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顾名思义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采用一定的中草药和相应的食物搭配而制成的膳食。药膳均采用天然绿色的中草药和食物为原料,易购易得,无毒害,副作用少,顺应机体自然之理。部分中草药与动物药既是药物又是食物,如胡桃、海带、蜂蜜、桑椹、大枣等既有药用性能,又具有营养价值。有些食物既是食物又是药物,如山药、龙眼、薏苡仁、生姜、羊肉等。中草药和食物都是来自大自然和人类的生活实践,食物可以充饥解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中草药可以去病健身。中草药和食物均为人类繁衍生存做出了突出贡献,所以祖国医学有“药食同源”之说。
十八反与十九畏均为中草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称为妊娠禁忌药。
【相反】指两种中草药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敛、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苦参、细辛、丹参、芍药等。
【相畏】指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和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其余如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肉桂畏赤石脂等。
【妊娠用药禁忌】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禁用的药物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烈的,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芒虫等;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十八反和十九畏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吃中药要禁忌什么东西不
一、症候禁忌: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所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
用药也有禁忌。例如:麻黄辛温发汗,表散风寒,又能平喘,但必须是外感风寒表实无
汗,或肺气不宣的外感咳嗽方能应用,若表虚多汗,或肺虚咳喘就要忌用。所以除药性
极为平和的无须忌用外,一般药物都有症候禁忌。
二、配伍禁忌: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在同一方中应用,否则就会产生
毒性反应(“相反”),并有“十八反”的记载。对“十八反”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
结论,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仍将“十八反”的内容附录于下,以供参考。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及细辛、芍药。
三、妊娠用药禁忌:妇女在怀孕期间,有些药物应用不当,可以引起流产、早产或不良
反应,所以前人很重视“妊娠禁忌”。大凡剧毒药、峻泻药、祛瘀药及热性较强和芳香
走窜药,皆属妊娠用药禁忌范围。
根据药力峻缓,凡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水蛭、虻虫、巴豆、甘遂、芫花、大
戟、商陆、牵牛、三棱、莪术等,均应禁用;一般破血破气或燥热、沉降的药物,如桃
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麝香等可斟酌慎用。如有必要,一般皆应
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但若遇有孕妇患严重疾病,不使用上述猛烈药物而病不
去者,则应慎重考虑,酌情使用,这也是《内经》上说的“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之义
。
四、饮食禁忌:饮食禁忌,俗称“忌口”,即服用某些药物或服药期间,对某些与疾病
有碍的食物,应注意避免或节制食用。如地黄忌萝卜;薄荷忌鳖鱼;甘草忌鲢鱼;土茯
苓、使君子忌茶;麻疹表症不宜食油腻酸涩之物;疮疖肿毒、皮肤瘙痒不宜食鱼虾牛羊
等腥膻及刺激之品;热症不宜食辛辣膻腻等食物;寒症不宜食生冷瓜果等食物;经常头
晕、失眠、性情急躁者,应忌食胡椒、酒、茶;消化不良者应忌油炸粘腻等等
什么是配伍禁忌
两种以上的药物互相配合后,产生药物疗效降低、失效、毒性增强等不适当的结果,就叫配伍禁忌。按照药物作用的性质,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药理性配伍禁忌。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后,即发生分离、析出、潮解、液化等物理顶化,称为物理性配伍禁忌。两药混合后,成分与成分之间产生化学反应,如沉淀、变色、产气、燃烧或爆炸等现象,称为化学性配伍禁忌。两种药物作用相反,配合应用时,使药物的药理作用减弱或抵消,称为药理性配伍禁忌。
中药的配伍禁忌
一般采用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配伍禁忌,可作为用药参考,但非绝对如此。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一些顶畏同用的,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这些必须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另有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药物的配伍禁忌是什么意思!
配伍禁忌 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梗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理化性质是直观现象!药理性 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药物配伍什么意思
药物配伍(patibility)在药剂制造或临床用药过程中,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在一起称为配伍。在配伍时,若发生不利于质量或治疗的变化则称配伍禁忌。药物配伍恰当可以改善药剂性能,增强疗效,如选择适当的附加剂以使药剂稳定,口服亚铁盐时加用维生素C可以增加吸收等。但是配伍禁忌也常发生。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药理性三类。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指药物配伍时发生了物理性状变化,如某些药物研合时可形成低共熔混合物,破坏外观性状,造成使用困难。化学性配伍禁忌是指配伍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变化,发生沉淀、氧化还原、变色反应,使药物分解失效。药理学配伍禁忌是指配伍后发生的药效变化,增加毒性等。 药品配伍禁忌是指:当应用一种药物疗效不佳时,就需要选择其他的药物进行合理的配伍。但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配伍都是合理的,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方药的配伍禁忌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叫作中药的配伍。中药通过配伍,可以对较复杂的病情予以全面照顾,同时又可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而获得安全及更高的疗效。古代医家经过长期认识与实践,对药物的配伍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并将其总结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相须:即性能相类似的药物相伍为用,可起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如石膏、知母合用以增强清热泻火之力。(2)相使:即性能不相同的药物相伍为用,能互相促进,增强疗效。如补气之黄芪与利水之茯苓合用,能增强补气利水之功。(3)相畏:即一种药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抑制。如半夏和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半夏和南星畏生姜。(4)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防风杀砒霜的毒,,绿豆能解巴豆的毒,所以说防风杀砒霜,绿豆杀巴豆。(5)相恶: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互相牵制而使作用降低,甚至丧失药效。如生姜恶黄芩,人参恶莱菔子。(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后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芜花。以上六个方面中,相须,相使属药物的协同作用;相畏相杀属药物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相恶、相反属药物配伍禁忌。此外,尚有不用其它药物辅助,依靠单味药发挥作用的,叫单行,如独参汤及其它单方。 即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前人有“十八反”与“十九畏的记述,所谓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谓畏者即指“相恶”而言。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芫化、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梭;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上述配伍禁忌,只供用药时参考,不是绝对的。在古今配方中也有反、畏同用的例子,如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腹水,可以更好地发挥甘遂泻水的药效;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疗胃脘痛,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而药效无损。这些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引起胎动不安,甚至造成流产。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大小,分禁用与慎用两类。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如剧烈泻下药巴豆、芦荟、番泻叶;逐水药芫花,甘遂、大戟、商陆、牵牛子;催吐药瓜蒂、藜芦; *** 闹羊花;破血通经药干漆、三棱、莪术、阿魏、水蛭、虻虫;通窍药麝香、蟾酥、穿山甲;其它剧毒药如水银、砒霜、生附子、轻粉等。慎用药大多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如泻下药大黄、芒硝;活血祛瘀药桃仁、红花、乳香、没药、王不留行、益母草、五灵脂等;通淋利水药冬葵子、薏苡仁;重镇降逆药磁石;其它如办夏、南星、牛黄、贯众等。凡禁用药都不能使用,慎用药则应根据孕妇病情酌情使用。可用可不用者,都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消除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使药纯净,达到用量准确,疗效可靠。(2)改变药物性能,增强药物疗效。如地黄生用性寒而凉血,制熟则微温而补血;首乌生用导泻,制熟用则补肝肾、乌须发;蒲黄生用破血行瘀,炒用止血;延胡索醋制增强止痛作用;白术土炒补脾和中力强;柴胡醒制舒肝解郁效增。(3)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如乌头、附子为剧毒之品,经反复浸泡漂煮,有毒成分被水解、溶出,毒性大减;半夏、南星经生姜、明矾制后可降低毒性,祛除激喉催吐之物;女贞子盐水拌蒸,去其寒性,避免腹泻等。(4)矫味、矫臭。蜜炙、酒炙、醋炙通常都有矫味、矫臭作用。如五灵脂醋炒去恶味等。(5)便于制剂、煎服及贮藏。如贝壳类药材炮制后便于粉碎,使有效成分易于煎出;白芥子、莱菔子炒熟以去其酶,才能保存有效成分不被分解等。 (1)水制法 能使药物达到洁净、......
什么是配伍禁忌在临床应用中有什么实践价值
配伍禁忌就是某种药物不能和另外一种或者几种药物同时配合使用,否则会产生某种佶抗作用,或者降低疗效,……等等不良反应。合理的配伍可以增强治疗效果,呈现协调作用,共同对抗致病微生物。
工作和学业繁忙之余,来一些中国特有的药膳为自己、家人或朋友进行一些调理,是我们展示厨艺的又一个好机会!不过,药膳与普通的烹饪又有不同,它的禁忌很多,可以分为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药物配伍禁忌和病人忌口等。细讲起来,内容繁多的可以做一门学科去研究。这里,给各位食友摘要了一些生活中最常用、最实用的精华内容,供您在日常生活中参考。因为我不会在网页上制作表格,所以就一股脑地贴在这里,您可以把它下载后,整理成表格,贴在厨房里。如果有高人愿意教我制作网页表格,那您以后再来浏览类似的文章时就省事了。呵呵,言归正传:
药物与食物的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总结,后人多遵从于此。其中有些禁忌虽还有待于科学证明,但在没有得出可*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照传统说法,以慎用为宜。一般用发汗药应禁生冷,调理脾胃药禁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止泻药禁瓜果。这些禁忌主要包括: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胡芡黄、百合、苍术;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鲫鱼反厚朴,忌麦冬;猪血忌地黄、何首乌;猪心忌吴茱萸;鲤鱼忌朱砂;雀肉忌白术、李子;葱忌常山、地黄、何首乌、蜜;蒜忌地黄、何首乌;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土茯苓、威灵仙忌茶等。这些可供临床应用参考。
古人对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讳,其道理虽不充分,但在药膳应用中可作参考。这些禁忌是:猪肉忌荞麦、鸽肉、鲫鱼、黄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鲫鱼忌芥菜、猪肝;猪血忌黄豆;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子、鱼肉;鲤鱼忌狗肉;龟肉忌苋菜、酒、果;鳝鱼忌狗肉、狗血;雀肉忌猪肝;鸭蛋忌桑椹子、李子;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等,这些禁忌的应用主要是宜使人气滞、生风、生疮、发病等。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目前可应用的5000多种常用中药中,有五百余种可作为药膳原料,最常入膳的中药大约有70多种(参见《学无止境(20)——能够入膳的中药》),如冬虫夏草、人参、当归、天麻、杜仲、枸杞子等。这些药物在与食物配伍、炮制和应用时都需要遵循中医理论,使它们之间的作用互相补充、协调,否则就会出现差错或影响效果。所以,中国传统医学对药膳应用有严格的禁忌。
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一般参考“十八反”和“十九畏”。“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配伍禁忌,可作为用药参考,但非绝对如此。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一些反畏同用的,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这些必须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忌口是中医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如:肝病忌辛辣;心病忌咸;水肿忌盐;骨病忌酸甘;胆病忌油腻;寒病忌瓜果;疮疖忌鱼虾;头晕、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另一类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如凡症见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的病人,忌食姜、椒、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疮疡、痧痘之后,当忌食芥、蒜、蟹、鸡蛋等发风动气之品;凡属湿热内盛之人,当忌食饴糖、猪肉、酪酥、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凡中寒脾虚、大病、产后之人,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积冷损之饮食当忌之;凡各种失血、痔疮、孕妇等人忌食慈菇、胡椒等动血之饮食,妊娠期禁用破血通经、剧毒、催吐及辛热、滑利之品。忌口之说有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有些则不合实际,在药膳应用中可资参考
药物的用法包括配伍、禁忌、剂量和服法等几项主要内容。
(一)配伍
前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七情”,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分述如下:
1.单行是指用单味药治病。多用于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种针对性强的药物即可收效,如“独参汤”,用一味人参大补气血。
2.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能明显地增强疗效,如大黄配芒硝。
3.相使即功能不同的药物合用后,能互相促进,提高疗效,如黄芪配获苓。
4.相畏即一种药的烈性或毒性反应,能被另一种药物抑制或减轻,如半夏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
5.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防风杀砒毒,绿豆杀巴豆毒。
6.相恶即两药合用,能相互牵制而使作用降低或失效,如生姜恶黄芩。
7.相反即两药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芫花反甘草,川乌反半夏。
方剂是配伍的发展,也是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组方是按药物治病的主、次配伍组合的。早在《内经》中已经提出“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因为病因病机是复杂多变的,有数病相兼,寒热错杂,虚实并见,只有把多种药物恰当地配伍组合,才能照顾全面。在方剂配伍上,分为主、辅、佐、使,也就是古称的“君、臣、佐、使”。
主药(君):即方剂中的主药,治疗主症的药物。
辅药(臣):即主药的辅助药。
佐药:有两种作用,一是对主药起制约作用,二是治疗兼症。
使药:是指调和药、引经药及次要的辅助药。
配伍组成要有主、辅、佐、使原则,但随着疾病的发展和变化,加上病人的体质和年龄等不同,在组织方剂时,既要按原则配伍,又要随证而灵活变化(辨证论治),以适应各种疾病的客观需要。如前人在配伍组成变化中,有以下几点:
药味增减变化:党参、白术、茯苓、甘草四味药组合名“四君子汤”,主治气虚,但有的病人,虽气虚,但服后胸闷腹胀不受补,加陈皮行气调胃,名为“五味异功散”;如病人痰湿较重,恶心呕逆,再加半夏为六君子汤;如遇中焦气滞,胃满胃胀,可加木香、砂仁,名“香砂六君子汤”。
药量轻重变化:“枳术汤”组成:枳实八钱、白术四钱,主治脘腹积滞,腹满硬痛。“枳术丸”组成:枳实四钱、白术八钱,主治饮食停滞,腹胀痞满。两方由于药量不同,主治作用也不同,方名也不同。
功能配伍变化:如同一味黄连,配以吴茱萸名“左金丸”,主治胃失和降,呕吐胁痛;如去掉吴茱萸,加木香,名“香连丸”,主治里急后重,赤白痢疾;若去掉木香,加肉桂,名“交泰丸”,主治心火上亢,失眠心悸。同一味药,由于加减不同,而主治各异。
(二)禁忌
包括服药禁忌、配伍禁忌和妊娠禁忌。
1.服药禁忌是指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忌口)。早在古代文献上就有常山忌葱、茯苓忌醋、乌梅忌猪肉的说法。另外,凡属生冷、黏腻等不易消化的食物,也应根据需要予以忌服。
2.配伍禁忌是指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的意思。对配伍禁忌,古人曾提“十八反”、“十九畏”,并编成歌诀,列举如下: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注释: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天雄)反贝母(川贝、浙贝、平贝)、瓜蒌(蒌仁、蒌皮、花粉)、半夏(姜半夏、法半夏)、白蔹、白芨。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党参、沙参、丹参、玄参、太子参、明党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烘炙浸莫相依。
注释: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狠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芒硝畏京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肉桂畏赤白石脂。
“相反”、“相畏”药物在实际应用中,并非全部有反、畏作用。如金元时代李东垣论“古方疗月闭,四物加人参、灵脂,是畏而不畏也?痰在胸膈,人参加藜芦,是反而不反也”?事实上,古方“大活络丹”就有草乌、附子与犀角组成。现代不少中医,临床治妇女病用人参、灵脂有效,但有的品种经药理实验证明也会产生毒性作用或副作用,如甘遂与甘草同用,甘草用量大于甘遂时,则使豚鼠气胀而死。因此对相反、相畏药物,还应进一步做药理实验。目前,在没有实验证实之前,仍须按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处理。
3.妊娠用药禁忌具有损害胎元以致滑胎的药物,如使用不当,可造成流产的后果。
根据对妊娠危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药与慎用药两类。
禁用药大多是毒性强或药性猛烈的,如巴豆、水蛭、大戟、芫花、斑蝥、三棱、麝香等。
慎用中药大多是有破气、破血或辛热、滑利作用的,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干姜、肉桂等。
凡属禁用药,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药则可根据孕妇患病情况酌情使用。如:吴又可治孕妇时疫,见阳明实证时,仍用“承气汤”攻下;《金匮要略》用干姜、半夏、人参治妊娠呕吐不止等,都是针对疾病而施,即《内经》所载“有故无殒,亦毋殒也”的意思。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用药事故。
附:妊娠服药禁忌歌蚖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蛇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失中。
注释:
蚖:蝮蛇属之蚖蛇。斑:斑蝥。野葛:漆树科植物钩吻之根,亦称水莽草、雷公藤。雌雄:
雌黄、雄黄。桂:指桂枝、肉桂、官桂。通:木通。蟹爪:螯蟹的爪。甲:山甲。地胆:昆虫类蜕青科地胆虫,亦称蚖青。
(三)用量、煎法和服法
1.用量药物用量的多少,应根据药性、剂型、病情及配伍关系等情况而决定。
一般,凡属有毒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用量宜小,芳香性药物也宜用轻量。厚味滋腻的药物用量可重些。用量,是指每一味药的成人一日量。其次是指方剂中药与药之间的比较分量。一般非毒性药,单用时量可大些,而用于复方时量可小些。方中的主药量可大些,辅助药可低于主药。儿童与老年人的用药量应轻于壮年,妇女的用量一般应轻于男人。
2.中药煎制汤剂在煎煮过程中,应注意方法与火候。如方法不当、火候失度则能减低药效或完全失效。明代李时珍说:“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鲁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因此,汤剂的煎制是一个关键环节。
煎药最好用砂锅,用搪瓷锅也可以,不得用铜铁器皿。煎药用水量应视药量的多少而定。煎药均应用直火加热,并要随着药物性质的不同调节火力。一般分以下三种:①轻煎剂:常用解表药,用武火速煎。②中煎剂:多为肠胃药和妇科药,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中火。
③重煎剂:多为滋补药,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
煎出量:一般每剂头煎,得药液250ml左右为宜;二煎或三煎,得药液200ml左右为宜。
头煎药液与二、三煎的药液混合后,分三次服用。
分煎的时间:先煎药应比一般药物先煎20min,再下中煎药。后下药一般在其他药煮沸10min后加入同煎(不包括先煎药的时间)。
为了充分发挥药效,取得治疗的最大效果,可对某些中药进行分包分煎。主要方式有:
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等。
(1)先煎:大多为矿物类和贝壳类药,这类药物质地坚硬,组织结构致密,有效成分一时不易煎出,故需捣碎先煎,使有效成分充分煎出,如生石膏、生龙骨、生牡蛎、生赭石等。
(2)后下:有些药物中含芳香挥发性成分,若煎煮时间过长,能使有效成分挥发而降低或丧失药效,如白芷、木香、薄荷、沉香等。
(3)包煎:为了防止煎后药液混浊,粘附锅底不易滤出或对消化道有不良刺激,需用纱布包好,再放入锅内煎煮,如车前子、葶苈子、旋复花等。
(4)另煎:是单独煎煮的意思。需要“另煎”的药物大多是贵细药,使其不与其他药料混合而减少药效,如羚羊角丝、犀角丝等。
(5)溶解后冲服:胶质类、盐类药物不宜与群药同煎,应放入汤液中溶化直接服用,如阿胶、鹿胶、芒硝等。
(6)研细末冲服:某些贵重药物及不易溶解于水的药物,应研细面,按规定量用温水或药液冲服,如三七、朱砂、雷丸等。
3.服法包括不同剂型的服用方法和服用时间。如汤剂宜于温服,但因治疗上的需要,也有宜冷服的。中成药一定要按说明服用。在服药时间上,一般滋补药宜饭前服,健胃药和对胃肠有刺激性的宜饭后服,安眠类药应在睡前服,驱虫药和泻下药大多是在空腹时服,急性病则不拘时间当迅速给服,疟疾则应在发病之前服,慢性病应定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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