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梁启超作《王荆公》(后名《王安石传》),提到王安石新法中关于医学教育改革的情况说:“又于大学置医学教授,以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有方脉科、针科、疡科,考察升补,略如诸学之法……此荆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观其有律学、医学等科,与经学并重,则是分科大学之制,实滥觞于是,其起原视英之阿士弗大学为尤古矣。”
在梁启超之后,各种《中国医学史》教材及专著都提到这件事,有的学者还据此阐发王安石的医学教育思想。但是,经查存世的史料,包括王安石诗文和奏章,迄未发现有王安石本人提及过医学教育。王安石究竟与这一改革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本文试对有关史实略作考查。
王安石任相时提升太医局
《宋史·选举志》载:“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脉科,针科、疡科……崇宁间,改隶国子监……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十,斋各置长、谕一人。”
这里可以看出,梁启超文中有一处小差讹,即宋神宗时的医学教育并未列入太学(即国子监),那是宋徽宗崇宁年间的事。宋朝医学教育早在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主政时已经成立,宋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的意义是提升了医学教育的地位,亦即从原来从属于礼部太常寺的一项职能,变成一个有正式编制的机构,提升了级别。根据史料记载,这一改革正式实施于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任命知制诰熊本出任太医局提举,两位医官单骧和陈应之出任其副手。
在这些记载中,并没有直接出现王安石的名字。不过从其他文献可知,太医局提举熊本与王安石是密友。史载,熙宁六年(1073年),泸州(今四川泸州市)少数民族起义,熊本受诏前往察访,王安石称熊本“为人仔细,必能了结事变”。后来熊本果然平息事件。熙宁七年,王安石改革遇到挫折,被罢相。次年二月复相,再次实行新法。是时熊本上书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吁请“勿使譟讙之众有以窥其间”。年底熊本即被召入京,出任知制诰。可见熊本是王安石坚定的支持者。
但史料中未见有熊本知医的记载,朝廷由他出任此职,是否另有考虑?王安石变法在教育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是实行“贡举新制”,当时废明经、存进士,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实行三舍法,将学生分隶于外舍、内舍、上舍。学员依学业程度,定期考试,依次升舍。这一改革强化了学校的职能,对人才的考查更为全面。在王安石第二次任相的短暂时间里,着手提升太医局级别,又让亲信熊本前去掌管,或许反映出王安石有着对改革医学教育的构想。
《宋会要辑稿》记载了熊本担任知制诰时建章立制的一条命令:“今后以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勾选人知丞事。”这三者都是太医局内部官职,其中朝官指从七品以上,京官为八九品以下。而熊本本人为正四品官,可见当时太医局规格之高。不过《宋史·选举志》说其时“设三科以教之”,此事则存在疑问。北宋太医局一向分九科,《宋史·职官志》记载宋神宗时太医局仍然是“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元丰备对》也说晚于熙宁的元丰时期有“太医局九科”,都未见改为三科。改三科其实是后来宋徽宗时期的事。结合当时政局,不排除这样的可能:熊本确实提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只是未及实施,但被《宋史·选举志》提及。短短数月之后,熙宁九年十月王安石再度罢相,熊本则“降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改革计划遂胎死腹中。
值得一提的是,宋史中只有熊本担任过太医局提举一职。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改定官制,正式取消了太医局独立架构,不再设提举、管勾,太医局主事者改为太医令,其级别为从七品,只相当于原来熊本的副职。
蔡京任相时将医学纳入太学
北宋时期医学教育真正实行“三舍法”,是在蔡京任相期间。蔡京一直是王安石的支持者,仕途则得益于熊本提携。《宋史》载,熊本在泸州平乱后,对时为秀州推官的蔡京大加赏识,“言其学行纯茂,练习新法,荐为干当公事”。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任相,即仿效王安石实施新法,在教育方面奏请兴学贡士,颁布一系列兴学诏令,扩大太学规模,进而正式将医学列入了国家最高学府太学之内,又称为太医学。《宋会要辑稿》记载:“(医学)隶于国子监,仿三学之制……欲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遂斋长、谕各一人。今参酌修定,设三科通十三事。”三科即方脉科、针科和疡科,十三事则指大方脉、小方脉、风科、针、灸、口齿、咽喉、眼、耳、疮肿、伤折、金疮、书禁13个具体专科。由于太学实行三舍法,太医学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实施起这一制度。
不过这次改革,同样出现反复波折。蔡京三起三落,太医学亦然。从文末简表可见。其中在1112年至1120年这8年,蔡京掌权较稳固,得以对医学教育实行了重要发展措施,即建立起了县、州、路各级医学校,逐层选拔人才,设立医学贡额制度,各路优秀的医学生按贡额升入太医学。贡额最多的是开封府畿,有15人,最少的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等边远地区,仅3人。
当时太医学中也设提举一职,奉旨主持编修《圣济总录》《政和本草》的医官曹孝忠就曾任此职,他的职级是中卫大夫,属从五品。可见这时医学教育部门的地位又得到了提高。
宣和二年(1120年)蔡京罢相,政敌王黻(fú)上任,他尽行推翻蔡京所行之政,特别针对太医学提出批评:“先帝董正治官,太医局置丞、教授,立学生员额,成宪具存。今医局之外,复建医学,既违元丰旧制舍选之法;本示教养,今又医学生赐第之后,尽官州县,不复责以医术,平昔考选,遂成虚文。在京医学可并罢。”(《宋会要辑稿》)此后宋朝医学教育复由太医局管理,不再是国家最高学府的组成部分。
党争影响了医学教育发展
综上所述,北宋在实行新法改革时,确实在医学教育中实施了新的理念。目前尚无史料证实这一改革由王安石直接推动,但熊本、蔡京都是改革集团的重要人物,至少可以说他们的措施继承了王安石改革太学的思路。因此比较准确的说法是,以王安石为核心的“新党”实施了医学教育改革,将医学列入太学,分设三科,并实施三舍升降制度。
由于在党争中失败,王安石、熊本和蔡京在正史中的名声不佳。《宋史》称熊本上书神宗“专以媚王安石也”,意存贬责;蔡京更在历史上被视为权奸。但在时人心中并非均如此,例如江西出土的熊本妻子施氏墓志铭中,称赞熊本说:“方熙宁更定法令,以饬蛊革弊。而君臣聚精会神,趋时赴功,维日不足。容圣之主,德义之相,一时经纶之杰,如银青(注:熊本曾获赠银青光禄大夫,故用“银青”代称)者才三数人耳。”蔡京对医学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实,也可以说是非常坚定与执着。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的改革思路如梁启超所言,已接近于近现代的学校教育模式。
医学本来无关政治,只可惜在北宋后期的政党斗争中,凡属新党的举措都遭到反对,医学改革的兴废正反映出当时斗争的剧烈情形。改革者人走政息,进步的制度遂未能发展壮大。
蔡京任相情况 太医学情况
102年蔡京任相 同年太学中建医学
1106年二月蔡京罢相 同年“罢书、画、算、医四学”
1107年蔡京任相 1109年二月“复医学”
1110年六月蔡京罢相 1111年“诏医学生并太医局”
1112年蔡京任相 1113年四月“复置医学”
1120年蔡京罢相 同年“诏罢在京医、算学”
王安石简介 (1021~1086)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 (今属江西)人。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谥文,又称 王文公。 生平 王安石自幼随做地方官的父亲王益转徙于新 淦、庐陵、新繁、韶州等地,至景□四年(1037),全 家始定居于江宁。早年的播迁生活,使他较为广泛地接 触到社会的贫困和人民的苦难,产生了“心哀此黔首” (《感事》)的感情。他“少好读书”(《宋史·王安 石传》),“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 《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 (《答曾子固书》)。年十七、八,即以稷、契自命:“才 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忆昨诗示诸外 弟》),表现出不同凡响的志趣。庆历二年(1042)登杨□ 榜进士第,签书淮南判官。庆历年(1047)调知鄞县,便着 手兴修水利,贷谷与民,受到人民爱戴。嘉□元年(1056) 为群牧判官,后历官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三司度支 判官、知制诰等。任度支判官时,受同僚宋敏求委托,在 家藏唐人诗集的基础上编《唐百家诗选》。神宗即位, 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 年拜相。在神宗支持下,制定并推行农田水利、青苗、 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等新法,使国力有所增 强。因遭到反变法派的猛烈攻击,于熙宁七年(1074)罢 相,次年复拜相,进《三经新义》,立于学官。熙宁九 年(1076)再次辞去相位,退居江宁,潜心于学术研究和 诗歌创作。元□元年(1086)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王安 石忧愤病死。王安石事迹,见《宋史》本传、《续资治 通鉴长编》、《宋诗纪事》、《宋人轶事汇编》、《宋 稗类钞》等。 文学主张与创作 王安石是欧阳修倡导的北宋诗文 革新运动的积极参加者。早在庆历三年(1043),他就 抨击西昆派的代表人物杨亿、刘筠“以其文词染当世, 学者迷其端原”,批判他们的文风“无文章黼黻之序” (《张刑部诗序》)。后来他的文学观随着变法思想的 形成而明显地表现出功利主义的倾向。他的文学主张的 核心是:“文章合用世”(《送董传》),“务为有补 于世”(《上人书》)。但不否定修辞技巧的作用:“容 (形式美)亦未可已也,勿先之,其可也”(同前)。他 的文学创作正是这种主张的具体实践。 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创作以论说文 的成就最为突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①直接向皇帝陈 述政见的奏议。如《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批评北宋中 叶整个官僚政治制度的腐败现象,提出法先王之意,主 张“改易更革”;《本朝百年无事□子》系统地阐述仁 宗在位41年间的政治措施的得失,劝勉神宗革除“因循 末俗之弊”。这类文章具有组织严密,析理精微,措词 大胆切直而又很有分寸、语气诚敬干脆而又富于鼓动性 等特点。尤其是《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洋洋万言,体 大思精,近人梁启超以为“秦汉以后第一大文”,惟贾谊 《陈政事疏》“稍足方之”(《王荆公》第21章)。② 是针砭现实的杂文。如《原过》、《使医》,短小精悍, 巧于用比;《兴贤》、《委任》,从正反两面反复论证, 逻辑性很强;《闵习》、《知人》批判世人溺于旧习和 君主不能识贤,笔锋锐利,寄慨深远。③是人物论和史评。 如《子贡》、《鲧说》、《伯夷》、《读〈江南录〉》、 《读〈孟尝君传〉》、《读〈柳宗元传〉》,一反传统 之见,发前人所未发,储欣以为能“希风《史记》论赞, 奇美特绝”(《临川全集录》卷二)。其中《读〈孟尝 君传〉》全文不足百字,而抑扬吞吐,胜意迭出,尤为 短文中的杰作。④书序和信札及其他。如《周礼义序》、 《诗义序》等,在学术见解中体现了他反传统的政治态 度,即苏轼所谓“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王 安石赠太傅》);行文则“简而能庄”(沈德潜《唐宋 八家文钞》卷三十),字字着力。《答司马谏议书》驳 司马光对新法的非难,逻辑严密;《答吕吉甫书》以释 憾解怨的态度作绝交书,置个人恩怨于度外,表现出了 磊落的胸怀。 记叙文在王安石的散文中占有较大比重。人物传记 如《先大夫述》,运用朴实的语言记叙其父王益居官清 廉正直。着墨不多,而给人的印象较为鲜明。《伤仲永》 写仲永因后天不学终于由神童沦为常人的可悲经历,申 述劝学之旨,题材很典型。墓志碑文,为数甚多,通常 是概括叙写墓主生平、历官、品格,文笔简妙老洁,偶 尔插入几则生动故事,显得重点突出,亲切感人。如《给 事中赠尚书工部侍郎孔公墓志铭》写孔道辅不好鬼神□ 祥,举笏击杀妖蛇事,寥寥几笔,勾勒了一个无神论者 的形象。游记如《游褒禅山记》,“借题写己,深情高 致,穷工极妙”(《御选唐宋文醇》卷五十八引李光地 语)。 一般说来,王安石的记叙散文不重写景状物、铺陈 点染,而属意于借端说理、载道见志,因而某些作品显 得形象性不足。 抒情文以祭文为多。用四言韵语写的,如《祭束向 元道文》、《祭范颍州仲淹文》等,辞语古朴,情意真 挚,颇有感染力;用杂言韵文写的,如《祭欧阳文忠公 文》,高度赞扬欧阳修的文学成就和道德情操,词清韵 幽,感激□欷,在当时各家所写的欧阳修祭文中,最为 杰出。但某些替人代做及纯属应酬性质的祭文则未能免 俗。赠序中也有抒情文,如《同学一首别子固》,抒写 朋友间相警相慰之意,唱叹有情,婉转深厚。 王安石早年为文主要师法孟子和韩愈。欧阳修指点 他说:“孟、韩文虽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 (曾巩《与王介甫第一书》)自此以后,文思开廓。他兼 取韩非的峭厉,荀子的富丽和扬雄的简古,融会贯通,形 成峭刻幽远、雄健刚直、简丽自然的独特风格。吴德旋 说:“古来博洽而不为积书所累者,莫如王介甫”(《初 月楼古文绪论》),指出了他能够博取众美的长处。今 人朱自清说:“王是政治家,所作以精悍胜人”(《经 典常谈·文第十三》),指出了他的散文与欧阳修、苏 轼的区别。 王安石的诗歌,不仅数量多,有1500余首,而且很 有特色,自成一家。退居江宁以前所写的诗歌,多数属于 政治诗。他把自己长期观察、分析社会现实的感受和渴 望济世匡俗的抱负写进诗里,主要有《感事》、《河北 民》、《收盐》、《酬王詹叔奉使江东访茶利害见寄》、 《发廪》、《兼并》、《省兵》、《读诏书》、《次韵 和甫咏雪》等。这些作品,密切联系现实人生,内容比较 充实;而在艺术上,一般存在着议论过多、形象不够丰 满、语言较为生硬等缺点。如《兼并》诗,洪迈即认为 “其语绝不工”(《容斋诗话》卷三)。执政以后,推行 新法,当遭到反变法派的攻击时,他写了《众人》、《赐 也》、《王章》、《即事六首》之二、《孤桐》等诗进 行回击,表现出对于推行新法毫不动摇的意志。 王安石是一位爱国诗人,抒发爱国感情的诗篇在他 的政治诗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入塞》、《送赵学士陕 西提刑》、《西帅》、《阴山画虎图》、《次韵元厚之 平戎庆捷》等,是这类诗中的代表作。以咏史和怀古为 题材的诗篇中也颇有传诵之作。如《商鞅》、《宰□》、 《韩信》、《范增二首》、《贾生》等都有感而发,寓意 深刻,李东阳以为“极有笔力当别用一具眼观之”(《怀 麓堂诗话》)。历来脍炙人口的《明妃曲》两首,由细致 的刻画与精妙的议论结合而成,在令人同情的王昭君的 形象上寄托了自己怀才不遇的感触,黄庭坚以为“可与李 翰林、王右丞并驱争先矣”(李壁《王荆文公诗笺注》引)。 王安石还写了大量羁旅、登临、酬赠、悼友之作,其中 如《旅思》、《登飞来峰》、《题西太一宫壁》、《别 孙莘老》、《送程公□守洪州》、《寄王逢原》、《思 王逢原三首》等都是难得的佳构。但也有不少作品是铺 排典故成语的客套虚文,艺术价值不高。 王安石在退居江宁以后的10年中,思想上十分矛盾。 一方面,他继续关心新法,写作歌颂新法成效的诗篇。 《歌元丰五首》、《元丰行示德逢》、《后元丰行》等 描绘人民在获得丰收后的欢乐景象,虽不无溢美之处,但 可见他对神宗继续推行新法仍然热情支持。他曲折言志, 著名的《北陂杏花》诗的最后两句“纵被春风吹作雪, 绝胜南陌碾成尘”,陈衍以为“恰是自己身分”(《宋诗 精华录》卷二)。其他如《杖藜》、《梅花》、《独山梅 花》、《望夫石》、《鸱》等,都表现他未能忘怀政治, 不肯超然物外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由于神宗对推行 新法愈来愈动摇,王安石的处境愈来愈困难,他不得不借 助佛理来解脱自己的精神苦闷。《示宝觉三首》、《示 无著上人》、《寓言三首》、《拟寒山拾得二十首》等, 都表明他离开世情愈来愈远。此外,他寄情山水,陶冶性 情,写了大量山水田园诗。其中如《南浦》、《染云》、 《书湖阴先生壁》、《江上》、《北山》、《泊船瓜洲》 等都是古今公认的佳作。 王安石集句诗数量较多,有的比较自然。在他的提 倡下,这种特殊的诗体在宋代有了发展。故严羽说:“集 句惟荆公最长。”(《沧浪诗话》)
王安石前后期的诗风有很大不同。前期主要学习杜 甫关心政治,同情人民疾苦的精神,《杜甫画像》充分 说明了他对杜甫的倾倒。这一时期的诗歌,内容丰富,热 情饱满。在艺术上,近体多仿杜诗句法,古体则明显地 吸取韩愈诗歌的健拔雄奇、多用议论的特色,具有劲峭 雄直之气。但如《读墨》一类诗作,“终篇皆如散文,但 加押韵”(《王荆文公诗笺注》引李郛语),助长了宋 诗议论枯燥的缺点。后期诗作,在艺术上走着杜甫“老 去渐于诗律细”的路子,在对仗、典故、格律上精益求 精;又吸收了王维诗歌的取境之长,进一步增强了艺术 美。叶梦得说:“王荆公晚年诗律尤精严,造语用字,间 不容发。然意与言会,言随意遣,浑然天成,殆不见有牵 率排比处”(《石林诗话》卷上),吴之振说他“遣情世 外,其悲壮即寓闲澹之中”(《宋诗钞·临川诗钞序》), 都比较恰当地指出他后期诗歌的艺术特征。严羽称王安 石的诗歌为“王荆公体”(《沧浪诗话》),主要指其后 期诗风而言。也有人对王安石后期诗过多地搬弄典故和 讲究技巧表示不满,如陈师道说他“伤工”(《王直方 诗话》引),叶□说他“徒有纤弱”(《习学纪言序目》 卷四十七),赵翼说他几首属对精切的诗“皆字面上求工, 而气已恹恹不振”(《瓯北诗话》卷十一)。不过总的来 说,王安石的诗歌创作在扫清西昆影响、开创宋诗局面 的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他评张籍乐府诗的名言“看 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题张司业诗》), 包含着自己的创作甘苦,给后世诗人以深刻启发,黄庭 坚、杨万里等都受到他的影响。但他有时爱炼涩拙之句, 押逼仄之韵,用冷僻之典,开启了江西诗派追求险韵硬 语等形式技巧的不良风气。 王安石的词作数量不多,艺术性却比较高。〔千秋 岁引〕《别馆寒砧》词“意致清迥”(《蓼园词选》); 〔桂枝香〕《金陵怀古》足堪“颉颃清真、稼轩”(《艺 蘅馆词选》),都是不可多得的名篇。 作品集与版本 王安石的诗文,宋徽宗时由薛昂等 人编纂成集,早已散佚。传世的有两种:一种是《临川 先生文集》,通行的是明代嘉靖二十五年应云□刻本及 嘉靖三十九年何中丞刻本,都是100卷,源于南宋绍兴年 间詹大和刻本,即所谓临川本。另一种是南宋龙舒刻本 《王文公文集》,也是100卷、但篇目、编次与临川本不 同,且只剩两个残本。1959年中华书局整理出版的《临 川先生文集》,以临川本为底本,参校其他各善本而成。 集末附日本岛田翰从残本《王文公文集》中辑得的47篇 佚诗、佚文作为《补遗》。这是目前较完善的王安石全 集。1961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又得龙舒本的两个残本 合刻,去其重复,配成完整的《王文公文集》。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王莽变法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9年)。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开始进行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挑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结果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导致新朝的灭亡。
检讨
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复古,又要求恢复周礼,徒增行政困难;
缺乏改革的技术能力,而行政官员大多近乎腐败贪污;
改制前后缺乏周详计划,以致法令繁复,朝令夕改,如:多次币制改革,令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通货膨胀;又以严刑强制执行,使人民反感;
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卖买私属、行五均六莞,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鸣鼓而攻之。
王安石变法,又名“熙宁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由于具体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以及没有处理好与反对派之间的关系,最后同反对派之间放反反复复地争斗,基本上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目录
1 背景
2 具体内容
3 实行效果
4 历代评价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士大夫越来越多。不事生产的读书人也就越多,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帝国,不可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知识份子。这些士大夫以全国百分之五不到的总数,占有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财富。
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设置制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太学三舍法
用学校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遭到许多反对。倡行“市易法”的魏泽宗认为“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击,坚决求退,退居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历代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梁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公之言浚黄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向之泻卤,俱为沃壤。”。 王安石变法的检讨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兹就四方面论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财利国而非专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乐闻逆耳之言,但喜欢听人恭维和奉承话,于是投机份子章敦、吕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缘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变了质。
王安石变法内容
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由张居正提出。
《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 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枆。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目的
简化税制。
增加收入。
方便征收税款。
成效
增加国库收入
一条鞭法明文规定 税以银征收, 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 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展
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推动生产力
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
化简后遗症
因为赋役制度过于简单及明后期国防问题,致使国家收入大减和支出庞大。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 如辽饷、练饷及剿饷等。
无田者免差力役
一条鞭法之最大特色为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一条鞭法”的意义在于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开始转为以资产计征,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中国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无奈变法受到清朝廷内保守势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对,最后演变成为政变,维新派人物被杀。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
目录
1 洋务运动
2 公车上书
3 变法开始
4 变法内容
4.1 教育改革
4.2 经济建设
4.3 军事
4.4 政治
5 戊戌政变
6 变法的影响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
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了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国的落后。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于1895年于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4月,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强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强意图瓜分刚败于日本的中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皇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面对列强瓜分的危险,光绪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实际的权力,让他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后光绪召见康有为,调任他为京章行走,作为变法的智囊。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变法内容
新政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这令光绪倾向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的蓝本的。
教育改革
这是维新派最重视的地方,细节抱括:
举办京师大学堂
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各省会设高等学堂,郡城设中等学堂,州县设小学
鼓励私人开办学堂
设立翻译、医学、农务、商学、路、矿、茶务、蚕桑速成学堂
派皇族宗室出国游历,挑选学生到日本游学
废八股、乡会试及生童岁、科考试,改考历史、政治、时务及四书五经,以及定期举行经济特科
设译书局
颁发著书及发明给奖章程,保荐格致人才
经济建设
康有为强调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另因为官办企业多弊病,故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
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
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
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在各地设立工厂
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
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
军事
改用西洋军事训练
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
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
筹设武备大学堂
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学科
政治
裁减冗员
设置京卿学士,以集思广益
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
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创设京师报馆
开放新闻自由
按月分类列名每年收支
康有为还有好些未发表的新政,如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制订宪法,开国会,军民合治,满汉平等,皇帝亲自统帅陆海军,改年号为“维新”,断发易服,迁都上海等。根据康有为所讲,自军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绪的同意。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荣禄与慈禧的关系密切,不单对光绪公开抗命,还与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报,要求慈禧回朝训政。9月13日,光绪感到慈禧有异,于是命康有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设法相救”。9月16日,光绪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慈禧联同荣禄,要废除光绪;并说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住的颐和园。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一种说法是袁世凯的泄密,是光绪政变失败的原因;但据近年的考证,慈禧及荣禄早有废除新政的计划,二人在袁世凯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经已有部署和防备。9月19日,慈禧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于9月28日斩于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只有短短103日的变法,最后因为宫廷政治斗争的缘故而告失败。过去多数人将运动的失败归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对改革而发动政变。但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由于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制度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画上句号。除此以外,朝庭中本来较为开明有为的大臣在政变后有些被贬,其他亦多被排挤到中央以外;间接亦造成了之后发生的义和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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