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重点澄清的一个问题,就是“方证”概念和理念,到底是谁明确提出的。目前国内学界有几位著名经方学者一致认为,“方证”的概念和理念,是日本汉方学界率先提出的,这未免有失公允,这是一种学术迷失的表现!甚至有数典忘祖之嫌。
“方证”一词,在《伤寒论》一书中,虽然未见,但是,其实际理念却到处可见,这不能说,因为书中未见“方证”名词,就否定仲景的方证理念或者否定原书无方证概念和理念。
什么叫“方证”?方证就是讲求方证相应。也就是说,你所开具的处方,必须和你对治的疾病证候,要丝丝入扣,彼此相应,才能达到显著的预期效果。这和西医的对症治疗用药,是一个道理。比如发炎要用消炎药,疼痛要用止痛药。
《伤寒论》一书,无处不体现方证相应这一核心理念,其辨证的究竟目的,就是求得方证对应的结果。
我们现摘录其书中几条,用来阐明仲景先师的方证理念:
1、“······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2、“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3、“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4、“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
5、“自利者,其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属承气汤证。(《脉经》原文)
6、“······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全书类似这样的地方,举目皆是,不胜枚举。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意思是说,辨清证候后,使用对证的方剂治疗。对证方剂,说的就是方证,如桂枝证,是说桂枝汤这个方剂对治的证候;柴胡证,就是指小柴胡汤方剂对治的证候。承气汤证,指的是承气汤方剂对治的证候。每一个特定的方剂,都对应着一个特定的证候。方证相应,立竿见影,否则,效果不明显、无效甚至可能会造成加重病情的严重后果!
仲景文中虽然未见“方证”一词,但是,桂枝证、柴胡证等用词,是不是方证的概念和理念呢?这个概念和理念,是仲景述出的,怎么倒成了日本汉方界的发现了呢?
即使还要狡辩,硬要找出“方证”一词的这两个汉字组合,才能承认的话,我们就耐着性子,继续来引经据典,非要搞个水落石出不可!
我们从唐代的《千金翼方》这部经典中看看药王孙思邈是怎么说的:“遂披伤寒大论,鸠集要妙,以为其方,行之以来,未有不验,旧法方证,意义幽隐,乃令近智所迷,览之者造次难悟,中庸之士,绝而不思,故使闾里之中,岁致夭枉之痛,远想令人慨然无已。今以方证同条,比类相附,须有检讨,仓卒易知”——《千金翼方》
我们看,孙思邈说,“旧法方证,意义幽隐”、“今以方证同条,比类相附”。孙思邈可是提到“方证”一词了!要说方证一词以及理念的提出,该是孙思邈才对,怎么倒成了日本汉方界的发现了呢?
更何况,历朝历代,不乏伤寒大家,皆是异口同声的高呼“方证相应”、“有是证、用是方”,怎么倒成了日本汉方界的发现了呢?
这个问题啊,我看不必再浪费笔墨了,阅者一目了然,难道还有必要再说什么吗?
下面,我们再说说汉传经方医学辨证的核心问题。
中医讲辨证,他辨的,不是西医的“病”,他辨的是病人整体的症候群。他不管你是什么肾炎、胆囊炎之类的疾病,任何一种疾病,随着病人个体的差异,都会有不同的一系列症状表现,中医呢,就把全部症状搜集起来,用“证”的概念去系统归纳,每一个特定“证”,必然要由系列的特定“症状”所组成,也就是说,一个“证”,是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有严格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一旦这个“证”得到成立和确认,根据方证对应的法则,其主治的有效方剂(经过循证检验),也就得到了足够的证据予以彻底确认,从而完成了一个周密严谨的、科学规范的、辩证论治的全过程。
近代已故经方大家胡希恕老先生曾经指出,辨方证,是中医辨证的尖端!真知灼见啊!辨方证的这个系统而规范化的理念和法则,也只有汉传经方医学理论所独具。汉传医学体系,才是中医学术的真髓啊!
那么,能够达到精确的辨方证水平了,是不是就到了顶峰了?不是的,那只能说是和尖端看齐,还没有站到山尖上。
如何才能站到顶尖上呢?我们在此,又引出了一个概念,叫辨药症!
我们再从南北朝时期的《小品方》、唐代的《千金方》这两部经典中看看古人是怎么说的:
1、“但问人男女长少依据方说,方说有半与病相会便可服也。宜有增损者,一依药性也。”——《小品方》
2、“但使药与病源的相主对,虽剧但服,不过再三服,渐渐自知。非其主对者,慎勿服也。”——《千金方》
孙思邈叫“但使药与病源的相主对”,要使药的主治和症状绝对吻合。陈延之叫“宜有增损者,一依药性也”,见到某个单一症状与方剂不相应,就要根据症状,对方剂中的某个药物进行加减,必须要达到相应,才是最完美的。因此,我们对这种精微的辨证,叫“辨药症”,药症的这一名词概念,由此得出。如果把方证叫方剂学的话,那么,药症,就是中药学。
一个患者所患疾病,其症候群复杂的很,经过“证”的系统归纳,辨出了“方证”后,又多余出一个或两个单一症状,这个时候,就需要你再去辨“药症”,对所选的方剂进行精确的加减调整,达到严格的对应标准,从而提高疗效。
因此说,辨方证,是中医辨证的尖端,辨药症,则是尖端上的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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