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之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余庆同志,因病于2021年4月2日下午在深圳逝世,享年81岁。
张余庆亲身参加并主管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大立法实践活动,成为特区立法创举的见证人和开拓者之一。
《中华儿女》杂志曾于2010年刊文《张余庆:难忘特区立法岁月》介绍:1991年初春,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和时任深圳市人大筹备组组长的厉有为,将张余庆调到深圳市人大办公厅担任主任,此前张余庆已在江西省人大工作了近10年。
文章介绍:张余庆来自江西南昌一个贫困但温暖的家庭,从小饱尝人生苦涩和痛苦。初中毕业后辍学,进入江西造纸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工段长、车间主任、厂党委宣传干事。他酷爱读书,哲学、文学、经济学和专业书籍常与他为伴。在上世纪那些火红的年代,他要求进步,大胆革新技术,贡献突出,曾先后被评为青年标兵、革新能手、南昌市劳动模范,并连续3年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
长期的磨练,张余庆成了江西颇有名气的“笔杆子”,受到读者的好评和领导的重视。1970年代开始,张余庆被选调任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1980年代后,担任江西省人大秘书处副处长、处长,1986年开始担任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两年后主持省人大办公厅工作。1990年代初,全国人大办公厅意欲商调,张余庆却毅然选择了特区深圳。
深圳的人大机构,比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晚了10年。当时的现状是:特区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特区立法滞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许多需要规范的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以及新经济实体所需的法规,国内根本没有。“无法可依”和缺少法规的市场经济,不仅政府担忧,百姓担忧,而且各界经济实体法人尤其是外商也在担忧。如何利用深圳经济特区毗邻香港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外商投资,用法制营造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的优越环境,至关重要且摆到了议事日程。欲达此目的,特区,就急需立法权。
张余庆上任后的第一件头等大事,就是协助市委向全国人大争取立法权,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讨论的关键时刻,时任深圳市人大主任的厉有为亲自上北京,恳请中央领导的支持。前后经过一年多艰苦的不懈努力,1992年7月1日,深圳市终于争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条例的权力,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争取到立法权后,深圳市人大先后向全国公开招聘了30名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市人大机关,人大的立法工作从此驶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千头万绪的事务要做,时间和效率就成了工作的生命。按规定,人大一年开6次常委会,深圳则开8次,当时半个月就能产生一部法规或规章,仅1992年、1993年的2年间,立法就达39件,立法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开了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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