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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瀚妙断白鹤案

佚名 2023-06-11 23:00:45

祝瀚妙断白鹤案

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s 年),宁王朱宸濠最宠爱的一只皇帝所赐的丹顶白鹤不见了。这下惊动了宁王府上下,管家带着四个家奴上街寻找,只见一头狗正在美餐那只脖子上挂有”御赐”铜牌的丹顶白鹤。众家奴大惊,上前用绳子将那狗拴住,准备勒死。管家眼珠一转,忙喝住,他想勒死一只狗赔偿不了王爷的鹤,非得让狗的主人抵命不可。于是他将狗的主人连同狗和咬得残缺不全的鹤,一起交与南昌知府处理。

南昌知府祝瀚,一向对宁王府的蛮横霸道深恶痛绝,可又无可亲何。听完管家的话后,祝瀚说:“你先写一份诉状吧,没有诉状,本府无法定案。”

管家十分恼火,鼻子一哼说:“宁王府打官司,从来不写诉状!你新来恐怕不知道。”

“本府断案从来必须有诉状!”祝瀚的态度亦很强硬。管家只得写下一份诉状。意思是狗的主人故意唆使狗将“御赐,’的丹顶鹤咬死,这种行为不仅是轻蔑王爷,更是欺君罔上!祝瀚看后,大怒道:“胆大恶狗,竟敢咬死御赐丹顶白鹤。该当何罪?快快交待,你是如何受主人唆使的?”管家心想,狗怎能听懂你的话呢?你不审人却审狗,看你如何结案?见狗不吭声,祝知府又道:“胆大恶狗,竟敢抗拒不答。现有宁王府管家状子在手,你休得抵赖。衙役,将这份诉状让恶狗看看,问它上面所列罪行是否确实!”

“大人!”管家再也熬不住了,“你怎么只管审狗?狗又不懂话,又不识字。”

“那么依管家如何是好?”

“审狗的主人!”

“你的诉状不是说人是唆使者吗?”

“是呀!”“狗既然不懂话,又不识字,人如何唆使它的呢?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管家急了,脸一板道:“你别忘了,我是王爷的管家!你必须给我判妥此案!”

“好,你等着。”祝知府提笔批道:

白鹤虽带御赐牌,

怎奈家犬不识字。

堂堂南昌祝知府,

不管禽兽争斗事。

批完,将诉状扔给管家。

管家咆哮道:“好你个祝瀚,看王爷不摘掉你的乌纱帽!”

“放肆!”祝瀚一拍惊堂木,“咆哮公堂!衙役们,将他打四十大板!”

管家见势不妙,忙逃之夭夭。

祝瀚对狗的主人说道:“没你的事了。回去之后要把狗拴好,别再惹事。”

狗的主人惊魂方定,对祝知府感恩不尽。

百姓的狗咬死了宁王的仙鹤,知府是怎么救百姓的命?

鹤狗相斗,不关人事。知府让狗来承担责任,百姓无责。


一、御赐仙鹤去世宁王是明朝中期最大的一位诸侯王,仗着自己是皇亲国戚,宁王横行霸道,百姓都很怕他。

一天,宁王的一班奴仆带着一只仙鹤招摇过市,仙鹤脖子上挂着刻有御赐两个字的牌子,就在他们得意洋洋遛鸟的当口,从路口斜刺里冲出来一只凶猛的大狗,直扑仙鹤。

众奴仆还没反应过来,大狗一扑一咬,仙鹤就呜呼哀哉了。奴仆们一看傻眼了,“御赐”之物,必须要好好看管的,这下非被王爷打死不可。


? ? ?

二、知府判案奴仆们气急败坏,一拥而上,围追堵截,费了半天劲才把大狗抓住了,并找到了狗的主人。

奴仆们抬着死鹤,把狗和它的主人带到南昌府衙,简要地向知府祝瀚说明了情况:“请大人做主,杀了这厮和他的恶狗,为王爷的仙鹤偿命!”

祝瀚是便传令把狗和主人都带上来,升堂断案,他问狗主人,纵狗咬死御赐仙鹤,你可知罪?狗主人回答“回禀大人,小人并没有让我家狗去咬那仙鹤啊!这条狗有个怪毛病,见到家禽就咬,我也没办法啊!

? ? ? ?

祝瀚一拍桌案“大胆!无视御赐金牌,咬死王府仙鹤!来人,让恶狗认认这块金牌,看它是否认识‘御赐’二字?”衙役拿着金牌让狗辨认,大狗嗅了嗅,扭过头,一点反应都没有。

奴仆们不知道祝瀚在想什么,讥笑道:“大人,狗哪里识字呢?”

祝瀚一本正经地说“说得好!禽兽相斗,出自本性。狗不识字,当然不知道这鹤是皇上御赐;既然不知是皇上御赐,那么咬死了御赐仙鹤,能责怪这条狗吗?”

“鹤带金牌,狗不识字,鹤狗相斗,不关人事。狗主人无罪,当堂释放,狗虽因不识字伤鹤,但既有犯罪事实,就需严惩,来人,将狗送进王府,请王爷随意处置”。

古代有一个大官养了一只仙鹤被一百姓的狗给咬死了,是什么文章

文章是冯梦龙《智囊全集》胆智部——卷十二·识断——?504章—— 《祝知府》。

【原文】——南昌祝守以廉能名。宁府有鹤,为民犬咋死,府卒讼之云:“鹤有金牌,乃出御赐。”祝公判云:“鹤带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岂干人事?”竟纵其人。又两家牛斗,一牛死,判云:“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享,生者同耕。”

【译文】——南昌的祝知府以廉洁能干出名。宁王府有一只仙鹤,被民家所饲养的狗咬死。府吏把狗主送入官府,说:“仙鹤的脖子上套有御赐金牌。”意思要重判此人以媚宁府。祝公判道:“鹤挂金牌,狗不识字;畜相斗,干人何事?”于是放了那名狗主。

又有一次,两家人所养的牛相斗,其中一头牛斗死了,两人告进官府,祝知府判道:“两牛相争,一死一活;死牛大家吃,活牛共同耕。”

扩展资料:

《祝瀚妙断白鹤案》的故事

明宪宗成化年间,宁王朱宸濠最宠爱的一只皇帝所赐的丹顶白鹤不见了。这下惊动了宁王府上下,管家带着四个家奴上街寻找,只见一头狗正在美餐那只脖子上挂有”御赐”铜牌的丹顶白鹤。

众家奴大惊,上前用绳子将那狗拴住,准备勒死。管家眼珠一转,忙喝住,他想勒死一只狗赔偿不了王爷的鹤,非得让狗的主人抵命不可。于是他将狗的主人连同狗和咬得残缺不全的鹤,一起交与南昌知府处理。

南昌知府祝瀚,一向对宁王府的蛮横霸道深恶痛绝,可又无可亲何。听完管家的话后,祝瀚说:“你先写一份诉状吧,没有诉状,本府无法定案。”

管家十分恼火,鼻子一哼说:“宁王府打官司,从来不写诉状!你新来恐怕不知道。”

“本府断案从来必须有诉状!”祝瀚的态度亦很强硬。管家只得写下一份诉状。意思是狗的主人故意唆使狗将“御赐,’的丹顶鹤咬死,这种行为不仅是轻蔑王爷,更是欺君罔上!

祝瀚看后,大怒道:“胆大恶狗,竟敢咬死御赐丹顶白鹤。该当何罪?快快交待,你是如何受主人唆使的?”管家心想,狗怎能听懂你的话呢?你不审人却审狗,看你如何结案?

见狗不吭声,祝知府又道:“胆大恶狗,竟敢抗拒不答。现有宁王府管家状子在手,你休得抵赖。衙役,将这份诉状让恶狗看看,问它上面所列罪行是否确实!”

“大人!”管家再也熬不住了,“你怎么只管审狗?狗又不懂话,又不识字。”

“那么依管家如何是好?”

“审狗的主人!”

“你的诉状不是说人是唆使者吗?”

“是呀!”“狗既然不懂话,又不识字,人如何唆使它的呢?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管家急了,脸一板道:“你别忘了,我是王爷的管家!你必须给我判妥此案!”

“好,你等着。”祝知府提笔批道:白鹤虽带御赐牌,怎奈家犬不识字。堂堂南昌祝知府,不管禽兽争斗事。批完,将诉状扔给管家。

管家咆哮道:“好你个祝瀚,看王爷不摘掉你的乌纱帽!”

“放肆!”祝瀚一拍惊堂木,“咆哮公堂!衙役们,将他打四十大板!”

管家见势不妙,忙逃之夭夭。祝瀚对狗的主人说道:“没你的事了。回去之后要把狗拴好,别再惹事。”狗的主人惊魂方定,对祝知府感恩不尽。



以其人之道治其身的道理是什么?

在论辩中常常可以仿拟对方说话的内容或思路,拟造一个与对方话语结构相同但意义与攻击方向相反的例子来对付对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种辩论的思路主要是利用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环环相扣的必然联系,比如甲现象必然与乙现象有关,乙现象又必然会引出丙现象。在一系列环环相扣条件下,通过第一个条件可以得出另外一个意义相反的条件,用以制服对方。

明朝时,南昌宁王朱宸濠自恃是皇族后裔,一天到晚只知道吃喝玩乐。

有一天,他的一只挂着有“御赐”金牌的丹顶鹤独自跑到街上,被一条狗咬死了。朱宸濠气得暴跳如雷: “我这白鹤是皇上赐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野狗竟敢欺君犯上,这还了得!”

当即,他命令家奴把狗的主人捆绑起来,送交南昌知府治罪,给他的白鹤抵命。当时南昌知府名叫祝瀚,对宁王府的胡作非为很是不满,就对宁王府的管家说: “既然此案交我处理,请写个诉状来。”

管家耐着性子,写了个诉状。祝瀚接过诉状,立即命令衙役捉拿凶手归案。

管家忙说: “人已抓到,就在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地说: “状纸上明明写着凶犯乃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审狗,你抓人来干什么?”

管家气急败坏: “那狗不通人言,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笑道: “贵管家不必生气,我想只要把诉状放在它面前,它看后低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

这时,管家跳了起来: “你这个昏官,走遍天下,哪有一条狗是识字的呢?”

祝瀚严肃地说道: “如果狗不识字,它也就不能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如果狗不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也就谈不上什么欺君犯上;如果狗不是欺君犯上,就不能处治狗的主人。”

几句话把管家说得哑口无言,只好作罢。

在这则对话中,祝瀚利用狗不识字,不存在欺君犯上,所以不能治其主人的罪,把条件一层层分析透彻,最后辩倒管家。在此过程中,祝瀚只是反向地利用了管家的观点,仿拟他的思路而展开的。

在运用仿拟这一思路反驳时,我们可以不去考虑所使用的表述结构是否正确,是否有效,只要与论敌的表述结构相同,就能够得到对方的认同,收到绝好的反击效果。因为仿拟只在于“破”,而不在于建立自己的论说体系。

有一个小孩在面包店买了一块两便士的面包,他觉得面包比往常买的要小得多,便对老板说:“你不认为这块面包比往常的要小一些吗?”

“哦,没关系。”老板回答道, “小一些,你拿起来就轻便些。”

“我懂了。”

男孩说着,就把一个便士放在柜台上。正当他要走出店门时,老板叫住他:“喂,你还没付足面包钱。”

“哦,没关系。”小孩有礼貌地说, “少一些,你数起来就容易些。”

在这则对话中,小孩并没有直接说出老板的回答是强词夺理,而是不动声色地以对方的思路为己所用,用对方的方法攻击对方,达到了以牙还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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