含量的双歧杆菌,那么人类将可以与肠胃病绝缘,人类寿命有望达到140岁。”等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内容。
“专家义诊”是可笑的骗局
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品。
其实保健品给人的更多是心理安慰。很多老年人更多需要的是精神保健品。做儿女的多和老人沟通,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多为自己自己家人储备正确的保健常识,这些种种才是硬道理。
祝天下父母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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