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王弼
目录
提要
上经乾传卷一
乾
坤
屯
蒙
上经需传卷二
需
讼
师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谦
豫
上经随传卷三
随
蛊
临
观
噬嗑
贲
剥
复
无妄
大畜
颐
大过
坎
离
下经咸传卷四
咸
恒
遯
大壮
晋
明夷
家人
睽
蹇
解
损
益
下经夬传卷五
夬
姤
萃
升
困
井
革
鼎
震
艮
渐
归妹
下经丰传卷六
丰
旅
巽
兑
涣
节
中孚
小过
即济
未济
系辞上卷七
周易系辞上第七
系辞下卷八
周易系辞下第八
说卦卷九
说卦第九
《周易·序卦》第十
《周易·杂卦》第十一
周易略例
周易略例序
明彖
明爻通变
明卦适变通爻
明象
辩位
略例下
卦略
附录
王弼的性理《易》及其对朱熹的影响
论王弼易学与老学的关系
王弼哲学的方法论探究
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提要
《周易注》·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上、下经》注及《略例》,魏王弼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晋韩康伯撰。《隋书·经籍志》以王、韩之书各著录,故《易 注》作六卷,《略例》作一卷,《系辞注》作三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载弼注七卷,盖合《略例》计之。今本作十卷,则并韩书计之也。 考王俭《七志》,已称弼《易注》十卷(按《七志》今不传。此据陆德明《经典释文》所引),则并王、韩为一书,其来已久矣。自郑玄传费直之学,始析《易传》 以附经,至弼又更定之。说者谓郑本如今之《乾卦》,其《坤卦》以下又弼所割裂。然郑氏《易注》,至北宋尚存一卷。《崇文总目》称存者为《文言》、《说 卦》、《序卦》、《杂卦》四篇,则郑本尚以《文言》自为一传,所割以附经者,不过《彖传》、《象传》。今本《乾》、《坤》二卦各附《文言》,知全经皆弼所 更定,非郑氏之旧也。每卷所题《乾传》第一、《泰传》第二、《噬嗑传》第三、《咸传》第四、《夬传》第五、《丰传》第六,各以卷首第一卦为名。据王应麟 《玉海》,此目亦弼增标。盖因毛氏《诗传》之体例,相沿既久,今亦仍旧文录之。惟《经典释文》以《泰传》为《需传》,以《噬嗑传》为《随传》,与今本不 同。证以《开成石经》,一一与陆氏所述合。当由後人以篇页不均为之移并,以非宏旨之所系,今亦不复追改焉。其《略例》之注,为唐邢璹撰。里籍无考,其结衔 称“四门助教”。案《唐书·王鉷传》称为“鸿胪少卿邢璹”,子縡,以谋反诛。则终於鸿胪少卿也。《太平广记》载其奉使新罗,贼杀贾客百馀人,掠其珍货贡於 朝。其人殊不足道,其注则至今附弼书以行。陈振孙《书录解题》称:“蜀本略例有所注,止有篇首释‘略例’二字,文与此同,馀皆不然。”是宋代尚有一别本。 今则惟此本存,所谓蜀本者已久佚矣。弼之说《易》,源出费直。直《易》今不可见,然荀爽《易》即费氏学,李鼎祚书尚颇载其遗说。大抵究爻位之上下,辨卦德 之刚柔,已与弼注略近。但弼全废象数,又变本加厉耳。平心而论,阐明义理,使《易》不杂於术数者,弼与康伯深为有功。祖尚虚无,使《易》竟入於老庄者,弼 与康伯亦不能无过。瑕瑜不掩,是其定评。诸儒偏好偏恶,皆门户之见,不足据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周易注》
上经乾传卷一
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1)。
(1)《文言》备矣。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1)。
(1)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1)。
(1)处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刚之险。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宁其居也。纯修下道,则居上之德废;纯修上道,则 处下之礼旷。故“终日乾乾”,至于夕惕犹若厉也。居上不骄,在下不忧,因时而惕,不失其几,虽危而劳,可以“无咎”。处下卦之极,愈於上九之亢,故竭知力 而后免於咎也。乾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亢龙之悔。坤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龙战之灾。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1)。
(1)去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乾道革之时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刚之险,而无定位所处,斯诚进退无常之时也。近乎尊位,欲进其道,迫乎在下,非跃所及。欲静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犹豫未敢决志。用心存公,进不在私,疑以为虑,不谬於果,故“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1)。
(1)不行不跃而在乎天,非飞而何?故曰“飞龙”也。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亨也。夫位以德兴,德以位叙,以至德而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1)。
(1)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见“群龙”之义焉。夫以刚健而居人之首,则物之所不与也。以柔顺而为不正,则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保合大和,乃利贞(2)。首出庶物,万国咸宁(3)。
(1)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亏,为物之首,统之者岂非至健哉!大明乎终始之道,故六位不失其时 而成,升降无常,随时而用,处则乘潜龙,出则乘飞龙,故曰“时乘六龙”也。乘变化而御大器,静专动直,不失大和,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2)不和而刚 暴。 (3)万国所以宁,各以有君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1)。“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1)以上言之则不骄,以下言之则不忧,反覆皆道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1),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1)不为世俗所移易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1)。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2)。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3)。
(1)处一体之极,是“至”也。居一卦之尽,是“终”也。处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故可与成务矣。处终而能全其终,“知终”者也。夫进物之速 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可与存义”者,其唯“知终”者乎? (2)居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明夫终敝,故 “不骄”也。知夫至至,故“不忧”也。 (3)惕,怵惕之谓也。处事之极,失时则废,懈怠则旷,故“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1)。贤人在下位而无辅(2),是以动而有悔也(3)。”
(1)下无阴也。 (2)贤人虽在下而当位,不为之助。 (3)处上卦之极而不当位,故尽陈其阙也。独立而动物莫之与矣。《乾·文言》首不论“乾”而先 说“元”,下乃曰“乾”,何也?夫“乾”者统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强不息,行此四者,故首不论“乾”而下曰“乾、元、亨、利、贞”。馀爻皆说龙,至於九三 独以“君子”为目,何也?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 龙德皆应其义,故可论龙以明之也。至於九三“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明以君子当其象矣。统而举之,“乾”体皆龙,别而叙之,各随其义。
“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1)。
(1)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阳也。阳,刚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刚直,放远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则“天下治”也。夫识物之 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龙之为德,不为妄者也。潜而勿用,何乎?必穷处於下也。见而在田,必以时之通舍也。以爻为人以位为时,人不妄动,则时皆可 知也。文王明夷,则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则国可知矣。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终日乾乾”,与时偕行(1)。“或跃在渊”,乾道乃革。“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2)。“乾元用九”,乃见天则(3)。
(1)与天时俱不息。 (2)与时运俱终极。 (3)此一章全说天气以明之也。九,刚直之物,唯“乾”体能用之,用纯刚以观天,天则可见矣。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1)。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1)不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无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1),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1)以君德而处下体,资纳於物者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1)。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2)。
(1)坤,贞之所利,利於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 (2)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2)。
(1)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 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象》曰:地势坤(1)。君子以厚德载物。
(1)地形不顺,其势顺。
初六:履霜,坚冰至(1)。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1)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1)。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2)。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2)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1)。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2)。
(1)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2)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1)。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1)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六五:黄裳元吉(1)。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2)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1)。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1)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用六:利永贞(1)。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2)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1)动之方直,不为邪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阴疑於阳必战(1)。为其嫌於无阳也,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2),故称“血”焉(3)。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1)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2)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 (3)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屯:元亨,利贞(1)。勿用有攸往(2),利建侯(3)。
(1)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则无险,故“利贞”。 (2)往,益“屯”也。 (3)得主则定。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1)。雷雨之动满盈(2)。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3)。
(1)始於险难,至於大亨,而后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贞”。 (2)雷雨之动,乃得满盈,皆刚柔始交之所为。 (3)“屯”体不宁,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时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处造始之时,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1)。
(1)君子经纶之时。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1)。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2)。以贵下贱,大得民也(3)。
(1)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 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2)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宴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 也”。 (3)阳贵而阴贱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1)。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1)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 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 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1)。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1)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1)。
《象》曰:求而往,明也(2)。
(1)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2)见彼之情状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1)。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1)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1)。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1)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1)。利贞(2)。
(1)“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 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2)“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1)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适,蒙之义也。 (2)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3)“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 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谘於暗。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4)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决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1)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2)“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1)。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2)。
(1)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2)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1)。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1)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已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1)。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1)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2)。
(1)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2)阳称实也。
六五:童蒙吉(1)。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2)。
(1)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2)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1)。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1)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上经需传卷二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1)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1)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1)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 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 必敬之而后终吉。 (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1),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窒谓窒塞也。能惕,然后可以获中吉。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1)。
(1)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 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也。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 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1)“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於谋始,谋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於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1)。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1)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四召而应,见犯乃讼。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了讼必辩明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1)。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1)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1)体夫柔弱以顺於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九四:不克讼(1)。复即命,渝,安贞吉(2)。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1)初辩明也。 (2)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犹已”,故吉从之。
九五:讼,元吉(1)。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1)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1)。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1)。“不宁方来”,上下应也(2)。“后夫凶”,其道穷也(3)。
(1)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 者,其唯九五乎? (2)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 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之方皆来矣。 (3)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1)。
(1)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1)。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1)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 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1)。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1)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1)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1)。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1)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1)。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1)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 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 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1)。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1)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2)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 “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 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 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 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1)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已应,不距已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
九二:牵复,吉(1)。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1)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已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已为阳极,上为阴长,畜於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务於进,而已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1)。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1)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1)。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2)。
(1)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 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 凶,故曰“君子征凶”。 (2)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 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 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 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 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1)。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1)。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1)。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1)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君子以类族辨物(2)。
(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1)。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
(1)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2)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1)。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1)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九二:大车以载(1),有攸往,无咎(2)。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1)。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2)明犹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1)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已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1)。
(1)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2)。
(1)处谦之下,谦之谦者也。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2)牧,养也。
六二:鸣谦,贞吉(1)。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 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 而不可逾”,信矣哉!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上经随传卷三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 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1)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处于上极,故穷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1)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蛊者 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已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 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象》曰: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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