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地支三会成方: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文】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气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为元神透出也。生地库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气势,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屡试屡验,故志之。
【白话提要】
此节原文“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中的“成方”就是三会成方,即地支中寅卯辰三会成方东方木,已午未三会成方南方火,申酉戌三会成方西方金,亥子丑三会成方北方水;“干透”就是天干透出,确切地说是指日元的天干透出;“元神”俗指人的精神或者灵魂,出现在命理学中就是指五行的本气或者精气。综合起来,“成方干透一元神”的意思就是命局中三会成方,日主透出天干的五行属性和成方的五行属性相同,即地支中出现寅卯辰三会成方东方木,并且日主透出天干甲木乙木;已午未三会成方南方火,并且日主透出天干丙火丁火;申酉戌三会成方西方金,并且日主透出天干庚金辛金;亥子丑三会成方北方水,并且日主透出天干壬水癸水。
•争议的由来及分析
原文下句“生地库地皆非福”的说法在命理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陈素庵的《滴天髓辑要》、任铁樵的《滴天髓征义》以及蘅园主人的《滴天髓》中都采取“生地库地皆非福”的说法。但是徐乐吾在《滴天髓补注》中否定了这一说法,而将“生地库地皆非福”变成了“生地库地皆为福”。徐乐吾在后面解释自己提出这一看法的原由,“皆为福,原文作皆非福。窃谓成方、成局,双承上句方局齐来,干透有反复无反复两义,极为明显,非字当是为字之误也”。他的这种说法显然也很有道理,钟义明就很赞同。
任铁樵论为福”和“非福”的三种情况
任铁樵在注疏中解释原文,并且说到了“为福”和“非福”的情况,即“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这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地支三会成方,年干月干时干上透出元神、财星、官星,就不适合再出现在处于长生或者墓库大的地支上。如果财星官星的五行没有力量气势,遇到财星就会群劫争财,遇到官星就会无法克制住劫财,反而让劫财的气势增强,此人的福气得不到保全,反而还会刑耗多端。
第二种情况就是地支三会成方,天干上透出元神,日主气势旺盛至极,最好行运到食神伤官,泄日主旺势,让日主五行秀气流行,那么就能够得到福气。
第三种情况就是地支三会成方,年干月干时干上没有官星财星,透出劫财印绶,印绶生助日干,劫财辅助日干,日元天干透出,五行之气纯粹,如果再出现再处于长生或者墓库的地支上,这种情况就是从强,也很好。
专旺五格的吉凶
如果命局中五行之气气势专一,“成方干透一元神”就是说命局中出现了专旺五格,即曲直格、炎上格、润下格、稼穑格、从革格,即天干透出甲木乙木,地支上出现寅卯辰三会成方东方木或者亥卯未三合成木局;天干透出丙火丁火,地支上出现已午未三会成方南方火或者寅午戌三合成火局;天干透出庚金辛金,地支上出现申酉戌三会成方西方金或者巳酉丑三合成金局,天干透出壬水癸水,地支上出现亥子丑三会成方北方水或者申子辰三合成水局;天干透出戊土己土,地支上出现辰戌丑未四全土局。以上五种情况命局中的五行之气聚集在日元上,行运的时候比较喜欢印绶比肩劫财帮身,或者行运到食神伤官泄日主秀气也不错。上面说到的几种格局,如果再出现在日主本气处于长生或者墓库的地支上,因为五行属性相同,生助日主本气,属于“顺”,非tt逆”,所以代表吉,属于“皆为福”。
但是如果日干透出甲木乙木,地支上出现寅卯辰三会成方东方木或者亥卯未三合成木局,别的天干上出现庚金辛金,金克木;日干透出丙火丁火,地支上出现巳午未三会成方南方火或者寅午戍三合成火局,别的天干上出现壬水癸水,水克火;曰干透出庚金辛金,地支上出现申酉戌三会成方西方金或者巳酉丑三合成金局,别的天干上出现丙火丁火,火克金;日干透出壬水癸水,地支上出现亥子丑三会成方北方水或者申子辰三合成水局,别的天干上出现戊土己土,土克水;日干透出戊土己土,地支上出现辰戍丑未四全土局,别的天干上出现甲木乙木,木克土。以上说到的五种情况都属于专旺五格的破局或者假格,命局中的五行之气气势不够纯粹,别的天干上出现的官杀的力量又不大,完全克制不住日主的旺气,只能干扰命局,如果再出现在日主本气处于长生或者墓库的地支上,年干月干时干上出现的财星官星的气势就会极为衰弱,就不为吉,属于“皆非福”。
八字:戊寅、甲寅、甲辰、丁卯
大运: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杂金水,时干丁火吐秀,纯粹可观。初中行运火土,中乡榜,出宰名区;惜木多火炽,丁火不中以泄之,所以运至庚申,不能免祸。
【白话提要】
这个命局中地支寅卯辰三会成方东方木,月干透出日主元神,金克木,四柱中天干地支没有出现五行金水,木生火,时干丁火
吐秀,命局中气势纯粹可观。初中行运火土,此人中举,出宰名区;可惜的是木多火炽,丁火不足以泄日主之气,所以行运至庚申的时候,此人不能免祸。
八字:癸卯、丙辰、甲辰、丙寅
大运:乙卯、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
此造财旺提纲,丙食生助,当以财星为用,丙火为喜,癸水为忌。身旺用财,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一败如灰:至辛亥运,火绝木生,水临旺,冻饿而死。以此观之,不论成方成局,必先察财官之势。若财旺提纲,则以财为用;或官得财助,则以官为用;如财不通月支,官无旺财生,必须弃其寡而从其众也。余皆仿此。
【白话提要】
这个生辰干支里面财旺提纲,食神丙火生助财星戊土,应该把财星作为用神,丙火作为喜神,癸水作为忌神。日主甲木身旺以财星为用神,此人继承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忌神发挥作用,此人一败如灰,至辛亥运,辛金亥水,火克金,水生木,火绝木生,忌神水临旺,此人冻饿而死。
属羊的跟属鼠的在一起不但不合,反而相害。详细情况如下
冲合刑害
1、十干化合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八字天干中有甲字和己字,则甲己相合,加强了土的力量。若甲和己相邻,则相合之力较大,若甲和己中间隔了一二位天干,则甲己相合之力较小。不管合力大小,生于何月,甲仍是甲,己仍是己,并不是说甲不存在了,甲也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成了土,这一点千万注意,是本讲义与他书的不同之处。其余天干相合类推。
2、天干相冲
甲庚相冲、乙辛相冲、壬丙相冲、癸丁相冲。戊己土居中央,故无冲。
甲属阳木,为东方,庚属阳金,为西方,阳与阳同类相斥,金与木相克,而且二者方位相反,故曰相冲。其余之干相冲类推。
八字天干中有甲字和庚字,则甲庚相冲。不过八字论命中多讲庚甲相克,少于论冲。其余类推。
3、天干相克
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
4、地支三合
寅午戌合成火局、申子辰合成水局、亥卯未合成木局,巳酉丑合成金局。
八字中有寅午戌三字,则合成火局,并加强了八字中火的力量,生于夏天或寅戌月则火力更大。
八字中有申子辰三字,则合成水局,并加强了八字中水的力量。生于冬天或申辰月则水力更大。
八字中有亥卯未三字,则合成木局,并加强了八字中木的力量。生于春天或亥未月则木力更大。
八字中有巳酉丑三字,则合成金局,并加强了八字中金的力量。生于秋天或巳丑月则金力更大。
三合即是长生、帝旺、墓库之合。如寅午戌合火局,寅为火之长生,午为火之帝旺,戌为火之墓库。如果出现了申、子、辰三字中的一字,则寅、午、戌中的一字必然受冲,这时要注意,寅午戌仍然在合火局,因为受冲,自然有损火力,但三合之力仍存在,相冲之力也存在,不可认为因冲而解了合,或因合而解了冲。
八字有两个而大运或流年凑齐另外一个,也会相合;或八字有一个而大运有另外一个,流年有另外一个,不管何种情况,只要凑齐了三个字,也会相合。
《滴天髓》:“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还喜北,成方干透一元神,左边右边空碌碌,成局干透一官星,生地库地皆非福。”寅卯辰东方木,亥卯未合木局,寅卯辰之力大于亥卯未。其余方与局同此。
5、地支六合
子丑合土、寅亥合木、卯戌合火、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午未合土,午为阳,未为阴。
八字中有子字或丑字,则子丑相合,并加强了土的力量。若子与丑相邻,则合力较大,子与丑中间有一二地支隔开,则合力较微,但若有午来冲子,或未来冲丑,当以又合又冲论,不可认为因合而解了冲,或因冲而解了合。若八字中有一亥字,则作亥子丑会北方水局论,而不去论子丑合土。子与丑合,不管相邻或是相隔,子仍然是子,丑仍然是丑,不能因为子丑合,子就不存在了,子水就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成土了。其余地支之相合类推。 6、地支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八字中有子、午二字,则子、午相冲。八字中的丑、未二字,则丑、未相冲。八字中的寅、申二字,则寅、申相冲。八字中有卯、酉二字,则卯、酉相冲,八字中有辰、戌二字,则辰、戌相冲,八字中的巳、亥二字,则巳、亥相冲。
子属下正北,午属正南,子属水,午属火,方位相对,性质相反。八字中有子字和午字,则子与午就会产生互相排斥的作用而争战扭打起来,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各自损失大部份的精力。若子字和午字相邻,则冲力较大,若中间隔了一二个地支,则冲力减少,但冲力仍有。若子字有丑字相合,或午字有未字相合,则以又合又冲论,不能认为合可以解冲,或冲可以解合,这点宜注意。至于辰戌丑未之冲,方位相对,性质相类,虽然相冲,并不战克。
八字中有子字,而大运或流年走午字,则子、午也会相冲。其余地支之相冲类推。
7、地支三刑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八字中有寅、巳二字,或巳、申二字,或申、寅二字,或寅、巳、申三字全有,则属相刑。
八字中有寅、巳、申三字中的一个或二个,大运或流年地支碰上了另外一个或二个,亦属相刑。
或八字中有寅、巳、申三字中的一个,大运碰上其中另外一个,这步大运所辖的流年地支遇另外一个,亦属相刑。如八字中有一个寅字,大运走申时,流年在巳年,就属相刑。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八字中有丑、戌二字,或戌、未二字,或未、丑二字,或丑、戌、未三字全有,则属相刑。
八字中有丑、戌、未三字中的一个或二个,大运或流年地支碰上了另外一个或二个,亦属相刑。
或八字中有丑、戌、未三字中的一个,大运碰上其中另外一个,这步大运所辖的流年地支遇另外一个,亦属相刑。如八字中有一个丑字,大运走戌时,流年在未年,就属相刑。
子刑卯,卯刑子。
八字中有子、卯二字,则属相刑。
八字中有子字(或卯字),大运或流年走卯字(或子字),亦属相刑。
辰午酉亥自相刑。
八字中有两个辰或更多的辰,有两个午或更多的午,有两个酉或更多的酉,有两个亥或更多的亥,则辰辰相刑,午午相刑,酉酉相刑,亥亥相刑,均属自刑。
或八字中有辰,而大运或流年又遇辰,亦属相刑。其余午、酉、亥之刑类推。
8、地支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共六种相害,称“六害”,相害又叫相穿。
八字中有子字和未字,则子未相害。若子字和未字相邻,则害之力较大,若子字与未字相隔,则害之力较轻。或八字中有子字,而大运或流年走未字,则子未亦相害。其余类推。
9、地支相破
子破酉、酉破子;丑破辰、辰破丑;寅破亥、亥破寅;卯破午、午破卯;巳破申、申破巳;未破戌、戌破未。
八字中有子字,又有酉字,则子破酉、酉破子,若子字和酉字相邻,则破力较大,若子字和酉字相隔,则破力较小。其余地支之破类推。
寅卯半会木局克妻 地支三合局:
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运、岁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岁、运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多出三合局中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三支构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子为壬水的帝旺,申为壬水的长生,辰为壬水的。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其它两支缺一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与旺支相合为生地半合局,墓支与旺支相合为半合局。半三合局与局的条件一样,必须载支之干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才能以合化成功论。
3.半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三合局的力量。
地支三会局:
寅卯辰三合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亥子丑三会水局;申酉戌三会金局。辰、戌、丑、未全为三会土局。
1.三会局合化成功的条件与三合局相同。只要命、运、岁中有三支相见,无论何支有所会之局的同一五行透出即可,多出三会局中的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论。
2.三会局无半三会局之论。三会局的力量大于三合局的力量。
3.在命、运、岁中任何合局与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三会局。地支中所有的合局、会局都必须让位于丑未戌相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库之冲。刑土局或会土局,也必须有天干透土方可论土局成功。
三合局,三会局多出任何一支都以加力论。因为地支相合无争合之说。三会局,如果多出长生、之支,若能构成会合一气者,可同时存在,如不能构成会合一气者均不以加力论。
印枭日食
乾造壬午 癸丑乙亥 丁丑
大运甲寅 乙卯丙辰 丁巳戊午 己未
岁61626364656
年1948195819681978 19881998
戊子壬子
日干乙木生丑月处衰地,不得令。年、月两透正、偏印,通根月、日、时支。此为印旺身弱之命。此造表面上看地支土旺,但因亥丑拱水,实际是天干地支一片旺水。支中亥、丑拱水向印,又财之原神丁火遇墓受克。年支午火为财星强根,有壬水盖头为患,一旦有子水出现,即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冲去年支午火,财星将连根被拔,天干枭印重叠,地支汪洋一片,即是明显的克父征兆。像这种组合,只要岁运条件成熟,一般都是幼年丧父,中年克妻,破财或有伤病之灾,晚年克子。此造因幼年比劫旺,印旺而丧父。中晚年因用神到位,并未出现克妻克子之灾。
初运甲寅,比劫遇旺地。6岁流年戊子,财星透出,与年柱天克地冲。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局,会去丑土,冲去财星食伤之根午火。天干旺枭夺食,财星戊土有克无生。故此年丧父。
运行丙辰,流年壬子,亥子丑三会水局,子辰半合水局,合会一气,全局一片汪洋。患血吸虫病,死里逃生。
例:伤官日财
坤造:庚寅甲申 己卯癸酉
大运:癸未壬午辛巳 庚辰
岁1112131
年1951196119711981
壬戌
日干己土,天干无生无助,地支虚浮无根,又财官夹日,身为弱极之命。幸有年透伤官制官,显贵。逢大运庚辰,流年壬戌,与命局构成申酉戌三会金局与寅卯辰三会木局,形成金木相战。命、运虽两透伤官,但根据五行相生的顺序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但命局中无火,故官制身。此两组三合局相战是木得水生,而金却泄耗交加,日干克泄无生,为伤官制不住官,日干受克,故断此年有官非之事或婚姻不顺。由此可见命运岁中出现两组对抗的三会局时,仍可按天干互化的原理进行推断。
伤官日杀
乾造丙戌 庚寅乙丑辛巳
大运辛卯壬辰 癸巳甲午
岁5152535
年195119611971 1981
庚申辛酉
日干乙木生寅月帝旺之地,得令。但因命局中官杀夹日,虽年透伤官旺而制官,日主仍为身弱之命。应取印星化杀制伤生身为用神。
此造虽身弱,官杀夹克日主,但年上伤官制官留杀,保护日主,可见此造乃富贵之命。
癸巳大运,1980年庚申,虽为官旺之年,但因有巳申合化水而申不冲寅,又有枭印化杀制伤,五行得以相对平衡,故断此年有晋升之喜。命主承认判断准确,此年由副科级而越级升为副县级。
(问:日干乙木与流年庚金是否乙庚合化金成功?)
大运甲午与命局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流年辛酉又与命局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金火相战。凡命局构成两种对抗性的三合局,一般不以节令论旺衰,只论两局对抗对日干的影响论吉凶。由于命、运、岁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和巳酉丑三合金局,此为身弱伤官见官,官伤相战,两败俱伤,五行平衡,日主得以,此年县改市,又提升半级。
注:命运岁中若同时出现两种五行的三合局或三会局时,虽三支逢冲也不以破论,仍可同时存在。仍按五行生克而论,并在是否有利日主的前提下论吉凶。
劫杀日食
乾造戊子 乙卯己亥辛未
大运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庚申
岁717273747
年19551965197519851995
乙巳戊午乙亥
日干己土生卯月,处病地不得令。年透比劫通根时支未土耗杀帮身,看似不弱。岂不知月透七杀当令,自坐禄地,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且得子刑卯而旺极,紧贴克身。日干虚浮无根,实为弱极之命。应取印,比为用。行食伤运也为喜,忌行水木之运。
单看四柱,此造应是胆小怕事,懦弱无能之人。但因行运得天时地利,一路用神到位,弥补了先天之不足。所以不失其食神制杀独压万人之贵气。此造可谓仕途步步平顺,学业有成,官职连升。这是某地区行署之命造。
1965年乙巳,大运丁巳,印旺,身旺,杀旺,两巳冲亥,虽未构成相冲的条件,但为马星逢冲,杀印相生,故环境有变,学业有成。此年考取湖北大学。(问:两巳冲亥,未构成相冲的条件,是否因亥卯未合木局,冲而不散呢?)
1978流年戊午,大运戊午,岁运并临,比劫遇双禄,身旺能胜官杀,此年被提升为某县人事局长。
大运庚申与月干乙庚合化金,当天干合化与地支合化争化神时,应怎样处理?
月干乙木与运干庚金乙庚相合,以运支申金为化神。乙庚合化金本应以合化成功论,但乙木是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之化神,乙木则在地支中有和局之强根。故乙庚就不能以合化成功论。这就是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争化神时,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之理。
只有按此理断之,此步大运才能显出食神制杀之贵气,而以吉断。若以乙庚合化金论之,此步大运只能以凶断。这是因为乙庚合化金成功,而命局中的亥卯未三合杀局则破,身弱之命又遇食伤并透旺泄,命主不但难胜此重任,恐有丢官罢职之危。
大运庚申,流年乙亥,因流年支为命局三合杀局加力,且七杀双透,又正逢大运河时干食伤并见,食神制杀,双方大耗,使其五行得以相对平衡。这就是为什么身弱者,遇食神制杀而显贵之理。
以此类推,可从中悟道为什么身旺遇食神制杀为凶呢?身旺者,食神和杀都是命局之贵气。只因身旺者,若食神与七杀争战,双损,而日干则旺而无制、无泄所以为凶。
地支合而不化的情况:
1.凡局、半三合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则散,不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三会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冲者照冲,合者照合,冲而不散。
(A)若三合局、三会局中有一五行与命、运、岁中的某一五行原为相冲五行,合化后仍为相冲之五行,则仍然相冲,其合、会局不散,并可将对方冲去。
(B)若合化后变成相生之五行,则不再以相冲论。
(C)若合、会局有两支同时相冲则散,以破局论。合局破后,应看各个五行力量大小的变化对命局所产生的影响论吉凶。
3.凡局、半三合局,若化神受制则不能以合化成功论。若三合局、三会局化神受制也不能以合化成功论。但是所谓的化神受制,必须是在主克五行的力量大于局、半三合局、三合局、三会局合化之五行的力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化神受制而不以合化成功论。
一般情况下,三会局不会出现化神受制的情况,若出现化神受制,必然是命、运、岁中构成了两种对抗五行的会局。若出现两种会局相对抗,则按命运岁中出现两种对抗五行的三合局或三会局按其吉凶论断吉凶。
4.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若地支之支为天干相合的化神,天干相合之干又为地支相合的化神时,应按天干合化条件的规定:”两干相合,若地支中的化神被合化为其它五行,两干则以合而不化论。”则地支相合以合化成功论。所以,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不存在互相争化神的情况。
会局地支条件
有三种形态出现:
1.全会局。以四正支为主,就是以子、午、卯、酉(帝旺)为会局的中心,再加上相应的长生位地支、墓库位地支。即:申子辰会水,亥卯未会木,寅午戌会火,巳酉丑会金(见图五——八)。
全会局不必按生、旺、墓三支顺排或逆排;但必须有四正地支为主的两支以上紧连,而插在中间不属会局地支与紧贴的会局地支不发生冲克,仍算作全会局。
会局地支忌冲刑,冲比刑的力为大。如有其它不属会局的地支杂在其中,须予以区别:
(1)冲支杂在会局之中,且紧贴直冲月令,该月令地支属会局的长生、帝旺,了会局,则不以会局论。例32:辛巳、丁酉、乙卯、丁丑。年月时三支会巳酉丑金局,因日支卯与月支酉冲,则了会局。
(2)冲刑支杂在会局中,不直接冲刑邻近会局之支,而隔位冲刑会局之支,以受损而不以会局论。会局受损就是削弱了会局的力量。
例33:庚午、戊寅、壬子、庚戌。年月时三支会东方木局,日支子隔着月支寅冲年支午,则以会局受伤论。
(3)冲支在会局外,直接冲紧贴邻近的会局之支,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其中,还须分辨冲支力量大小及运程带来的变化(后有专述)。
例34:壬午、壬子、庚辰、甲申。命局中月日时三支会申子辰北方水局,年支午冲月支子。年支午在会局申子辰外,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因命局子水为当令天时,而午支失令,冲力极微;如运程处南方火地,则午支冲力骤增,会局受损;如运支为未土,因未与午合为土,土冲克水会局,会局也会受到损害。
(4)冲刑支在会局外,不直接冲刑紧贴邻近会局之支,不以会局论。例35:丁酉、乙巳、辛丑、辛卯。年月日三支会巳酉丑金局,时支卯虽与年支酉相冲,因有间隔不以损局论。
(5)刑支在命局内不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或刑支在会局外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均不以伤害会局论(例同上述冲支)。
2.半会局。其中有:生半会,墓半会。生半会,即,长生与帝旺相会,见上表:申子、亥卯、寅午、巳酉。墓半会,即:帝旺与墓库相会,见上表:子辰、卯未、午戌、酉丑。生半会之力要大于墓半会。相关条件还有:
(1)半会局地支必须两支相贴。如中间有其它地支杂在其中,或闲支间隔在其中,则不能算作半会局(2)有代表半会局五行的阳干透出方有用。如天干不透则半会局不能发生作用。
3.拱合。即,长生与墓库相会:申辰、亥未、寅戌、巳丑(见上表中黑线框内有加¤的示意)。所拱的“子、卯、午、酉”命局虽没有出现,可视为虚拟着。拱合的要求:
(1)天干必须透出会局五行的阳干,即:壬水、甲木、丙火、庚金,且不受损伤。
(2)拱合之支不得有刑冲害;
(3)拱合之支只可虚拟(假想存在),不可填实(虚拟之支真实出现)。如在大运中真实出现虚拱之支,须有命局中其它地支或流年地支通过刑冲害合化去;否则为凶(因虚拟的仅是影响作用,而一经填实则了原来的平衡关系,这时最容易发生凶险)。
三合局合化条件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运、岁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运岁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三支构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申为壬水的长生,子为壬水的帝旺,辰为壬水的。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一旺支再有其他两支中任何一支相合就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与旺支相合为生地半三合局,墓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半三合局。半三合局与局的条件一样,参加半三合局的本支之干必须有一合化后有同一五行透出,方以合化成功论。
3、半合局的力量大于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合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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