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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已怀孕四五周的情况下服用甲硝唑片和康妇炎

时间: 阅读:1188
在不知道已怀孕四五周的情况下服用甲硝唑片和康妇炎胶囊一个星期,孩子还能要吗?

最佳回答

半枫荷

半枫荷

2023-05-04 02:21:53


你的情况是不建议要的,是有致畸因素,致畸因素包括吸烟、误服药物、病毒感染,接触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等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的情况,你说的药物是有导致畸形的风险的,怀孕早期是有致畸因素的话,是有导致胎儿畸形的风险的,需要注意的。

指导建议:
你说的药物是有致畸的风险的,怀孕早期是有致畸作用的,这个情况你要慎重考虑的,如果要孩子的话,就有发生畸形胎儿的风险的,即便是孕期排畸检查都做也不能确保胎儿安全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江苏-吴**
    回复
    2023-05-04 05:05:21

    这个要看情况,但不要轻易放弃,怀孕后按时产检,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再让医生做判断。
    (1)孕3周内,遵循“全或无”的理论
    孕3周内,精子和卵子才刚刚结合,这个时候,受精卵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细胞分裂,实现了相同细胞数量上的增加,但还没分化出不同的细胞,也没分化出组织和器官。此时食用了药物,是不会形成器官上的畸形,所以根本不会生出人们所担心的畸形宝宝。
    这段时间服用了药物,可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孕早期“全或无”的理论:
    孕3周吃了药或者接受了X光线照射,对胎宝宝的影响只有2个结果
    一、宝宝接受了全部不利影响,自然流产;
    二、宝宝没有受到不利影响,自然正常生长下去。
    (2)胎儿发育敏感期吃药:孕3~8周
    在致畸敏感期,胎儿的各个器官开始分化,准妈妈服用药物很可能对胎儿的器官发育产生严重危害。这段时间应该禁用一切药物,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
    如果生病了,必须咨询医生,全面考虑妈妈与胎儿各方面条件后,慎重做选择。
    (3)孕12周以后,听从医嘱
    12周以后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减弱,不过胎儿肾脏的排泄功能还不完善,药物对胎儿依旧有副作用,主要伤害的是肝脏及泌尿系统。这段时间用药,必须听从医嘱,选择适合的药物。


    您好:我们在甲硝唑的使用中一般对孕产妇是禁用的,尤其在孕早期,正是胎儿各个脏器组织进行分化成熟的时候,外界的各种影响,包括药物的使用,对胎儿都是有影响的.根据您的情况,由于您的末次月经和使用药物之间相隔的时间只有6天,而排卵期一般是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第14天左右,也就是两次月经中间的时候,排卵后卵子必须在12-24小时之内受精,否则就会退化,那么您的受精时间是在服用甲硝唑的后期,这个时候是受精卵形成和着床的时候,而药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在孕4-16周左右,所以您之前服用的甲硝唑对胎儿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现在您的胎儿的各个脏器和组织应该都已经成形了,建议您可以做一个B超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若存在着畸形等先天发育异常,都是可以看出来的.在妊娠中晚期虽然用药对于胎儿的发育影响比较小,但建议您在用药方面还是注意以下,对于可以局部用药的,尽量不要采用口服用药或静脉注射,同时也要注意外来其他因素的接触,比如辐射物质,宠物,危险的生物化学制品,对胎儿及孕妇都是有很严重的影响的.在妊娠晚期,最好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可以早期发现胎儿发育方面的异常和做出及时的措施.祝您及宝宝健康!


    病情分析:妇炎康片的组成是:赤芍、当归、土茯苓、三棱、川楝子、莪术、廷胡索、芡实、苦参、黄柏、丹参、香附、山药。适应症是活血化瘀、软坚散结、清热解毒、消炎止痛。主要功能是清热解毒,除湿止带,用于湿热带下,症见量多色黄。慢性附件炎、盆腔炎、阴道炎、膀胱炎、慢性阑尾炎、尿路感染。意见建议:甲硝唑片用于预防和治疗厌氧菌引起的感染,如呼吸道,消化道,腹腔及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骨和骨关节等部位的感染以及脆弱拟杆菌引起的心内膜炎,败血症及脑膜炎等,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预防和治疗口腔厌氧菌感染。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禁用的。排除其他禁忌症的话,两者是可以同时服用的,建议可间隔一个小时服用。


  • 江苏-吴**
    回复
    2023-05-04 04:04:11

    你好,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意见建议: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