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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得志
姨太太当家相关歇后语
有人说《红楼梦》里爹不叫爹,娘不叫娘,称谓不合规范,是想故意混淆,让人看不出是从满还是从汉。我经百度搜狗,查了一些资料,发现《红楼梦》里在称谓方面,不管家里还是外面,都是严格按照汉族礼法的。下面仅就这些妇人们的称谓予以说明。
1、“夫人”是对官员正妻的官话尊称
现代人如果称呼对方的老婆,出于尊敬也称夫人,如您夫人、贵夫人、尊夫人、令夫人。但不能对别人称自己的老婆为夫人,如“我夫人”就是不礼貌的。另外,夫人的前面冠的是娘家的姓,如王夫人、彭夫人都是自己的姓。
《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清稗类钞-称谓类》:“。。。福晋二字,即夫人二字之音。盖初用满文,而后从满文改译汉文,至有福晋二字也。”
可见,“夫人”这个词是很尊崇的,古代只有对高官的老婆才称夫人。红楼梦中作者称夫人的有邢夫人、王夫人、甄夫人、贾夫人(贾敏),还有提到贾雨村的夫人、秦业的夫人、史鼎的夫人、王子腾的夫人等,这是作者对她们的尊称。
在书中人物的口中也会称夫人,如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称王熙凤为“贾琏的令夫人”,称贾母为“太夫人”和“史老夫人”;北静王称贾母是“老太夫人”;张友士对贾蓉称秦可卿为“尊夫人”。这是书中人物对她们的尊称。
“太夫人”应该是比一般的夫人辈份更高的夫人。“老夫人”则是年龄较老的夫人。
这些被称为夫人的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的老公都是政府官员,你看薛姨妈就没人称她为夫人。
2、“太太”和“奶奶”都是正妻的家常敬称,但辈份不同
《清稗类钞-称谓类》:
“太太:命妇称太太,其夫自一品以至未入流皆然,无所别也。久之,则富人亦称之。又久之,则凡为人妇之可以家居坐食者,亦无不称之矣。”
“老太太:妇之姑称老太太,以别于己之称太太也。”
“奶奶:妇人之称奶奶,南北均有之,而作用不同。南方之称奶奶者,其初大率为中流社会不敢自比于宦族而称太太,因以奶奶替之。北方不然,自王公以至士庶,妇年少壮而成上有翁姑者,均称奶奶,惟以行列冠于上,曰大奶奶,二奶奶。”
可见,“太太”至少应该是当家女主人(家居坐食者),一般是富贵人家的称谓,而且是有辈份要求的。太太的婆婆称“老太太”,儿媳妇、孙媳妇则都称为“奶奶”。而南方一些低调的人家,不敢自比宦族称太太,则称奶奶。
红楼梦中,邢夫人、王夫人家里都称她们为“大太太”、“二太太”。贾母则是“老太太”,其他小辈的媳妇则都叫“奶奶”。如李纨是“大奶奶”,凤姐是“二奶奶”,秦可卿是“蓉大奶奶”,尤氏是“珍大奶奶”,还有个“璜大奶奶”。
和太太同辈份的人,不管当没当婆婆,在这个家里也叫她们太太,如贾府的人称贾敏为姑太太,称薛姨妈为姨太太,称李婶为亲家太太等。刘姥姥叫王夫人为“姑太太”,叫王熙凤为“姑奶奶”,则是站在王家人的立场上叫的。
但薛姨妈在她自己家里是不称太太的,香菱叫她“奶奶”,宝钗叫她“妈”。后来薛蟠娶了夏金桂后,夏金桂成了奶奶,薛姨妈按说应该升格为太太。但香菱叫她“老奶奶”。说明薛家或是因寄居或是因从南俗低调,不摆谱称太太。不过在后四十回,薛姨妈是被称太太的。
尤氏是宁国府的当家女主人,并且还当了婆婆,但由于她在贾府的辈份较低,也只能屈尊被称为“珍大奶奶”,她的儿媳妇则是“蓉大奶奶”。
小红有一次一口气说了一大堆奶奶,这些奶奶们都是谁我也弄不明白,但有一点应该是肯定的,就是这些奶奶们的辈份没有一个比王熙凤高。
3、“姨娘”和“姑娘”都是妾,但等级或辈份不同
《清稗类钞-称谓类》:“姨太太、姨奶奶:富室贵家之妾称姨太太。。。。其有为大妇所抑而不得此称,或年龄太稚者,均曰姨奶奶。下焉者,则但以本人之姓或名冠于姑娘二字之上,曰某姑娘。”
我的理解是:
姨娘是太太这个辈份的妾,姨娘只是一般称呼,不是敬称。敬称是姨太太,也有受正妻所压制而不得称姨太太者,则称姨奶奶。
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周姨娘就是被称为姨奶奶的,和贾母同辈的那些老姨娘则被称为老姨奶奶(老姨奶奶五十五回有提到)。说明在贾府,姨娘这个角色有被压制的传统。
上文中的“下焉者”,我认为应该是比姨娘级别或辈份低的妾,或曰实习姨娘。但由于在贾府太太辈的妾才叫姨奶奶,那么奶奶辈的妾叫什么呢?我认为都叫姑娘,生了孩子才能叫姨娘。
姑娘是一个多义词,这里不是指女儿、小姐、丫头还有姑姑的姑娘,是专指妾的姑娘。如平姑娘、菱姑娘。晴雯说袭人“明公正道,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呢”,就是说你还不是个名正言顺的姑娘。这些都是奶奶辈的妾。
多浑虫的媳妇外号叫“多姑娘”,可能也是这个姑娘,就是大众小老婆的意思。
贾赦想要鸳鸯做妾,邢夫人对她说:“你比不得外头新买的,你这一进去了,进门就开了脸,就封你姨娘。”意思是不经过姑娘这段实习期,直接做姨娘。平儿也和她开玩笑:“新姨娘来了”。贾赦身边的嫣红、翠云等小妾,王熙凤就称她们小姨娘。也是因为辈份高。
用“太太”来称呼妻子是民国才有的,直到今天还在使用。而除了“太太”这个称谓外,还有“姨太太”,用来称呼正妻之外的其她女人。
民国时期的姨太太,其实就是封建社会的“小妾”。
“小妾”这个词,大家一定不会陌生。我国“妾”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就有记载,奴隶主在俘虏到一些女战俘后,会选一些留在身边作为女奴使用,她们除了要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还要成为“伺候”奴隶主的伴侣。
后来,妾不再是来自奴隶,而是逐渐演变成了古代男子在正妻之外另收的女人,这些人地位低下,往往只是充当奴婢和生育的工具。比如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穷到吃不起肉,但为了传宗接代,也不得不花费重金纳妾。
纳妾这种现象原本就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所以随着清朝的灭亡,“妾”从法律上也就消亡了。但这就遗留了一个问题,那些在清朝灭亡前被纳回家的“妾”怎么办?
如果放在清朝以前,“妾”因为地位低下,又不是明媒正娶的妻子,所以可以随意被送走或者转卖给别人,比如清朝著名的思想家顾炎武,就曾经把自己的小妾转卖给李又泉。
但民国就不同了,毕竟进入了现代社会,又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被打破,已经被纳回家的妾不再是奴仆身份,而是成为了家庭一员,自然不能随意被转卖或者送人。
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北洋政府的处理办法是继续承认,在其制定的《民国民律草案》中就有这么一条:“妾为家属之一员,应与其他家属同受相当之待遇”。
不仅承认清朝灭亡前已经纳妾的事实,而且还默许了进入民国以后继续可以纳妾,只不过限定了几个条件,即:原配至四十岁无出者,父母、原配同意,并在警察所注册。
北洋政权虽然解决了原有的“妾”问题,但继续允许“妾”的存在却遭致了很多人的反对,特别是女性同胞的抗议。当时还有人专门办了一本杂志叫《废妾号》,指责纳妾娶姨太完全是恶俗,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北洋政权倒台以后,民国总算出了一个《民法·亲属编》,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否则就算犯了重婚罪。但奇怪的是,虽然有了重婚罪,但当时社会上上至军阀下至普通百姓娶姨太太依然很普遍,甚至很多人还要大摆宴席。
比如三星上将杨森,妻妾多达12人;国画大师张大千也娶了四房姨太,此外还有包括朝鲜姑娘春红、日本姑娘山田在内的四五位婚外伴侣,快乐的很。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难道是民国的法律是一纸空文?其实这还得从民国的法律解释说起,不得不说很绝。
民国《亲属编》解释说:妾(姨太)都不是妻子,所以纳妾娶姨太都不算是婚姻,既然不算是婚姻,自然也就不算犯了重婚罪了。虽然不承认是妻子,但却承认她们属于家属,《亲属编》第1123条第3项的规定:“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万不可把小说和现实混为一潭,《故乡》中的“我”不能与现实中的先生等同。先生不仅没有三房姨太太,连写此作已有的一任夫人朱安也未接触过。即使暂且将二者等同,圆规说他有三房姨太太,又言他放了道台、出门坐八抬大轿,而他又无话可说,并不是自觉理亏承认事实而是不屑于澄清了,因为杨二嫂说的话已经表明他与她之间已经是两个世界的人,澄清反而有损害了。其实略读一些资料会发现,这是先生的习惯,在别人的回忆及先生的作品如《孤独者》中都有映照的。现实中一些人不愿去费口舌去辩解,反而更受到俗人歪曲,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我也提倡先生的态度,“随它去”。不知是否满意,还望执教。(不知何故,多次提交说有碍语,无法可想,删改数句多遍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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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后语是中国劳动人民自古以来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特殊语言形式,是一种短小、风趣、形象的语句。 歇后语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起“引子”作用,像谜面,后一部分起“后衬”的作用,像谜底,十分自然贴切。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通常说出前半截,“歇”去后半截,就可以领会和猜想出它的本意,所以就称为歇后语。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历史沧桑的沉淀、淬炼、凝聚成绝妙的语言艺术。其中歇后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力。给人以深思和启迪,千古流传。反映了华夏民族特有的风俗传统和民族文化,品味生活,明晓哲理,提升智慧。歇后语一般寓意深刻,短短一句凝聚很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