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是指以甘草、乌头、藜芦为主的三组中药,对其余4种、5种、6种药,分别有相反作用。在炮制、组方和配伍调剂时,禁止混合,以防止产生化学成分变化,而致中毒或严重毒副作用等医疗事故。故本草药性书上,立下“十八反”,以此警戒后人注意用药安全。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芨、白蔹;
藜芦反:细辛、芍药、人参、沙参、苦参、丹参。
(乌头应包括川草乌、附子、天雄、雪上一枝蒿;瓜蒌应包括天花粉、瓜蒌皮、瓜蒌仁;贝母包括各地各规格的贝母;半夏应包括水旱两种半夏;芍药应当包括赤、白芍;人参应包括红白参、糖参、党参;沙参应包括南北沙参、明党参、玄参。)
中药材,十八反,海藻戟,甘遂芫,
战甘草,当明辨;
半蒌贝、白蔹芨、俱攻乌、禁混剂;
诸类参,细辛芍,叛藜芦,忌参合。
另有反,勿同行,云母粉,反决明;
苋与鳌,禁混煎,葱和蜜,勿轻犯。
云母粉忌与石决明混用;红苋菜忌与甲鱼混食;葱和蜂蜜忌混用。
中药“十九畏”,即指这19种药物中,凡指名相畏的药物,彼此都不宜混用。主要是防止它们之间,产生化学成分变化,而抵消或减弱了另一种药的有效作用,或者出现其它毒副反应。
石硫黄,火中精,遇朴硝,便相争;
红白砒,忌水银;山狼毒,怕陀僧;
川巴豆,毒烈性,黑白丑,难顺情;
公母丁,忌郁金;芒朴硝,惧山棱;
川草乌,不顺犀;五灵脂,畏人参;
官桂类,治冷功,逢石脂,不协同;
凡修合,看顺逆,炮制用,莫相依。
(芒硝包括玄明粉;川乌草乌包括附子、天雄;犀角包括广角;人参包括各种人参;官桂包括肉桂、油桂,企边桂、桂枝、桂皮;石脂包括赤、白石脂。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药物相畏的,如白芷畏黄连,
本畏白芨,甘草忌猪肉等等)。
关于十八反、十九畏所涉及的药物,为古代医家所定,一般是不能合用的。因此,应在临床实践中,通过认真地试验和研究分析,逐步总结提高。但在未得出科学根据,而且药典又未正式收入前,仍应遵古选配组合,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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