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税[Tea tax in Qing Dynasty] 清代茶叶税收。
清初,曾短期实行过茶叶自由买卖征收商税之制,后基本上沿用宋、明榷茶旧制,或榷茶收税并用。《清会典 茶课》:“康熙二十二年(1683),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咸丰(18 51~18 61)以后,榷茶渐废,除西北还延续使用一段引制外,南方各地,普遍改征厘金税,使榷制因引法破坏而废止;民间茶叶贸易重新改为自由经营,以收税为主。
《清史稿 食货志 茶法》:“自咸丰三年(1853)为始,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瓯宁、建阳、浦城、崇安等县,一概就地征收茶税,由各县给照贩运,……咸丰五年后,凡贩运茶斤,概行征税,所收专款,留支本省兵饷。”清茶叶关税,也自此密然矣。
古代的茶税和榷茶最初始于唐朝。
中国唐代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起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王涯为相,极言“榷茶之利”,乃置榷茶使,征购民间茶园,规定茶的生产贸易,全部由官府经营。结果民怨沸,推行不久,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唐王朝茶叶生产大发展,物资丰富,商人业茶可以致富,而国家又出现了财政危机,因而效法禁榷制度。宰相赵赞建议税天下茶,十取其一。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张滂创立税茶法,形成定制。“(太和九年十月乙亥),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自涯始也。”到武宗时期“禁民私卖”,榷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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