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公泽东选集第四卷》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一九四八年二月三日)
这是毛泽东给刘少奇的一封电报。
关于土地法⑴的实施,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
一、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这种地区的工作中心,应当是按照平山经验⑵,用党内党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在这种老区,不是照土地法再来分配一次土地,也不是人为地、勉强地组织贫农团去领导农会,而是在农会中组织贫农小组。这种小组的积极分子,可以担负农会和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工作,但是不应当排斥中农,规定一定由贫农做领导工作。这种地区的农会和农村政权的领导工作,应当由贫农和中农中思想正确、办事公道的积极分子去做。在这种地区,过去的贫农大多数已升为中农,中农已占乡村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必须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村的领导工作。
二、日本投降至大反攻,即一九四五年九月至一九四七年八月两年内所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占现在解放区的绝大部分,可称为半老区。在这种地区,经过两年清算斗争,经过执行《五四指示》⑶,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相当提高,土地问题已经初步解决。但群众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尚不是很高,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并且应当准备一次分不好再分第二次,还要复查一、二次。这种地区,中农占少数,并且是观望的。贫农占大多数,积极要求土地。因此,必须组织贫农团,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三、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群众尚未发动,国民党和地主、富农的势力还很大,我们一切尚无基础。因此,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在这个阶段中,又要分为宣传,做初步组织工作,分大地主浮财⑷,分大、中地主土地和照顾小地主等项步骤,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在这个阶段中,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还可组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可称为农民协会)。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并对前一阶段中分配地主土地尚不彻底的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好。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年一月算起),太急了,也办不好。
注释
〔1〕 土地法,指《中国土地法大纲》。见本卷《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注〔7〕。
〔2〕平山县在河北省西部,当时属于晋察冀解放区。这里说的平山经验,是指该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采取邀请党外群众列席党支部会议的方式,整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经验。
〔3〕 即中共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见本卷《三个月总结》注〔5〕。
〔4〕浮财,指粮食、金钱、衣服、什物等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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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 ? ?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缺乏民主传统,因此,发展民主必须走自己的发展道路。经过多年探索,人们发现,把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在国家层面实行间接民主,通过人民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制管理国家;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比较适合中国实际。
? ? ? ?民主决策的意义还在于:它有利于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同时,参与民主决策的实践,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 ? ? 案例:2007年3月3日——1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截至3月15日,十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516件,经审查,立案4245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796件。现在让我们走近热点提案议案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章杰春、政协委员区鉷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相关议案提案,建议把除夕中秋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日:
? ? ? ?1、 组织法律、经济、社会学专家开展专题研究。?
研究内容:一是对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影响进行调查;二是与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节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进行比较;三是从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四个方面预测节假日的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四是根据研究结果拿出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初步方案。?
? ? ? ?2、召开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部分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员(如旅游业)。?
听证会的内容主要是就专家组提出的调整方案征求广泛意见,修改和调整方案。?
? ? ? ?3、 进行更为广泛地民意调查。?
通过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进行更为广泛的问卷调查,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电话调查。
? ? ? ?4、将最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予以公示,在此期间,仍然广泛的收集意见,建议。
罗刹,此云恶鬼也。食人血肉,或飞空、或地行,捷疾可畏。
——《慧琳意义》卷25
巍峨的乌拉尔 山,由北向南绵延,构成了欧亚两洲的天然分界。
直到16世纪以前,中国没有受到过来自任何欧洲国家的威胁。但当沙俄越过乌拉尔,接近中国东部边疆时,这里的平静被打破了……
沙俄东侵
俄国这个庞然大物,为了侵略中国,处心积虑用了300余年的准备。
咸丰四年(1854)四月,一支经过5年酝酿筹备组建起来的48169名哥萨克军队出现在中俄边境,其目标就是中国东北。
陈兵4个俄国团(包括通古斯人)4个布里雅特团和12个步兵营的军队于此,用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1809—1881)的话说,就是要:
在同中国交界处增兵防守,并进而占据阿穆尔(黑龙江)。
俄国的侵华准备由来已久。
鸦片战争前的东北,幅员辽阔,物产丰饶。
总面积约21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群山苍翠、河海纵横、平原肥沃、矿藏丰富。
美国地理学家葛勒斯赞美东北说:“东北是一个使人目眩心醉的处所。”
美国学者阿麦利加纳也不吝溢美之词:
“满洲为世界上地土肥美区之一”,“有‘中国乐园’之名焉”。
东北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物产资源,一向为帝国主义列强所垂涎。
首先向这里伸出魔爪,意欲攫取领土的就是沙皇俄国。
俄国是个欧洲东部的封建农奴制国家。16世纪以前,与中国并不接壤。一座巨大的“乌拉尔”山,由北向南延伸,构成了欧亚两洲的分界。
15世纪末,沙俄在乌拉尔山脚下建立了第一处移民居留地。16世纪末,沙俄越过乌拉尔山东侵,于万历十二年(1584)设西伯利亚总督。并且从那时起,用惊人的速度扩张到全西伯利亚。万历三十二年(1604)建立托木斯克;万历四十七年(1619)建立叶尼塞斯克;崇祯五年(1632)建立雅库次克;崇祯十一年(1638)建立鄂霍次克。
沙俄原本对黑龙江一无所知,崇祯九年(1636)才从一伙“哥萨克” 人那里,第一次得到有关黑龙江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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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世纪起,哥萨克被沙皇政府利用,充当侵略工具,屡屡对黑龙江地进行武装侵略。
野蛮食人族
沙俄第一次武装侵入中国黑龙江地区,是明崇祯十六年至顺治三年(1643—1646)瓦西里·波雅科夫的所谓军事“远征”。
第二次是顺治七年至顺治十年(1650—1653)哈巴罗夫匪帮,对黑龙江地区的大规模武装侵犯。
沙俄强盗,野蛮成性,烧杀抢掠,甚至吃人。哈巴罗夫在侵华遭遇冬雪困境时,吃过中国边民,也吃同伴,开了外国人吃中国人的先河。
兽行传出,顿惊华夏。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只有恶鬼“罗刹” 才专食人肉。《慧琳意义》卷二十五中记载:“罗刹,此云恶鬼也。食人血肉,或飞空、或地行,捷疾可畏。”
于是,哈巴罗夫一伙俄国强盗被边民称作“吃人罗刹”。
面对食人恶魔,中国军民痛恨不已。顺治十五年(1658)前后,中国军队曾给予哥萨克侵略军以毁灭性的打击,粉碎了他们迅速征服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迷梦。但是,沙皇政府野心不死,从未放弃过占领黑龙江的计划。
中俄《尼布楚条约》
17世纪末,清军入关后,东北军队主要力量转入关内。沙俄军队乘机继续东侵,占领了中国领土雅克萨、尼布楚周边地区。
康熙二十三年(1684),沙俄政府给盘踞在雅克萨城的侵略军派来一个新头目,叫托尔布津。沙皇颁发给托尔布津一枚盾形城徽,图案是一只张开翅膀的鹰,一只爪抓着一张弓,另一只爪抓着一支箭,弓和箭都代表武力。沙皇发放这枚城徽不仅表明雅克萨城已属俄国,还表示沙俄侵略军要以雅克萨为据点,像图案上的飞鹰一样,飞向更远的地方。沙皇俄国的目标是攫取中国更多的土地。
沙俄的侵略行径,引起了清朝政府的重视和警觉。
康熙帝立即命令黑龙江将军萨布素(1629—1701)率清军打击占据雅克萨的沙俄军队,将他们驱除出中国国境。
沙俄侵略者被打得狼狈不堪,不得不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就解决东段的边界问题在尼布楚与清政府进行谈判。七月廿四(9月7日)双方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中俄历史上第一个边界条约。
《尼布楚条约》条约规定:中俄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及外兴安岭为界,以北以西属俄国,以东以南归中国。额尔古纳河以西原属中国的尼布楚地区归属为俄国领土。雅克萨城归中国所有,俄国修建的城池拆毁,居民遣回俄国。双方定约之后,准许互通贸易。俄方为了赢回一些面子,故意在外兴安岭以东至海的乌第河流域归属上胡搅蛮缠,终于使清方同意此处暂不定界,留待以后再议。
此条约,划定了中俄东段边界,确定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为中国的领土。尽管中方在领土上做了较大的让步,但基本上仍是一个平等的条约,在此后的150年间,中俄双方在东部边界上未有大的干戈。
几代蓄谋侵华
但是,俄国对侵吞黑龙江及乌苏里江流域领土的野心一直不死。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一直让俄国人怀恨在心。
从沙皇彼得一世的“俄国必须占领涅瓦河口、顿河口和黑龙江口 ”到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公然把夺取黑龙江作为俄国“远东政策的中心”。从沙皇尼古拉一世发誓要“实现他的高祖父和祖母的遗志”“收复黑龙江”,到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卢彼尔特“俄国占有黑龙江,无论如何都是不可避免,或迟或早必然实现”。沙俄朝野关于侵略东北的舆论声势渐大,甚嚣尘上。
到了19世纪中叶,沙俄发现时机终于来了。
此时,外有列强不断入侵,内有频频爆发的农民起义,清政府内外交困,国势衰微,正一步步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
而强邻俄国本身也不好过。因资本主义蓬勃发展,农奴制出现危机,反政府、反农奴制的暴动不断涌起。为转移国内矛盾,保证农奴制苟延残喘,沙皇政府一直致力于扩大市场和原料产地以满足新兴资产阶级的需要。决策者“灵活地利用一切领土扩张的机会” 决定借机武装侵略黑龙江流域,扩张领土,实现其“泛斯拉夫主义”。
沙皇尼古拉一世(1796—1855,1825—1855在位),在道光五年(1825)登基时,就把侵略中国作为国策来执行,进行了长达20多年的周密准备。
他综合了以陆军大臣库罗巴特金和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为代表的封建军阀、贵族和军事工业资本家们,关于直接进行军事占领的计划和以财政大臣维特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垄断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们,关于以经济掠夺手段实现最终征服的计划,决定两计并用、双管齐下。
穆拉维约夫登场
道光二十七年八月(1847年9月),尼古拉一世任命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同时命令他尽早谋划,实现在任期间吞并黑龙江地区的宏伟计划。
穆拉维约夫,出身于一个贵族官僚家庭,父亲曾当过尼古拉一世的御前大臣和枢密官。14岁那年,穆拉维约夫进入皇家贵族军事学校,毕业后在军中服役,参加过镇压土耳其、波兰、高加索人民的战争。对沙皇忠心耿耿,深得沙皇信任,因此得以步步高升。
道光二十六年(1846),他37岁即被提升为图拉省省长,这在沙俄历史上是少有的。道光二十七年七月廿六(1847年9月5日),又被任命为伊尔库次克和东西伯利亚将军。在此期间,他违背俄国外交部的禁令,不惜与中国决裂,在黑龙江流域展开了一系列情报调查与实地测绘行动。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在西伯利亚地区各民族中强制推行俄语教育,并将国内的罪犯流放到黑龙江以北各地区,企图经过慢慢渗透,进而达到占领的目的。
穆拉维约夫一向以“哈巴罗夫继承人”自诩。甫到东西伯利亚总督任上,他就敏感的观察到中国政府的危机。在他的“奏条”和“信笺”里到处渗透着侵华意图和主张。他认为:“北京政府面临着崩溃的危险,虽然正在采取着措施,但也不过是中国式的一纸空文而已”。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1848年3月),到任不久的穆拉维约夫,立即把解决“黑龙江问题”,作为他“在西伯利亚活动中高于一切的中心问题”。 着手实施侵占黑龙江流域。
经过苦心调查研究,穆拉维约夫为侵略黑龙江地区设计了一套具体策略。
他非常重视舆论的作用。因此,竭尽所能地在俄国国内宣传霸占黑龙江航线,占领黑龙江地区对俄国远东的战略意义。
他提出:占据阿穆尔(黑龙江)河口,是控制西伯利亚地区的关键。控制了西伯利亚地区,才可以进一步控制中国东北。
他在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八日(1849年5月10日)向沙皇上书时,说得再清楚不过:
谁要能占据阿穆尔河口,谁就能控制西伯利亚,至少是贝加尔以东一带, 而且可能控制得很牢固。因为只要控制了阿穆尔河口和在该河的航行权,就能使人口日益稠密,工农业日益昌盛的西伯利亚永远成为控制该地的国家的藩属和纳贡者。
由此可以看出,俄国朝野上下侵占黑龙江流域的战略意图,昭然若揭。
他还数次向沙皇非常详细地陈述了他的计划:
首先,宜尽早控制阿穆尔左岸并获得其航行权,继而建立起此地同堪察加之间的联系,以此来保障俄国对这个半岛的占有。
其次,开通阿穆尔河上的航运,这样就可以大大缩短从阿尔琴斯克到堪察加的航行时间。
他认为要继续保持同中国的贸易来往,并要将其扩大化,把俄国国内生产的纺织品源源不断地沿阿穆尔输送到中国东北各省。经营手段也必须做出调整,那就是把目前的定点互市改为贩运贸易。
考虑到与其他列强的关系时,他认为东北地区远离英国人利益中心,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益冲突,百利而无一害。应当在英国人完全统治中国之前先占阿穆尔,并夺得阿穆尔河的航行权。进而增兵防守,将其归为己有,任何国家不得驻军,包括中国。为此,他不惜大声疾呼:“目前,以英国人的野心勃勃,果决顽强,一定会迫不及待,我国能否阻挡他们的势力,我不敢断言。然而,我认为,至少我们应该趁英国人尚未完全统治中国之际,根据我国内部之急需,在同中国交界处增兵防守,并进而占据阿穆尔……”
尼古拉一世对穆拉维约夫的建议大加赞赏。在沙皇的支持下,这些政策得以顺利推行,并成为俄国远东计划的引航灯。
得到沙俄政府嘉许、支持后,穆拉维约夫通过实地侦察等途径,开始大量搜集黑龙江地区的资料,为占领这一地区做好准备。
道光二十八年(1848)末,他亲自带队,考察外贝加尔地区。随后又分别派人到黑龙江上下游地区以“考察”名义刺探情报,其目的是要弄清黑龙江口和江流的航行状况。
另外,为了给占领黑龙江地区的计划提供更多资料,穆拉维约夫在伊尔库次克建立了中俄关系的“档案馆”和“陈列馆”。为此,沙俄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西伯利亚分会,千方百计地搜索情报。
以穆拉维约夫为代表的俄国人阴谋侵华的计划相当周密,而他们对黑龙江流域情况的了解和相关资料的掌握,甚至比清朝政府自己还要详细。
频繁的侦查活动也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咸丰二年(1852),德勒克多尔济(?-1868)奏,黑龙江边外了见有俄罗斯兵往东边一带行走。咸丰帝降旨“谕令英隆留心探访。暗地防范。不许稍事张皇”。但咸丰帝对沙俄侵略行为还是缺乏警惕,对派兵增强防守的黑龙江将军英隆加以训斥:
兹据英隆等奏称业已派委员弁带兵于各要隘防守。并请将本年军政展限。殊属不晓事体。前降谕旨,不过令该将军等留心探听,暗地设防。何得纷纷派员防守要隘。若令俄罗斯闻之,岂不转生疑惧。所有本年军政,仍著照例举行。不准率请展限,将此谕令知之。
与此同时,穆拉维约夫积极筹集军费与粮食,以压低粮食收购价格等手段,恣意榨取和强行征调东西伯利亚地区的民粮。
确定军事侵华
穆拉维约夫明白,如果没有军队,其他的一切设想都等于纸上谈兵。于是大肆进行扩军准备,建立了外贝加尔哥萨克军,作为实现其侵略中国计划的工具。为此,穆拉维约夫将招募来的农奴、外贝加尔哥萨克村镇居民、矿工、流放犯,连同哥萨克边防军、城防团,组建成哥萨克兵军团。
穆拉维约夫露骨地说,成立哥萨克军团的目的,就是为了向邻邦中国动武。又说,占领阿穆尔的意图,不能受到来自中国的影响,为使俄国本世纪内对中国保持必要压力,唯一方法就是向懦弱的清朝炫耀武力,以使其臣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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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拉维约夫穷兵黩武,他炮制了一份关于扩建哥萨克军团的意见书——《外贝加尔哥萨克军条例》,并上报沙皇政府。沙皇对此格外重视,于咸丰元年四月(1851年5月),就此事召开了特别会议,以咨取意见。两个月后,该条例经批准获得通过。
扩建后的外贝加尔哥萨克军团,包括全部哥萨克边防军、外贝加尔哥萨克城防团、所有其他民族的兵团,通古斯团和布里亚特团、外贝加尔地区所有村镇的哥萨克、涅尔琴斯克区矿业部门的所有农奴。
粗略分析一下,这五部分中前两者是正规军,余者相当于民兵预备役了。扩军进展神速,不满一年,就已经扩充到至48000余人。
扩建之后,进行了严格的训练,为武装这支军队,在道光三十年(1850)一次就补充了 “四千支步枪,两千二百十把军刀,二百四十九支长矛……”
咸丰二年秋天(1852年9月),沙俄的军事侵华战略已部署完毕,随时可以发动战争。穆拉维约夫在咸丰三年(1853)呈给海军大将亲王殿下的秘密报告中称:“由于政府有先见之明,东西伯利亚已拥有强大的兵力,在外贝加尔省有将近16000名步兵和5000多名骑兵处于战斗准备状态……”
在紧锣密鼓地部署侵华战争的同时,沙俄的武装势力已渗透到黑龙江下游的广大地区,为下一步侵吞整个黑龙江地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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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万事俱备的沙俄而言,此时只待咸丰四年(1854)的东风。一旦航期来临,沙俄的军舰就会驶离本国港口,向黑龙江流域发起大规模武装行动。
简论:
在侵华问题上,沙俄表现出空前的忍耐力与巨大的战略决心。中苏中俄东段边界问题为清朝得国以来最大的领土隐痛。康熙年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条约之后,这里表面上平静了150年。实际这一个半世纪里,俄国从未放弃再次侵华的野心,也一直没有放弃“重新占有黑龙江左岸,或者,至少也要获得顺黑龙江到勘察加和日本的航行权 ”的野心,东北黑龙江流域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物产资源,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沙俄眼前的饕餮盛宴。吃人的“罗刹”面对这样一道大餐,岂有白白放过之理?
为达侵略目的,沙俄几代统治者举国倾力,周密设计,积极实施。他们紧锣密鼓考察地理、测量海域、建立据点、组建军队,进行早期的外交争夺,完成侵华的理论、舆论、军事和后方给养准备。“物自腐,而虫后生”。这一时期,中国在封建专制禁锢下,国力日渐衰微,国势一落千丈。列强竞相前来掠夺,外侮接二连三,边备荒疏废弛,社会冲突动荡。特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军侵华大获成功,一旁窥视的沙俄,预感时机来临,加快了侵占黑龙江流域的步伐。到了道光末年,等待已久的沙俄恶邻,终于寻到下手侵华之机。在沙皇尼古拉一世“俄国旗不论在哪里升起,就不应当在降下来 ”的疯狂叫嚣下,号称“好样的、高尚的、爱国的”涅维尔斯科伊和“俄国的救星 ”穆拉维约夫等扩张主义急先锋,纷纷伸出了侵华魔爪……。
想要在英国买房,首先我们要对英国的土地法有应该详细的了解,那么下面就和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欢迎阅读。
一、英国土地管理体制
英国在中央一级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并由下列机构执行土地管理的职能。
英国副首相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负责住房政策制定、规划政策、权利授予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军火政策制定等。它是一个综合性政府管理部门,主要作用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城市发展和住房用地主要归该部门负责。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业部(Defra)成立于2001年,由以前的农渔食品部(MAFF)和环境、交通和区域部(DETR)的环境和乡村事业局组建而成。农地和农村发展用地主要由该部门负责。
过去,农渔食品部兼管森林和林地的使用和统计,上世纪20年代成立林业委员会后,对森林的管理和统计,划归林业委员会进行管理。
土地登记局成立于1862年,最初是在资源的基础上办理登记,1896年一项法令规定凡土地买卖必须登记,登记局是政府唯一从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以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目前在英格兰、威尔士地区共设有24个分局,分片承办具体登记业务。土地登记局由英国内阁司法大臣领导,不受地方政府领导。
二、土地供给制度怎样,如何做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由于预测英国住房在近20年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政府为了保护绿地,同时又能满足住房增长的需求,综合采用了规划、税收、信贷和津贴等手段,鼓励对棕地(Brownfield)的再开发,而限制在绿地上进行开发建设。
政府制定政策,鼓励新增住房建立在已利用土地上
最近的政府目标是,开始一项行动--“棕地再利用”以支持“绿地发展”(greenfield),缓解乡村和绿带地区的压力。1998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国家目标是,到2008年,至少60%的新增住房要建立在已利用土地(棕地)上。在此之前,曾宣布到2016年英国将需要新增440万套住房,后来这一数据又被减少到2021年需要380万套。
多部门合作建立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标明棕地位置和利用情况
为了实现对棕地的开发利用这一目标,英国不同政府部门开展合作,由副首相办公室(ODPM)、英国策略联盟(EP)、改革与发展署(I&DeA)和陆地测量局(OS)4个组织联合开发了一个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NLUD),研究设计用于获取英国土地利用程度和分布的详细信息,该数据库包含了关于已利用土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及废弃建筑的信息,掌握着全国66 000公顷的已利用土地的详细信息。数据库将土地利用分为51类。可以设想,一旦确定了棕地的数量和位置,就可以设计和执行计划来鼓励再开发利用这些地区,尤其是住房需求比较大的地方。同时,英国策略联盟正在研究“全国棕地策略”,这一策略将使政府实现把新增住房建立在棕地上的目标,实现了棕地循环利用的巨大潜力。
用经济和税收手段刺激对棕地的再利用
私营地产开发商来说,开发“棕地”需要极为大量的经济投入,但又缺乏明显的利润驱动。此时,公共资金的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就变得举足轻重。因此,政府对棕地再开发行为给予多种税收优惠和经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对利用棕地直接审批通过、给予津贴、低利率贷款和税收优惠;同时,严格限制建设占用绿地,在绿地上开发建设采取严格行政审批和增加税收压力。通过多方努力,英国新增住宅建立在已开发土地上的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估计有67%的新建住宅是建立在已开发土地上的(包括住宅内部转换),保护了绿地,实现了棕地的循环利用。
三、政府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
英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相结合、国家干预与自由竞争相结合是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在土地市场经济中,英国政府以指导性计划、法律、经济政策等间接手段指导和干预土地市场,土地市场发育比较完善和成熟。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
中央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
包括制定各种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法令。实施无偿或有偿资助政策和减免税收政策;建立国有化开发机构和公共组织机构。
通过立法使土地经济活动行为法制化、有序化
政策法律化是英国经济立法的一个特点。政府的政策通常是通过法令、条例、通告等法律性文件公布的。强调经济行为的法制化和有序化。例如,50年代的《新镇法》是针对当时大规模的新区土地开发而制定的。1980年,针对私人集团在城区边缘的绿带区频繁无序的开发行为和政府公共机构大量闲置内城区土地的行为,中央政府颁布了《地方政府规划和土地法》,提出了加强对私人开发土地行为的控制政策,扩大地方政府对私人土地开发行为的控制的权限。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闲置的土地实行土地注册政策,被注册的土地,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收回或由中央政府自行处置,也可按照当时的土地市场价出售。政策法律化,保证了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有序化和自由竞争过程中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通过各类经济计划和税收政策干预土地经济活动
中央政府每年通过各类经济计划,对一些特殊用地的改造和特殊地区的改善提供无偿和有偿资助,因为这类土地是没有机构去开发的,明显地具有“市场失灵”现象。这类特殊用地和特殊地区包括:土地由于工业或其他商务性开发活动而受到不同的破坏,以至不对这类土地进行必须的技术处理,土地不能重新使用的荒废地,旧城区内工商业改善区以及旧城保护区。
资助项目包括:废地复垦基金、城市计划开发费、工业商业改善区基金、城市更新基金、城市开发基金。
中央政府通过改变税收政策(免税或补贴政策)来垄断控制土地市场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某些特殊地区的土地开发。典型的例子是“企业区”的税收政策减免。根据英国政府开发企业区的政策规定,企业开发区可以免除地方税(这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偿还给地方政府)、公司所得税、土地开发税、工业培训理事会课税、加工原料进口税。
此外,对城区内投资大、周转慢、利率低甚至亏损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公共工程、生态环境平衡保护工程等一般私人集团不去或无力承担开发的项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土地开发费用,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各类政府的税收。
中央政府的这种经济干预目的是提高改善环境质量,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私人集团开发土地,活跃土地市场。
建立国有化开发机构和公共组织干预土地市场经济行为
1980 年根据《地方政府规划和土地法》,各地建立了由中央政府控制管理的城市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城区内的废地,提供社会设施和住宅,然后将土地转给私人开发机构和公共机构。城市开发公司有权征购、管理和处置被开发的土地,自行决定土地开发的限制条件,审核批准所辖区域内的“规划许可”。
城市开发公司的资金直接由中央政府拨给,开垦后的土地按市场平价出售,如果开垦费高于土地出售市场价,其差额由政府补贴。
立法制度与法律监督并举。中央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必须经过议会,以法律的形式认可。议会行使其财政监督权,监督政府执法行为,从而在立法和执法之间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
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分为三个方面,即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批准“规划许可”和强制征购土地。
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1986年《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土地开发必须以土地利用规划为法律依据,土地市场中的出租、出售、转让等必须以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为准。已审核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效率,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开发土地的行为将受到程度不同的经济和行政制裁。
土地开发控制中的“规划许可
尽管国家允许私人购买土地,但是土地拥有者在进行开发行为之前,需要获取“规划许可”,才能进行开发行为。法律规定,批准规划许可的权利归地方政府,地方规划局。在审核批准“规划许可”的时候,必须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私人或集团,在购买土地行为结束后,对使用土地提出限制条件,如土地用途的限制,土地利用密度的限制等。
强制征购土地政策英国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规划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都可以强行征购私人土地,以进行公益性的公共工程,如道路开发、公共绿地。因此,政府可以在地产市场中进行各种方式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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