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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象的逻辑结构和解释

国学小客堂 2023-06-19 12:20:39

卦象的逻辑结构和解释龟卜的兆象出于自然裂纹,对它的观察和解释出于直观的臆断,不存在逻辑的思维。而《易经》的卦象则出于奇偶两画的排列与组合,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产物。尽管它们代表着尚处于相当幼稚的阶段的认识成果,但谁也无法否认其中蕴含着扑素的逻辑和辩证因素。卦象中“一”与“--”两个基本符号,是其逻辑结构的基础,对后世阴阳观念的发展与演变,起到决定性或规定性的作用。它们的出现,代表着古代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演进过程的最伟大的起点之一。 认为卦画源于数的学者们说:“一”与“--”两画的形成,本身也有一个独立发展演变的过程,反映了古人从关于数的奇偶性的认识到关于世界某些基本矛盾的把握这种思维进步的历程。《左传》对龟卜与占筮作了一个总体的概括,说:“龟,象也;筮,数也。”认为筮的基本特点是对数目的认识,这个特点有别于其它占卜方法。筮的特点为数,那么卦的基础也应是数。近数十年来考古发掘资料越来越多地证明,卦的出现是同古人对数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出土的淞泽文化的骨角器、河南安阳殷墟四盘磨出土的卜骨、安阳小屯苗圃北地出土的陶片、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周原甲骨、扶风齐家村出土的卜骨、长安张家坡出土的西周卜骨、河南洛阳北窑西周墓出土的铜戈等,都有成组的数字系列的刻画。如张家坡出土的卜骨上有AAX—一八的上下竖排图形,实即六位数字六六八一一六。还有A)C—一^《大有》转为《睽》,终要回到《大有》>天子离开王朝,终要回到王朝。《左传》、《国语》所载易占的体例,大多是某卦“之”某卦,即这一卦变成那一卦,然后根据卦象的变化进行解释。卦象有变化,事物就有变化,原卦的吉凶不同于变后的卦象的吉凶,原来事物的好坏不同于既变事物的好坏。卦象的变化由于爻的变动I亊物的变化由于条件的变动。这说明古人对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有了初步认识,这种认识成为卦象之逻辑结构的重要内容。作卦者和历代的补充者、发展者在卦形和亊物的结合上,有些是从实际出发,有客观根据,符合逻辑法则;也有很多是采用主观随意的方法,违背逻辑法则,强为安排的。历来对卦象的解释分两大派,即取象说和取义说•根据卦象及其变化、根据爻象和爻数及其结合,来讲《周易》的卦名、卦辞和爻辞,从而论断吉凶,这属于象数的范畴•取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卦爻辞同卦爻象存在必然的联系,其联系的纽带为所取之物象。至于不太_引象数,主要依据卦名、卦辞和爻辞的意蕴来论断吉凶,属于义理的范畴。取义说的特点是,认为卦爻辞同卦名和卦德有其必然的联系。取象说和取义说都是对卦象的解释,在解释卦象时,常常两者并用。而且它们也不局限于重卦中的上下两卦的卦象,还常常取其中二至五爻所构成的卦象,即二三四或三四五爻各成一卦象,以此解释卦爻辞的内容,应付所占之事的复杂情况。此种体例,后来被称为互体说。取象说、取义说和互体说,最早见于《左传》、《国语》。《易经》筮法最初是否即有此三说?此三说何时形成?这些问题都无史料可考。从对卦象的解说和卦爻辞的内容来看,古人对于事物的性质和亊物的运动变化的认识,还是异常幼稚的。用卦象的变化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只是巫术的运用。卦象的变化并不能代表事物的变化。尽管如此,其“二二相偶,非覆则变”、对立面相反相成的内在逻辑还是大大推动了认识的发展,为“阴阳”这样具有普遍真理和髙度辩证法内容的概念的出现,为中国古代思辨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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