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
口业何因罪最深?能牵善众处刀林;
破僧极恶殃难灭,万劫悲哀苦海沉。
世间最大的恶业,就是五无间罪(又叫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恶心出佛身血),然其五逆罪中,尤以“破僧”(又叫“破和合僧”、“斗乱众僧”——说出家人的是非、毁谤僧众、于僧中作离间等)罪为最重。
破僧罪是由三业中的“口业”造成的,口业不但是三恶行中最大之罪业,又是众恶(十恶)业中最大之罪。如《大毗婆沙论》卷百十五说:“三恶行(身、口、意)中,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口业),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中劫——三万三千五百九十六万年)寿量异熟苦果(受大剧苦)。”又同论卷百十六说:
诸有破僧人,破坏和合僧,
生无间地狱,寿量经劫住。
(前略) 三不善根(贪、嗔、痴,又叫三毒)中,何者最大罪?谓能起“破僧”虚诳语,此不善根,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十不善(十恶)业道中,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又《阿毗达磨发智论》卷十一、同此说。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二十三说:“破僧虚诳语,于罪中最大(中略)。为破僧故,发虚诳语,诸恶行中,此罪最大。”
地狱罪人均倒栽受苦。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偈云:
颠坠于地狱,足上头归下,
由毁谤诸仙,乐寂修苦行。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七说:“是趣堕落,如偈说:
诸堕地狱者,其身尽倒悬,
坐诽谤贤圣,及诸净行者,
诸根皆毁坏,如彼燋烂鱼。”
又说:
火焰逼满多由旬,见者恐怖身毛竖;
诸恶众生常然之,其焰炽盛不可近。
造口业毁谤僧众,为什么会成为“无间地狱”的大罪人呢?因为每一位发心出家入僧修行人,都是为自利利他,发扬佛法;一旦遭受魔心人毁谤破坏,就会发生种种不如意事,不但无法精进修行,又从此不能发扬佛法。其造口业人,即犯破坏佛法之大罪业,又会把此“破僧”恶业,传授给世间众多的人,使一切众生对佛法无信敬心,跟著魔心人造口业;其最先毁谤僧尼者,就是传播口恶业的罪魁。由于魔心人一句口业,而遗害无量无边的众生;所以说“出家人”是非的人,会由此口业而惹成“破坏僧众”的大罪业。《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十八说:“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诳语为性,即僧破俱生语表无表业,此必无间大地狱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顺正理论》卷四十三、《显宗论》卷二十三、同此说)。
《大乘宝要义论》卷九说:“如来藏经云:佛言:迦叶!最极十不善业者,所谓:
一者、假使有人缘觉为父而兴杀害,是为最极杀生之罪。
二者、侵夺三宝财物,是为最极不与取罪。
三者、假使有人阿罗汉为母而生染著,是为最极邪染之罪。
四者、或有说言我是如来等,是为最极妄语之罪。
五者、于圣众(僧众)所而作离间,是为最极两舌之罪。
六者、毁呰圣众(比丘僧众),是为最极恶口之罪。
七者、于正法欲杂饰为障,是为最极绮语之罪。
八者、于其正趣正道所有利养起侵夺心,是为最极贪欲之罪。
九者、称赞五无间业,是为最极嗔恚之罪。
十者、起僻恶见,是为最极邪见之罪。
迦叶!此等是为十不善业,皆极大罪。”
《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二、佛陀告诉贤护长者说:“恶道深险,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渐向恶趣、增长恶趣、广开恶趣,谓不善业,有其十种。(中略) 尔时世尊,重说偈言:
众生起杀命,侵取他财物,欲邪行遍行,速堕于地狱。
两舌及恶口,妄言无决定,愚者绮饰语,异生烦恼缚。
贪心乐他富,嗔起诸过失,邪见破坏多,当堕于恶趣。
身有三种罪,语四种应知,意三罪亦然,作者堕恶趣。
若造诸罪者,定堕于恶趣;若离此三罪,必不堕恶趣。”
《龙树菩萨为禅陀迦王说法要偈》说:
无间无救大地狱,此中诸苦难穷尽,
若复有人一日中,以三百矛刺其体;
比阿毗狱一念苦,百千万分不及一。
受此大苦经一劫,罪业缘尽后方免;
如是苦恼从谁生?皆由三业不善起。
…………[略]
毁谤僧众——破和合僧,是五无间罪中最重之罪。然而毁谤佛法的罪业更加深重。如《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八、佛陀告诉舍利弗尊者说:“汝勿谓彼五无间业,与此谤法重罪而得相似。舍利子!违背毁谤甚深正法者,其罪甚重,过五无间所有罪业。何以故?彼谤法者,闻说般若波罗蜜多法门(密宗同此),即作是言:“此非佛说,我今不能于是中学。”彼人自坏净信,复坏他人所有净信;自饮诸毒,复令他人亦饮其毒;自所破坏,亦复令他作其破坏。自于般若波罗蜜多法门(或金刚密乘密法),不信、不受、不知、不解而不修习,复令他人不生信受、不正知解、亦不修习。舍利子!我说是人为破法者,其性浊黑而不清净,于白法中为羯商摩毁坏净信,又复得名为污法者。舍利子!以是因缘,此谤法罪最极深重,五无间业不可等比。(前略) 由彼语业起不善故,即于正法 (佛法)而生毁谤,以是因缘受斯罪报。须菩提!我说是人于我法中不应出家。何以故?彼人违背毁谤般若波罗蜜多故,是即毁谤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谤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是即毁谤一切佛宝。谤佛宝故,即谤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一切智。谤一切智故,是即毁谤一切法宝。谤法宝故,即谤声闻一切僧宝。如是即于一切种、一切时、一切处毁谤三宝,积集无量无数不善业行,当堕地狱,受大苦恼。”
凡夫智力有限,人又不能万能,怎么可以用自己的偏见而任意妄评佛法呢?从前,目犍连尊者是神通第一的大阿罗汉,他尚有所谓:“记战与言违,旱时天雨少,业力男成女,温泉听象声。”的谬误,何况凡夫岂无此自误误人?既然如此,凡夫以什么因缘而生轻谤心呢?如前经云:“佛告须菩提:当知彼人有四种因。何等为四?
一者、为魔所使 (妖魔会利用业障深重者破坏佛法) 。
二者、自所积集无智业因,破坏所有清净信解。
三者、随顺一切不善知识,于非法中生和合想。
四者、执著我相,不生正见,随彼邪心,作诸过失。
须菩提!由是四种因缘故,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法门而生毁谤。须菩提!是故诸善男子、善女人,当于诸佛所说正法起净信解,勿生轻谤。谤正法者,是即破法。若破法者,断灭寿命起无智业,当堕地狱,受大苦恼。”
《起世经》卷四、佛陀以偈告诉诸比丘说:
世间诸人在世时,舌上自然生斤鈇,
所谓口说诸毒恶,还自衰损害其身。
应赞叹者不称誉,不应赞者反谈美,
如是名为口中诤,以此诤故无乐受。
若人博戏得资财,是为世间微诤事,
于净行人起浊心,是名口中大斗诤。
如是三十六百千、泥罗浮陀地狱数,
五頞浮陀诸地狱,及堕波头摩狱中。
以毁圣人致如是,由口意业作恶故。
《僧伽吒经》卷二说:“若有众生行口恶者,彼堕地狱、饿鬼、畜生不可数知,众生堕于地狱、饿鬼、畜生受大苦恼,时彼众生无救护者,于三恶趣独受剧苦。口行恶者,是恶知识;口行善者,是善知识。”
又卷四偈曰:
造恶不善业,必入于地狱,吞啖热铁丸,饮于沸熔铜。
雨火洒其身,遍身体火烧,无处而不遍,辗转受苦恼。
《大集会正法经》卷一、普勇菩萨禀白佛陀说:“世尊!若有于佛正法生轻谤心者,是人命终当堕何处?佛言:普勇!彼谤法者命终已后,当堕地狱受大苦恼。所谓大可怖地狱、众合地狱、炎热地狱、极炎热地狱、黑绳地狱、阿鼻地狱、噜摩诃哩沙地狱、呼呼尾地狱,如是等八大地狱中,一一地狱受一劫苦……。”
又卷五、偈说:
若愚痴无智,复会遇恶友,广造染法因,谓贪欲等事。
起我见增盛,破和合僧伽,毁坏于塔寺,不深信三宝。
但造众恶业,不作善因缘,于一切时中,当生诸过失。
恼乱于父母,不生孝敬心,出非法语言,轻谤诸贤善。
造此恶因故,必堕地狱中,自受苦恼身,无能救护者。
可畏与众合,炎热及阿鼻,如是诸狱中,辗转受诸苦。
从是大狱出,复入小狱中,谓刀兵莲华,受苦而相续。
如是大小狱,有无数众生,随自业因缘,轻重而受报。
或百劫千劫,或复更长时,恶业绳所缠,无由能解脱。
彼刀兵地狱,纵广百由旬,不见彼狱门,唯诸受苦者。
百千俱胝数,剑树与刀山,驱彼罪人登,身分皆断坏。
暂时虽死灭,复被业风吹,即时还复生,重受诸苦恼。
地狱无边际,众生亦无穷,以恶业因缘,相续不间断。
《称扬诸佛功德经》卷上、佛陀告诉舍利弗尊者说:“众恶之行慎莫造作。……不可起恚向于焦柱,何况怀恶向于众生已立信心向成道者?况起嗔恚怀于诽谤向诸如来无量慧等?如此之人于无数劫在地狱中,具受无量苦恼之罪(中略)。其有毁坏大乘法者,实当具受无量大苦。”
造作恶业(口业),是受诸剧苦的根本,有业必有苦;缁素 (“僧众”和“信众”)造口业、毁谤出家人,一律同罪。从前提婆达多比丘,即因造作“破和合僧”等罪,而堕无间地狱;其伴党俱迦利比丘,也因毁谤僧众,而堕八寒大地狱中,舌被犁耕数万段。黄颜三藏法师,以“戏言”呼其弟子为象头、马头……等,死堕旁生作百头鱼——随其口业而受恶报。出家入僧修道人,因其不慎而造口业,尚受如此恶报,何况在家俗人?信众造口业,罪恶更加深重,必受无量苦报。
《杂阿含经》卷四十八、偈云:
士夫生世间,斧在口中生,还自斩其身,斯由其恶言。
应毁便称誉,应誉而便毁,其罪口中生,死则堕恶道。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六说:《寂静决定神变经》云:(前略)若得为人,语不诚实而乐诽谤,恶口愤恚,娆恼于人。后复于此身坏命终,堕大地狱,生无足身,受诸苦恼。宛转五百逾缮那量,为诸小虫咂食其肉。是蛇可畏,具五千头;由诽谤故,彼一一头有五百舌。彼一一舌,口出五百炽焰铁犁,是语业罪,为猛火聚炽燃烧煮。
又若起不调柔逼恼菩萨者,是人于畜生道尚为难得,堕大地狱经百千俱胝那庾多劫。于彼死亡,为大毒蛇,惨恶可畏,饥渴所逼,造众恶业;设得饮食而无饱足。于此死已,设生人中,亦复生盲,无有智慧,恶心不息,恶言呵毁,不敬圣贤。人中死已,复堕恶道,经千俱胝劫生不见佛。”诽谤口业,剧报三涂,万劫难复人身,可不悲哉?
《成实论》卷八说:“若人恶口骂言:汝何不食草食土?是人随语受生,食草土等。”由此可证知,口业能随言受报。
《发觉净心经》卷上、佛陀告诉弥勒菩萨偈云:
莫于他边见过失,勿说他人是与非;
不著他家净活命,诸所恶言当弃舍。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fzfs/61485.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龙舒净土文》卷第四,修持法门三则
下一篇:
【治眼病咒】佛学中除眼疾因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