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妇女在患有感染性疾病时也需使用抗生素。目前已知在妊娠期,绝大多数抗生素对胚胎及胎儿均有不良影响,因此,在选用抗生素时应明确其对二者的影响。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害甚微;其次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下面就常用的抗生素分别予以阐述:
整个妊娠期都可使用的抗生素: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和洁霉素,这四类抗生素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反应。青霉素类药物在使用之前必须做青霉素过敏试验,以免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整个妊娠期慎用的抗生素: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
妊娠某阶段禁用的抗生素: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内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药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磺胺药和呋喃旦啶等药物。氯霉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磺胺药可致新生儿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呋喃旦啶可致新生儿溶血。
整个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1.多粘菌素、黏杆菌素等,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2.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3.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4.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等,对神经系统、血液、肝脏和肾脏有较大的毒性。灰黄霉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产。(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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