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医药》试刊号
牛黄解毒片(丸)
牛黄解毒片(丸)由人工牛黄、雄黄、冰片等组成,具有清热解毒之功能,传统多内服治疗火热内励的咽喉肿痛、目赤肿痛。改为外用治疗急性咽炎、带状疱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急性咽炎 取牛黄解毒片2-4片,研为细面,加75%酒精或普通白酒适量调为糊状,敷于喉结一侧,胶布固定,12小时后换敷另一侧,或只在夜间敷双侧,一般敷药后约20分钟即感到咽部舒适,一般用药1-2次即可。其效果远服于内服抗生素和输液治疗。
治疗带状疱疹 取牛黄解毒丸4丸,加入75%酒精浸泡(约100毫升),用玻璃棒搅拌至药物充分溶解,将患处冲洗干净,干燥后涂药,第一天频频涂药,以保持患处湿润为度,第二天用生理盐水洗去疮面上的药物,重新涂上新药物,外以灭菌纱布覆盖,每日换药1次,4天为一疗程,一般一疗程可愈。复方丹参片治疗急性软组织损伤
复方丹参片由三七、丹参、冰片组成,功能活血化瘀、理气止痛,传统用于胸中憋闷、心绞痛。临床用本品治疗急性软组织损伤,效果较好,具体方法为:取本品适量,研为细面,加黄酒或温水调为糊状敷患处,固定;病情严重者同时加口服此药。跌打丸
跌打丸由三七、乳香、没药、三棱、自然铜等二十味药物组成,功能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传统用于跌打损伤、筋断骨折、瘀血肿痛、闪腰岔气。近来发现本药可治落枕及肌注引起的硬结。
治疗落枕 取本品2-3粒,加白酒适量,温化成膏状,将患处洗净,取上药膏摊于纱布上,外敷患处,胶布固定,以热水袋定时加温,12小时换药1次,至愈为止。
治疗肌肉注射后引起的局部硬结 取本品2-3丸,用白酒调为稀糊状,敷于患处,外用胶布固定,每日换药1次,连用2-5天即可。冰硼散
冰硼散出自明·陈实功《外科正宗》,由冰片、硼砂、朱砂、玄明粉组成,原为治疗咽喉炎、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的常用药物。近来人们用于治疗宫颈糜烂、阴道炎,效果较好。
治疗宫颈糜烂 取市售冰硼散适量,装入“o“号囊中,每日临睡前将胶囊2粒自行纳入阴道深部,每日一次,10次为一疗程,连用2疗程。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月经期停用。
治疗慢性阴道炎 冰硼散2支,加开水1000毫升部泡使溶解,薰洗阴户先浸泡15分钟左右,再反复擦洗5分钟即可,一般5-7天可愈。洗后也可取上述胶囊1粒,纳入阴道。六神丸
六神丸为清代江南名医雷允上所创,由麝香、冰片、牛黄、珍珠、蟾酥、雄黄等组成,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之功,为喉科及疮科要药。近人用其治疗带状疱疹及腮腺炎。
治疗带状疱疹 取本品30粒研细,用大青叶煎液调匀,将药膏敷患处,每日3-4次,以全部淹浸疮疹及皮损为度,至疱疹干涸、结痂后停用。一般用药当天可见肿痛减轻、郊疹萎缩;对于溃烂流水者,可将研细的药面直接撒于患处,2-3天左右即可。清凉油治疗外痔
清凉油由樟脑、薄荷油、丁香油、按叶油等组成,该品与皮肤接触有清凉感,具有疏风清热、抗菌消炎之功。本品外涂可治外痔。先将会阴部洗净,用清凉油直接涂擦外痔核肿胀隆起处,涂量以自觉患部有清凉感为度,每日2-3次,一周为一疗程,用药期间忌食辛辣、禁酒,一般一个疗程即可显效。
中成药剂型中滴丸剂型的用药优势
作为治疗冠心病、胸闷、心绞痛的常用药,复方丹参滴丸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熟悉。2010年,复方丹参滴丸更是成为第一个顺利通过FDA II期临床试验的中成药。那么,作为一种滴丸制剂,在它成功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滴丸制剂是重要的中成药剂型
据了解,滴丸剂型在国外十分少见,却是一种重要的中成药新剂型。滴丸剂型在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中成药中应用得最为广泛,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70余个中药滴丸批准文号中,用于心血管系统的有20余种。
《中国药典》从1977年版(二部)开始即收载了3种化学药的滴丸剂,成为国际上第一部收载滴丸剂的药典;1990年版开始收载中药滴丸剂,在一部及二部附录中均收载了滴丸剂的制剂通则,规定了滴丸剂品种的质量检查办法。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有12个省市约20家药厂生产20多个滴丸品种。
1994年正式投产上市的复方丹参滴丸是天士力集团采用高科技,精心研制而成的,主要作用是活血化淤、理气止痛,用于胸中憋闷、心绞痛。复方丹参滴丸在临床上运用10多年,成为广大心血管病医生治疗冠心病的一种重要药物。
1998年复方丹参滴丸通过美国FDAIND申请后,我国的中药滴丸剂开发更是步入了快车道。在2001~2002年间研发的200个中药新药中,滴丸剂占到了5.7%。2004~2005年间,仅作为新剂型研究开发的滴丸剂就有香草醛滴丸、丹皮酚滴丸、阿魏酸钠滴丸和水飞蓟素滴丸等。中药滴丸剂优势明显
有业内人士认为,滴丸剂之所以深受中药研发者欢迎,关键在于它是以中医药学理论为基础,汲取现代剂型之所长,并与其他制剂技术相结合的新剂型。滴丸特殊的制备方法和工艺,不仅能增加某些难溶性中药有效成分的溶解度、溶出速度和吸收速率,还能提高有效成分的生物利用度。
中药滴丸剂既符合现代制剂“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反应小、用量小)和“五方便”(生产、运输、使用、携带、保管方便)的方向,又符合中药成分庞杂、性质各异的特点,解决了中药作用缓,难以用于急救的弊端。具体来说,中药滴丸与传统的中药制剂相比有如下优点:
速效、高效作用。以水溶性基质制备的滴丸,溶散时限大多在5~15分钟,不超过30分种,舌下含服能经口腔黏膜直接吸收入血,起效迅速。且滴丸溶出速度随表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能改善药物的溶解性能,加快溶出速度,从而提高机体对药物的生物利用度,使药物发挥高效作用。复方丹参滴丸更是在5分钟之内便可以溶解。
缓释、长效作用。以脂溶性载体制成的固体分散体的滴丸剂,能从载体中缓慢释放,维持药物所需浓度,具有缓释、长效作用。
降低毒、副作用。传统中药一般体积较大、服用量大、口味不佳,有些药物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以固体分散技术制成滴丸后,可增加药物有效成分的溶解度、提高吸收率,从而减少剂量,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性。
性质稳定、损耗率低。滴丸剂主药在基质中分散均匀,所以溶散时限、含量、外观、重量稳定,药物损耗率低,且制备时间短、温度变化范围小,药物稳定性提高,适用于贵重药、易氧化、易水解和挥发性药品的制备。
服用剂量小,贮存、运输、携带、使用方便。中药滴丸剂与其他口服剂型比较,体积小、重量轻,携带、使用更加方便。可口服,也可舌下含服;不受饭前或饭后影响;分剂量使用更为方便,克服了某些药物一次口服半片的不便。
正是基于滴丸的这些优点,现有的滴丸制剂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其他剂型改变而来。其中复方丹参滴丸在进行粉碎、提取、过滤、减压浓缩,并向浓缩液中加入乙醇,形成沉淀等多道工序后,不管是从起效效果和减少毒副反应上,都有了更明显的优势。
病情分析:中药的种类太多了,有几千种。下面介绍几种:葛根味甘,祛风发散,温疟往来。止渴解酒。薄荷味辛,清头脑,祛风化痰,骨蒸宜服。知母味苦,热渴能除,骨蒸有汗,痰咳皆舒,人参味甘,大补元气,止咳生津,调容养胃。黄芪性温,收汗固表,托疮生肌。当归甘温,生血补心,扶虚益损,逐淤生新。黄柏苦寒,降火滋阴,骨蒸湿热,下血堪任。扁豆微温,转筋吐泻,下气和中,洒毒能化。砂仁性温,养胃进食止育,安胎通经破滞。还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介绍了
中国机构网 2007年12月18日 13时19分【颁布单位】 卫生部【颁布日期】 19920504【实施日期】 199209011992年5月4日卫生部发布,1992年9月1日起施行【章名】 关于审批管理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一、分类第一类: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第二类:中药注射剂;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第三类:新的中药制剂;以中药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第四类: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国内异地引种和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二、研究的内容根据药材和制剂各自不同要求,新药研究的内容,药材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包括加工炮制)、性状和组织特征;药材的理化性质、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砷盐及检验方法等。制剂应包括处方、剂型、生产工艺、理化性质、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剂量、稳定性等。新药研究都应对药理、毒理、临床研究、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及所需对照品等提出研究资料。三、质量标准1.包括临床研究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其所需资料和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七、八、九、十。2.不同单位研制同一药品,若质量标准不同,在申报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贯彻择优的原则,采用方法先进,水平较高者。3.对第一、二类及易变质新药实行使用期限。研制单位须对申报的新药进行系统、全面的稳定性考察,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使用期限。在该药试行标准转正的同时审定正式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年),并附有对该药稳定性考核资料及对使用期限的修订意见。如在使用期限内,经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若与稳定性有关的,应由生产单位对使用期限重新提出申请,送药典会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4.药典委员会在审定标准中,可根据需要,另行组织有关药检等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和协调。所需样品和费用由生产单位负责提供。5.质量标准中所需要的对照品及有关资料,由研制单位起草和提供。在质量标准试行期间,对照品暂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审核并提供。6.在试行标准转正的同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将对照品及其审核意见和有关资料转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复核标定。该新药的正式标准颁布执行后,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提供。四、审批和再次转让1.第三类新药根据情况也可批准为试生产。2.国家药典收载的成药品种和卫生部批准的新药,凡只改变剂型而制法无质的改变者,例如散剂改为胶囊、片剂改为冲剂等,且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与原标准一致的属第四类新药管理,可免做临床验证,但在质量标准上要求有新的提高,增加理化检测指标等。此类新药经卫生厅初审后,径送药典会审核标准,报卫生部批准。(报送第四类药品要求的全部资料)。3.国内异地引种和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由引种(家养)单位和生产主管部门一起申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核批准,抄报卫生部备案。4.对确有保密价值的特殊品种,根据需要可由卫生部直接受理组织审批。5.已经批准生产的新药,在标准未转为正式标准前,不得再次转让。6.研制单位如需再次申请转让,应按有关规定申请“新药证书”副本。一个副本只能转让一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的同时,应在副本上注明“该药已转让给×××生产单位”字样。五、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新
药审批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症、
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的亦属新药范围。
第三条凡在国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
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新药的分类和命名
第四条新药按药品管理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新发现的中药材;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第二类:改变中药传统给药途径的新制剂;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第三类:新的中药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和改变传统处方组成者)。
第四类: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中成药。
(二)西药
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的
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三类:西药复方制剂,中西药复方制剂。
第四类: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者;
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药品。
第五条新药名称要明确、简短、科学,不准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
名称。
第三章新药的研究
第六条药品研制单位制订的新药研制年度计划要抄送卫生部及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第七条新药研究的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研制新药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物理、化学性能,纯度及检验
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临床药理,处方、剂量、剂型、生物利用度
、稳定性等,并提出药品质量标准草案。
第四章新药的临床
第八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新药在进行临床研究(即临床药理研究)前,必须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见附件一),根据中、西新药的不同
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见附件三、四)。凡属第一、二、三类新药及第四、
五类新药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由卫生厅(局)
初审后转报卫生部审批。其他第四、五类新药申请临床研究由卫生厅(局)审批,
抄报卫生部备案。
新药的临床研究经批准后在卫生部或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九条新药申请临床研究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后,研制单位要与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签订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并承
担临床研究所需费用。
第十条被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临床医院对新药的临床研究任务要积极予以承
担,临床研究负责单位要组织制订临床研究计划,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
性的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新药的临床研究,按照新药分类,分为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临床
试验一般分3期进行,临床验证可不分期(见附件六、七)。
第一、二、三类新药进行临床试验,第四、五类新药进行临床验证。
每一种新药的临床研究医院不得少于3个。
第十二条新药临床研究的病例数:
临床试验:一期临床可在10~30例之间;二期临床一般应不少于300例
(其主要病种不少于100例)。必须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
求而定。避孕药应不少于1000例,每例观察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经周期。少
见病种所需病例数可视情况而定。
临床验证:一般应不少于100例。必须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
计学要求而定。
第五章新药的审批和生产
第十三条研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如需生产,必须向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见附件二),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见附件三
、四),经审查同意后转报卫生部,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及批准
文号。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新药一律不得生产。
第十四条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研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可按第十三
条规定申请“新药证书”,并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接受技术转让的生产单位可凭
此证书(副本)向卫生厅(局)提出生产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经检验合格由卫生厅
(局)转报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十五条第一、二类新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产期两年,批准文号为“
卫药试字号”,试产品仅限供应医疗单位使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药特药商
店零售。其他各类新药批准后一律为正式生产,批准文号为“卫药准字号”。
第十六条新药在试产期内,生产单位要继续考察药品质量和稳定性,原临床
试验单位要继续观察新药的疗效和毒副作用,药检部门要经常抽验检查,发现问题
要及时报告。如有严重毒副作用或疗效不确者,卫生部可停止其试产、销售和使用
。
第十七条新药试产期满,生产单位要按照第十六条的要求,汇总有关方面的
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的报告,由卫生厅(
局)转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并发给正式生产的批准文号。逾期不报者取消原批准文号
。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新药的研究、生产、临床、检验、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
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伪证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
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或生产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
第二十条预防用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的新制品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办理。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药品研究、生产单位研制的军用特需新药的
审批规定,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修改及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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