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化整为零 (huà zhěng wéi líng)
简拼 : hzwl
近义词 :
反义词 : 化零为整
感情色彩 : 褒义词
成语结构 : 动宾式
成语解释 : 把一个整体分成许多零散部分。
出处 : 郭沫若《洪波曲》第四章:“上海成为孤岛之后,他们化整为零,装着难民的孩子逃了出来。”
成语用法 : 兼语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军事方面
例子 : 一般地说来,游击队当分散使用,即所谓“化整为零”。(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
产生年代 : 现代
常用程度 : 常用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化整为零审批是否可诉要看这个事件的性质。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因内部行政行为对外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实质外化后才具有可诉性。
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指除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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