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药专利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1.中药处方和中药配方的区别
(1)中药处方
是指医生为病人所开的以中药为主要组成成分的药方,既可以全部由中药药味组成,也包括以中药为主同时含有少量化学药的处方。中药处方按药味数目分有单方和复方之分。按处方来源分有传统方、来自民间的验方、秘方、人经验方、医院的协定处方等。医生处方、医生对处方的调剂及根据医生处方配药的过程均没有工业实用性,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中药配方
一般是指由固定原料制成的产品,由于其具有工业实用性,因此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中药临床应用多以复方为主,由于复方制剂加工、生产工艺一般都是采用本行业中的惯用制备技术,因此在中药的发明中,配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特征。单纯就配方而论,有三种情况:
①在现有方剂基础上,通过药味的加减所做的改进。如在主药、主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次要症状或兼夹证的不同,增减其次要药味,以适应新的病情的需要,中医称之为随证加减。判断其创造性,应决定其与原方相比,疗效是否突出,或是否有新的功效。
②在现有方剂基础上,通过各组成药味用量比例的变化所作的改进。在中医实践上,是所谓方不变而法变,可引起方中配伍关系和主治范围的变化。种变化可概括为加重药量、增强药力及改变药量以改变主治,判断其创造性要视其是否取得了突出的疗效。
③将原有的两个或几个方剂组合成方所作的改进。两个或几个已有方剂的相加,对其创造性的认可,应提供协同增效作用或产生新的医疗用途的研究数据。
2.中药专利申请中“三性”的判定
(1)新颖性
中药的新颖性必须遵守专利法所规定的,即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必须没有相同技术方案公开于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这里的“公开”使用,指的是该技术方案的公开使用,而不是该产品的公开使用,如果产品的公开使用使得产品技术方案可以通过分析被他人得知,那么这种产品的公开使用就使得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
如果复方组份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组方相比,不同组份数量大于70%的复方,或者君臣药味不同的称之为新组合的复方。这种情况具有创造性。
当复方组份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组方相比,相同组份数量大于70%的复方并且其中相同部分包括发明复方的君臣类主要药味,称之为组合改进的复方。在上述情况中,不同组份部分组份数量减少的变化,只要疗效与原药物复方相当,就具有创造性。
(3)实用性
就中药专利而言,如果申请说明书中只是提供出一个中药配方和对该配方的预期功效,但是没有任何试验对该配方是否达到这种预期功效予以证实,那么尽管这种中药配方可以在工业上实施,却没有实用性。如果中药配方本身就存在无法获得的药味,则不符合实用性的规定。
(4)说明书充分公开
以中药材作原料的发明,必须写明中药材来源植物的拉丁名和药用部位。如果使用了中药别名,而该别名又对应多种中药正名,则属于公开不充分。
(5)中药有效部位或多种成分的混合物
中药有效部位是药物中具有相似化学性质的一大类化合物。由于有效部位和多种成分的混合物不是单一化学成分而是多种成分的组合物,且组成往往比较复杂,所以对其保护的界定比较困难。而现代实验研究表明,中药的疗效往往不是单一成分起作用的,数情况下是通过多成分的整体作用来发挥其疗效的。
有效部位的特点是:成分复杂,一般均含有几个乃至几十个化学成分,成分组成比例也较难搞清楚,尤其是其中一些含量较低的成分。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就有可能失去抢先申请中药发明专利的机会,但申请专利又会出现公开不充分的可能,因此对中药有效部位和多种成分混合物的保护,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四、加强中药专利代理研究的必要性及建议
1.中药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中药专利申请量1985年为218件,1990年为1060件,1995年为4738件,2000年为5134件。申请量在大幅度增加,其中以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最快,实用新型次之,外观设计较少。
2.中药专利代理情况
据了解我国专利申请的代理率约为65~70%。对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统计,随机抽取1997年全国中药发明申请专利100件,其中代理的案件为54件,对1998年全国中药发明申请专利抽取100件,其中代理的案件为52件,代理率约为53%,不足全国专利申请代理率水平。
3.专利代理事务所情况
全国目前没有一所专门从事中药专利代理的事务所。1985年我国实行专利法时,全国各大部委、局以及部分大专院校等相继成立了其所属的专利事务所,其中包括当时的国家医药管理局等。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没有成立其所属的专利事务所。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中药的专利代理事务所,使中药专利代理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相互之间不能开展交流,影响了代理水平的提高。一些兼职专利代理人,由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及缺乏专利代理实践,其专利代理水平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4.鉴于上述各方面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成立中药专利代理事务所,或者在其他的专利代理事务所中设立中药专业的专利代理业务,使其成为中药专利代理方面的核心,每年或定期组织相应的学术交流及各类活动。
(2)成立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适应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的要求。
(3)成立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或协会,调动和团结国内外一切有识之士,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工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4)发挥专利代理人对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帮助企业运用专利战略、专利文献准确掌握有关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确定其开发研究方向,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服务,代理企业监督市场,保护企业专利权等。
(5)加强国外专利文献的利用。据了解我国有中药专利文献约二万件,90%以上为国内申请,涉及中药方剂三万多个,但相对来说中药的新剂型、新制备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较少。而国外天然药物专利文件约有四万件,大多数为发达国家如日本等国的专利,相对来说技术含量较高,有不少涉及高、新、尖技术方面的专利文献,如果我们能够借鉴和运用,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总之,中药是我国在世界上占有优势的领域之一,中药健康产业将成为国家战略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药具有其独特的中医药理论及几千年的历史,加上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技术领域多等因素,因此其专利代理也有许多特殊之处,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讨。我国加入WTO后,中药的专利保护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这使得中药的专利保护更加重要,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中药专利代理研究和提高中药专利代理水平。
向来对日本没有好感,以后也是!但这个问题是只能说,中国的悲哀与日本的狡猾。日本对中医向往已久,学习已久。中国本应是中医的翘楚,世界的顶峰,但遗憾的说,民国初期的废中医,崇西医,留下了遗毒。结果是中医现在面临的悲哀境地。日本不说中医,自然有它的狡猾的一面,但它说是汉方,也是遮了一半的面了,汉时封了个倭王的印,也勉强说的通。
国人应该反省的是:为何学习西方比中国久的日本,还对汉方如此眷恋?为何中国还有对中医的一片质疑?
博大精深的中医和儒家文化中经史子集一样都是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可在迖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被国人唾弃的同时,又大力吸取西方文化,包括服饰和思想,不分优劣,来者不惧,致使大批人才外流。
现在国家正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并付诸行动,其中《中国诗词大会》已办了五季,这是再好不过的现像。它需要一个磨合重组的过程。至于日本,从唐以来,就崇尚汉文化。现在,恢复传统文化已刻不容缓,困为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作为中国,认识自已不足,学习他人长处,没什么丢人的。
一提到汉方药,多少人都感到一种严重的、窒息般的沦陷感,因为日本把我们古代经方都申请了专利,其每年的中药材消费量在全球占比多少多少,中成药销售量占世界多少多少,这些数据,让不少人热爱中医药者非常担忧,更让中医黑沸腾的、得瑟的差点闪了老腰。
日本对中医药的态度,是废医存药,废除了中药赖以生存的基础性的中医,所谓的汉方药就没了灵魂,以至于时有因不对症而发生意外的事情,此为其一。
再者,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中有大家都知道的专利制度,沿用的是西方国家的那一套,其中汉方药能申请的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是一申请就完事了,它还有一个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其有异议且经过审议属实,该发明专利申请无效,或者说在公示期无异议,该专利被通过审批合法后,如有人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在此专利申请前已经使用,该专利仍然可判无效。
那么,日本在多数欧美国家给汉方药申请了专利,汉方药用的就是中国经方,在欧美国家及其本土,它的中成药——依据经方制成的汉方药畅通无阻,但是,日本怎么不到中国申请专利呢?难道说中国14亿人的消费规模它看不上?还是说它自己心虚不敢来申请?它到中国申请专利,随便就能找到出处给予否定,它的死方,在鼻祖面前没有任何地位。
中国的文化,包括中医药文化,对东亚、东北亚、东南亚影响比较大,中国上千年来对中医药的研究和发展从未停止过,即便是民国时期沸沸腾腾的废除中医浪潮,亦未阻挡中医药的研究与发展。及至新中国成立,毛主席更是大力提倡中医药,数次成立西学中培训班,鼓励创新,鼓励能够出一些名医、大家,也的确培养出不少名医、大家。若论中医药的地位和研究、理论、实践水平,中国是鼻祖而且永远是鼻祖,中国永远站在最高峰,这是毋庸置疑的。这点文化自信,业者不能丢失,不能盲目窒息、沦陷。
只是,我们要看到中药的主流制剂仍然以水煎剂为主,中成药还有浓缩丸、蜜丸、粉剂、膏药贴、滴丸、酊剂、单方颗粒等剂型,水煎汤剂灵活但较为麻烦,服用口感差,还有就是喝一天下来涨肚子,有的病人服药需要几个月,每天将近一升的苦药喝下去,真的需要勇气和恒心,与西药相比方便性、体验性差。
这几天,我就是连续十天服中药汤剂,熬制麻烦,口感不好,不能携带,一天喝下去肚子胀胀的,论疗效,没的说,第一天就有效果,为了治病,也得咬着牙捏着鼻子喝,真的不好受。好歹今天是最后一天,总算熬到头了。
在这一方面,中药制剂的剂型需要创新,还要满足千人千方的辩证需求,如果能够在中药制药工艺上实现个性化、集约化、智能化的突破,中医药就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它的蓬勃发展势必所向无敌。
什么汉方药,都是浮云。
中医!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瑰宝国宝!
已经走到最危险的"十字路口"!
中医的作用、疗法!
通过非典、新冠肺炎两次大瘟疫临床救治,已经有了雄辩的事实!
中医(国医)是中华民族人民需要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技术!
应如何重视、如何传承、如何发展、如何创新?!
让中医为中国人民服务!
为世界人类服务!!!
汉方是啥?就是中医中药汉方嘛!日本人有汉字、汉服、汉方吗?没有!然日本人开先河将中医中药的汉方制成类似西药即中药饮片提纯药卖给欧美及世界各地,且以食品之名,中药治病之实坐实了中药汉方,这些就是日本的中药西做了,拿中医中药10%的专利费也算客气了。日本人原则上也算是与汉人、朝鲜人同属中华圈,我们中国人也要客观看待日本人的某些做法,切勿主观上太过于感情用事,目前日本汉方占有90%以上的世界中医药市场。对此,我们应该学习别人的长处把中医药事业发扬光大,不要再做出伤害祖国传统医学的行为了,让真正懂得中医药的内行人士发展管理中医药事业!
中医何去何从?
这个问题得从几个层面来说:
一、西医分科层面
1、西医分科诊断、治疗“高大上”
从诊断分科层面上说,体检、化验、拍片、CT、彩超、切片、核磁共振等现代医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叫患者“眼见为实”。
从治疗分科层面上说,服药、输液、手术、化疗等现代医学治疗技术手段的应用,让患者“治死不疑”,回头还得说声:“谢谢!”。
从医学科研层面上说,每个时代都所突破和提升,相应的医护系统、管理系统、诊疗设备系统,都不断更新换代,让人耳目一新,令人趋之若鹜。
从医患关系层面上说,西医有统一的执业行规层面和法律层面的保护。
二、中医全科层面
从诊断全科层面上说,望闻问切,一直沿用至今,没有创新和突破。
从治疗全科层面上说,理法方药,传承至今,没有多大建树,可以说一直在啃“老”。
从科研层面上说,廖廖无几。
从医患关系层面上说,各说一词,各自为战,各自为大,一盘散沙。
中医药的出路还在于兼收并蓄。西方医学的现代化的诊病手段有其可取之处。中药的药理,疗效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日本人把中药的组方进行细致研究,我以为这才是中医药的根本出路。中药讲究炮制,中药治病讲究组方,研究不同的炮制,不同的组方的真实效果,是现在药企的出路,也是中医药的出路。具体的操作是:对组方提供者,有股权,由药企进行科学研究:原药产地,不同的炮制方式,不同的煎药温度,有什么样的疗效最后定型后由国家检验并强力保护。这其实也就是50年带60年代很多工作的继续。应给予药企产权保护。
中国中医急功近利,凭着老祖宗留下的实践成果混饭吃,致使国内中医只知大把的从病人头上抠钱,不知钻研中医深层次的医用技术和效果,在中医医用功能方面,总是说不清中草药的毒副作用,总是用一句“尚不明白或尚不清楚”,来掩盖中药的副作用的成因,留下无限的诟病,不知这种推矮的说明还要走多远。
正因为中医如此多的留下把柄,让很多一部分人,对中医的作用产生怀疑,个别人甚至说出了中医无用论和伪科学论,如方子舟之流,极力的夸大中医的短处和无用,导致一部分人肓从跟上瞎起哄,如此谎诞的言词,国内中医界尽没有一个人出来反斥,实在让人郁闷,不知那些“专家、教授”等都干什么去了,不吭声反斥,就是选择了默认,你能让想看中医患者不对中医望而却步吗?。
国内对中医研究如此冷漠,而国外对中医深层次的研究却如火如荼,不断出现新成果专利,特别是亚洲近邻的韩国和日本,对中医研究投入大量经费,日本犹为特出。长此以往,我们的中医医疗水平就会大大落伍,跟在国外中医医药水平的屁股后面了,届时会怎么样呢?一是打了老祖宗的脸,二是为了提高中医医疗效果,只能拿钱买别国的专利了。那时再无人敢言,中医是中国人的“中医”,更无敢言中医是中国的瑰宝了。
一句话,中国的中医,如还躺在老祖宗遗留下来的经验之上,不思创新,不知深研中医疗效的话,你们就跟不上国外中医研究的步伐了,背上骂名吧!
中医现代化、国际化是中医振兴并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代医学(绝不是贯会放血疗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西医),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领域的许多研究成果,走的是实证之路,也就是说,它的医学手段可以被其它学科印证。而中医则不行,中医首先要用现代科学的语言重新阐释阴阳、五行、虚实、气血等等概念,何为脾虚?何为肺燥?人体为什么要阴阳平衡?经络到底是什么?是否真的存在?存在的依据是什么?解释通了,有了理论基础,接下来就是走实证之路,再以“医者”“意也”的态度,只能被质疑和唾弃。至少你该有一个判定体系,脾虚、肺燥、阴阳失衡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治疗方法是什么?治疗效果是什么?只有拥有这样的判定标准,并可以按照标准验证之,质疑者才会闭住嘴巴——不要说中医特殊,需要因时、因地、因人辩证施治——呵呵,这是一块了不起的遮羞布、挡箭牌!
至于日本子的汉方专利,连冰山一角都不算,一粒冰渣而已。只要朱鹤亭老先生等大师投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事业,不再耍嘴皮子拿大牌,我们的专利岂止10%?!
中医还是中国之本土医。汉方专利如何,在中国这块土地可以不承认它的专利权,不给它进入之机。
国际上,等中医准备大举进攻再说吧。专利权也是有时限的,总有失效的那一天。
中国中医做好自己的事情。别为无法做的事情担忧。
中医最该做的,时下是对阴阳五行理论的研究,以及中医培训,回归传统,让中医能够更好的治病,治大病,解决百姓疾苦。
中国市场在这里,世界的疾病问题总是存在,大病,难病依然无解。用好中医,发扬中医之所长,治好疾病,何愁中医无路。
路在脚下,关键是做好自己,解决问题。
因为发酵红参是红参提取物中加入菌后使其发酵,转换成Compound K的红参提取物,使人参皂苷易被人体吸收,因此发酵红参的人体吸收率比普通红参高15.5倍以上。超越红参就是一款发酵红参,发酵红参是一开始就在外部进行代谢,能够使没有肠道代谢能力的人也可以吸收红参营养,为了更好吸收红参营养,大家都应该服用发酵红参。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你的这个是医药类的,上面有人说可以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实这也是一种保护方式,但建议您能用专利的方式保护。
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申请专利后,你的配方会公开,如果有人要使用你的配方,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或向你支付费用。保护期限是20年,20年后就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大家可以随便使用了。医药类的本来就是救死扶伤的,有这样的一个道德标准,这样20年内自己可以赚钱,20年后可以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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